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灵璧县2023年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已经2023年9月22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灵璧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 灵璧县财政局
2023年9月25日
灵璧县2023年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为提升我县牛羊肉供给能力和规模化养殖水平,认真实施好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21〕31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3〕595号)要求,结合我县牛羊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要求,按照“种草养畜、农牧循环、规模发展、增量提质”的发展思路,围绕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统筹考虑县域种养规模、资源环境承载力,加快推进标准化适度规模养殖,大力推广种养结合的生态养殖模式,促进产业整体发展,实现全县牛羊产业增量提质。
二、目标任务
以提升规模化标准化养殖水平和牛羊肉供给能力为目标,通过项目资金引领,增加优质饲草种植,扩大牛羊养殖规模,提升养殖场基础设施条件和标准化生产水平,推进肉牛肉羊提质增量和种养结合绿色循环农业的发展,培育一批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和产业融合发展的主体,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优势肉牛肉羊产业。2023年全县牛羊肉产量增长2%以上,牛羊规模化养殖比重增长2个百分点以上。
三、项目补助对象
年出栏肉牛50头以上(含50头)或肉羊300只以上(含300只)的规模养殖场、家庭牧场或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并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备案登记。
四、项目资金来源及金额
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南方省份种草养畜),资金总额1100万元。其中:900万元用于发展养牛,200万元用于发展养羊。
五、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限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项目实施期间,《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璧县支持肉牛产业发展奖补办法(暂行)的通知》(灵政办发〔2021〕19 号)与本项目合并实施,按本项目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项目支持内容、补助标准
重点支持项目主体依托地方牛羊品种,通过开展人工种草,提供更多优质饲草,扩大牛羊养殖规模,提升养殖场基础设施条件和标准化生产水平。补助标准分类分档确定,原则上单个项目主体补助资金不超过当年新增总投资额度的15%,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一)人工种草。经营主体当年新增人工种草面积50亩以上,每亩补助450元,单场补助不超过10万元。享受粮改饲项目补贴的,不再补助。
(二)新建、扩建标准化养殖场。按畜禽养殖标准化建设要求,新(扩)建牛圈舍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羊圈舍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对新(扩)建圈舍及其新配套设施设备实施补助。对于达到标准的牛舍或羊圈舍按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价的15%给予补助;设施设备按采购发票金额的15%给予补助。
设施设备包括:自动喂料、自动饮水、环境控制、喷淋消毒等养殖装备;青贮池窖、青贮取料机、TMR机和玉米秸秆揉丝机等饲草料加工设施设备;空气过滤、封闭运行等工艺设备;动物饲喂、防疫及储粪棚、尿液储存池等粪污收集处理相关设施设备;液氮罐、显微镜等配种设施设备。已享受农机补贴的不再补助。
(三)牛羊繁育及引进。为扩大产业发展基础种群,实现肉牛肉羊增量目标,对种用牛羊和年度内引进的肉牛给予补贴。
1.繁育母牛补贴:从省外引进6月龄以上、体重在300kg以上的母牛,每头一次性奖补1500元;存栏怀孕母牛或哺乳期母牛,每头一次性奖补1000元。
2.繁育母羊补贴:从省外引进25kg以上母羊,每只一次性奖补300元;存栏怀孕母羊或哺乳期母羊,每只一次性奖补200元。
3.肉牛引进补贴:从省外引进架子牛,每头一次性奖补800元。
(四)牛羊特色保险。为提高养殖业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能力,对参加牛羊特色保险的养殖主体,按保费总额给予15%的补贴。
七、补助方式
补助资金发放釆取“先建后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主体,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可以分期分批申请补助,先申请先拨付,资金调剂使用,用完为止。
八、项目实施流程
(一)建设类项目。坚持“业主投资、先建后补、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主体申报、专家审核、公示实施、验收、评估、公示、拨付资金”步骤实施。
1.项目实施主体编制项目建设申请材料,上报县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2.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审核后,拟定项目建设计划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与业主签订项目建设协议书。
3.项目建成后,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建设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4.验收合格后,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选择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进行审计,提供项目审计报告。
5.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审计结果编制补贴材料,在县政府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拨付补贴资金。
(二)人工种草和牛羊补贴项目。人工种草和自繁自养繁育母牛羊补贴,由镇政府组织实施,编制补贴材料,在养殖场所在行政村和镇政府所在地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繁育母牛羊引种和肉牛引进,由县畜牧水产中心组织实施,编制补贴材料,在县政府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拨付补贴资金。
(三)保险保费补贴项目。由实施肉牛羊特色保险的承保机构提供参保清单及保费金额,在县政府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拨付补贴资金到承保机构。
九、实施要求
(一)强化项目管理。根据省切块下达的项目资金规模、绩效目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同时加强人工饲草种植、牛羊规模养殖场生产等相关数据监测统计,确保基础信息准确、可追溯。
(二)强化指导服务。成立县技术服务专家组,结合畜牧业发展规划,提供改善设施设备、新(扩)建项目、引进(改良)品种等技术服务指导,帮助养殖场(户)提升现代化养殖水平。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开展政策宣传,切实让广大养殖场(户)全面知晓补贴政策的内容和要求。
(三)强化资金监管。一是实行公示制度。县畜牧水产中心指定专门核查人员负责养殖场(户)的出栏规模、新增投资项目及数额等的核定工作。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额度等经核实无误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二是加强台账管理。县畜牧水产中心设立独立管理台账,对核实的出栏规模、新增投资项目及数额等有关资料、单据逐一登记造册,建立资料管理档案。做到“纸质文件留档、电子文档管理”。档案管理资料一式两份。
