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位于安徽省东北部,淮北平原东部,地理坐标为北纬33°18′~34°02′,东经117°17′~117°44′。县境东临泗县,西连宿州市埇桥区,南接蚌埠市固镇、五河两县,北于江苏省铜山、睢宁两县接壤,南北长82公里,东西宽36公里,总面积2124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81万亩。全县地势低平,地形北高南低,呈西北东南倾斜。海拨27~18.5米,一般多在20米左右,地貌特征为“大平小不平”,平原面积占总面积的89.6%,黄泛冲积土层较厚、土壤肥沃,适宜于机械化生产。境内主要山丘属低山丘陵和剥蚀残山,属准阳山系,徐准山脉余脉。主要山峰有54座,海拔超过100米的有24座,最高峰为下楼镇西部的灵觉山,海拔189.7米。境内有河流干支流15条,总长388.9公里。
建县之前,灵璧区属多有变化。秦属泗水郡。汉分属洨、虹、谷阳、符离、夏丘、下邳诸县领辖。三国时属魏之下邳。西晋属沛国,东晋属阳平都。南北朝时改阳平郡为谷阳郡,又置连城、高昌二县,灵璧县南郊属连城县;梁置临潼郡,北齐废为县,后又置潼郡,辖今县境北部。隋初属彭城郡,后改属下郡。唐初属谷阳县,隶徐州;唐显庆(656)夏丘更为虹,废谷阳为蕲县,本县分属虹、蕲两县。元和四年(809)虹县部分属宿州,隶河南道。五代十国本县分属宿州、泗州。北宋元祐元年(1086)建具,析虹县之“零璧镇”置零璧县,属宿州,隶准南东路,同年7月复为镇;七年(1092)二月复为县,属宿州,隶淮南东路;宋政和七年(1117)改“零璧”为“灵璧”;南宋建炎后没于金。元初复为县,属宿州,隶属河南归德府;元至元四年(1267)改属泗州,十七年复属宿州。明洪武四年(1371)改属临濠府,六年属中立府,后属凤阳府,直隶南京。清初沿明制,属凤阳府;顺治二年(1645)改属江南省凤阳府;康熙六年(1667)改属安徽省,先后属凤阳府、风颍六泗道管辖。民国元年(1912)4月废府州设县,本县属安徽省;民国3年置道,属淮泗道;16年废道,又直属安徽省;21年安徽省设10个行政区,属第六行政区;民国24年后,行政区更名,先后属第六行政督察区、第六专署和第四行政区。民国37年(1948)11月25日全境解放,属江淮解放区第三行政署;民国38年4月改属皖北行署宿县专区;1952年4月属安徽省宿县专区;1956年元月改属蚌埠专区,1961年4月复属宿县专区;1971年3月专区更名为地区,属宿县地区;1999年5月宿县地区行署改为省辖宿州市,属宿州市至今。全县辖19个镇,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318个村民委员会(含居委会、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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