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地理

灵璧县位于安徽省东北部,淮北平原东部,地理坐标为北纬33°18′~34°02′,东经117°17′~117°44′。县境东临泗县,西连宿州市埇桥区,南接蚌埠市固镇、五河两县,北于江苏省铜山、睢宁两县接壤,南北长82公里,东西宽36公里,总面积2124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81万亩。全县地势低平,地形北高南低,呈西北东南倾斜。海拨27~18.5米,一般多在20米左右,地貌特征为“大平小不平”,平原面积占总面积的89.6%,黄泛冲积土层较厚、土壤肥沃,适宜于机械化生产。境内主要山丘属低山丘陵和剥蚀残山,属淮阳山系,徐淮山脉余脉。主要山峰有54座,海拔超过100米的有24座,最高峰为下楼镇西部的灵觉山,海拔189.7米。境内有河流干支流15条,总长388.9公里。
建县之前,灵璧区属多有变化。秦属泗水郡。汉分属洨、虹、谷阳、符离、夏丘、下邳诸县领辖。三国属魏之下邳。西晋属沛国,东晋属阳平郡。南北朝改阳平郡为谷阳郡,又置连城、高昌二县,灵璧县南郊属连城县;梁置临潼郡(今高楼镇潼郡村),北齐废为县,后又置潼郡,辖今县境北部。隋初属彭城郡,后改属下邳郡。唐初属谷阳县,隶徐州。显庆元年(656年)夏丘更为虹,废谷阳入蕲县,灵璧县分属虹、蕲两县。元和四年(809年),虹县部分属宿州,隶河南道。五代十国,灵璧县分属宿州、泗州之地。宋元祐元年(1086年)析虹县的灵璧镇置灵璧县,属宿州,隶淮南东路,建炎后没于金。元初复立灵璧县,属宿州,隶河南归德府。至元四年(1338年)改属四洲,十七年复属宿州。明初属宿州,洪武四年(1371年),宿州改属临濠府,六年属中立府,七年属中书省凤阳府,后属凤阳府,直隶南京。清初沿明制。顺治二年(1645年)改属江南省凤阳府;康熙六年(1667年)改属安徽省,先后属凤阳府、凤颍六泗道管辖。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4月废府州设县,灵璧县直属安徽省;民国3年置道,属淮泗道;16年废道,又直属安徽省。21年,安徽省设10个行政区,灵璧县属第六行政区,24年改为9个行政督察区,灵璧县属第六督察区。抗日战争期间,先后裁并改设8个专署,灵璧县隶属第六专署。34年,安徽省设9个行政区,灵璧县属第四行政区。37年(1948年)11月25日,灵璧解放,属江淮解放区第三行署。38年(1949年)4月21日改属皖北行署宿县专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灵璧县仍属皖北行署宿县专区,1952年4月12日,改属安徽省宿县专区,1956年1月12日,改属安徽省蚌埠专区。1961年4月13日,蚌埠专区划分为滁县、宿县两专区,灵璧县属宿县专区。1971年3月29日,宿县专区改名为宿县地区,灵璧县属宿县地区。1979年2月27日,宿县地区改名为宿县地区行政公署,灵璧县属宿县地区行政公署。1999年5月25日,宿县地区行政公署更名为安徽省辖宿州市,灵璧县隶属宿州市至今。全县辖19个镇,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318个村民委员会(含居委会、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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