(四)强化绩效评价。县畜牧水产中心适时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重点评价下拨项目资金到位率、牛羊肉产量增幅、规模化比重增长等内容。
附件:1.灵璧县2023年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服务专家组成员名单
2.灵璧县2023年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实施办法
3.灵璧县2023年肉牛肉羊增量提质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和相关表格
附件1
灵璧县2023年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服务专家组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魏义明 县畜牧水产中心主任
副组长:彭庆成 县畜牧水产中心副主任
赵 卡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
成 员:张秀春 县畜牧水产中心畜牧股负责人
张 陈 县财政局农业农村股负责人
曹亚丹 县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主任
胡 飞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田恒杰 县农业农村局特色农业技术指导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畜牧水产中心,彭庆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技术服务专家组
组 长:李尚敏 市畜牧技术推广站站长、正高级畜牧师
副组长:车跃光 市畜牧技术推广站副站长、正高级兽医师
陈培俊 县畜牧水产中心副主任
彭庆成 县畜牧水产中心副主任
成 员:张秀春 曹亚丹 胡 飞 桂法金 徐光明
韩 灿 陈 奇 陈先臻
附件2
灵璧县2023年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项目实施办法
为确保我县2023年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取得实效,完成既定目标任务,落实落细《灵璧县2023年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本办法是对实施方案具体条款的细化、补充、说明或操作办法。
一、补助对象
年出栏肉牛50头以上(含50头)或肉羊300只以上(含300只)的规模养殖场、家庭牧场或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认定,根据经营主体的《养殖档案》《检疫票证》结合现存栏认定,肉牛现存栏原则上应有50头以上,肉羊原则上应有300只以上。
经营主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养殖场用地符合政策要求,环评手续齐全;
2.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
3.有营业执照;
4.在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备案登记。
经营主体粪污不能有效利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有畜禽环保投诉的,不在补助对象范围之内;已享受乡村振兴发展衔接等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在补助范围之内。
二、补助项目及申报流程
(一)人工种草补助
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在项目实施期内,由经营主体种草1个月后,填报《灵璧县2023年人工种草补助申请表》,提供经营主体相关资质证明、种草地使用权证明材料、相关场地区位图,镇政府审核后,向县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现场核查确认后,在县政府网站公示7日无异议后,拨付补助资金。申请材料截止日期2024年4月30日。
(二)新(扩)建标准化养殖场补助
采取“先批后建”“先建后补”的方式实施。牛羊舍为钢架结构,彩钢瓦顶棚。牛舍檐高不低于4.8米,跨度不少于15米;羊舍檐高不低于2.8米,跨度不少于8米。新建、扩建标准化养殖场要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保护饮用水源地、地表水功能区及水质考核断面,设置环境安全防护距离,遵守环保“三同时”制度,需要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在新建、扩建标准化养殖场前,由经营主体填报《灵璧县2023年肉牛肉羊增量提质项目申报标准文本》《项目投资计划书》和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镇政府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投资计划书》要详细列出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投资估算,由专家组考查、论证。专家组论证通过的,与经营主体签订建设协议后实施。申请材料截止日期2023年10月30日。
经营主体在项目建设中,要收集保存相关材料,建立完整的档案。档案材料包括:施工协议,付款证明、相关发票,同一位置、同一方向、同一参照物的建前、建中、建后的图片。项目建成后,聘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项目进行审计。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公示无异议后,兑现补贴资金。
(三)牛羊繁育及引进补助
1.自繁自养繁育母牛(羊)补贴。由镇政府组织人员入场登记造册,填报《灵璧县繁育母牛(羊)补贴登记表》,编制补贴材料,在养殖场所在行政村和镇政府所在地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抽查,经查无误后,拨付补助资金。镇报送补贴材料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前。
2.繁育母牛(羊)引种补贴。从省外引进繁育母牛(羊),必须加挂耳标,采取“随引随报”登记制度,经营主体自主引入,入县境时申报落地检疫。县畜牧水产中心派员现场实施落地检疫,同时接收相关材料,材料包括:检疫票据、销售合同、发票、“牧运通”上运输车辆运输台账行车信息、引种证明及种畜输出单位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加盖公章)》(母羊引种须提供)等。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补贴材料,在县政府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拨付补助资金。
3.肉牛引进补贴。参照繁育母牛引种补贴材料。
(四)牛羊特色保险补助
由实施肉牛羊特色保险的承保机构提供参保清单及保费金额,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贴资金到承保机构。
三、相关要求
(一)明确责任。镇人民政府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审查项目实施主体是否符合方案要求的补助对象相关条件,确保基础信息准确;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审查补助材料和补助内容是否真实,确保项目监管到位;县专家组开展建前审查、建中指导和建后检查是否按要求建设,确保项目实施成效。严格各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层层落实责任。
(二)实行台账管理。县畜牧水产中心设立独立管理台账。建设类项目、繁育母牛羊引种、肉牛引进实行“一场一档”,其它类项目“一项一档”。做到既有个体档案,又有分户分项清册。条目清晰、数据详实。做到“纸质材料留档、电子文档管理”。所有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一份。
《灵璧县2023年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及其实施办法相关条款由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未尽事宜,由项目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宿州市灵璧2023年肉牛肉羊增量提质项目申报标准文本.docx
灵璧县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项目繁育母牛羊补贴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