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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灵璧县2021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灵璧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3-10 10:43 责任编辑: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

各乡镇畜牧兽医水产站:

为扎实做好我县2021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工作,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1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农〔2021〕783号)、《宿州市农业农村局  宿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宿农〔2021〕8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灵璧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

2022年3月9日

灵璧县2021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 补助政策具体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渔[2021]150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皖财农〔2021〕929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1年成品油价格高速对渔业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农〔2021〕783号)、《宿州市农业农村局 宿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宿农〔2021〕8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稳定实施政策、管好用好补助资金、充分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以满足人民对优质水产品和优美水域生态环境的需求为目标,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提高渔业设施设备水平,强化渔业资源环境养护,推动产业融合发展,提升渔业生产水平、质量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十四五”渔业高质量发展开好局、起好步,全面实施绩效监控,确保目标如期实现。

二、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为2021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

三、项目金额

依据《宿州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1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的通知》(宿财农〔2021〕110号),本次分配给我县补助资金壹佰壹拾玖万元(119万元)。

四、实施内容

2021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重点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

1.支持对象。重点对在发布的《灵璧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养殖区内,池塘养殖面积达到100亩以上,合法注册、具有相关能力条件的水产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养殖户进行适当补助。

2.建设内容。按照“池塘规整、深度适宜、灌排配套、设施先进、生态优美”的建设要求,因地制宜支持开展整形清淤、护坡道路、沟渠管道、泵房泵站、管理用房、养殖设备、电力设施等养殖池塘改造,底排吸污、曝气增氧、生态沉淀过滤、鱼菜共生等养殖尾水治理,以及水质监控和环境调控系统建设等,积极推广农业农村部推荐的引领性技术,探索应用适合本地区的改造治理模式,打造一批标准化、生态化、设施化规模养殖基地,提高养殖池塘综合生产能力、资源利用效率。通过项目建设和示范带动,当年池塘养殖尾水循环利用和达标排放率提高10个百分点。

3.建设时间。2022年3月1日—2022年6月30日。

4.补助资金。本项目补助三个养殖场(户),每户补助资金20万元,合计补助资金60万元。

5.补助标准。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奖补比例不超过建设内容总体造价的30%。用于净化的沉水、挺水、浮水植物不列入补助内容。

(二)水产生态健康养殖

1.支持对象。符合养殖水域滩涂制度,合法注册、具有相关能力条件的水产养殖类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养殖户,重点支持参与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的水产养殖生产经营单位。

2.建设内容。集约利用水域资源,加快传统落后养殖模式转型升级,因地制宜推广池塘工程化、工厂化、流水槽“跑道鱼”、集装箱式、圈养桶循环水养殖,以及大水面生态增养殖、山泉流水养鱼等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加强水处理装备、养殖装备、监测监控设施设备等基础建设。要求工厂化设施养殖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圈养桶循环水养殖直径在7米,深2米以上。

3.建设时间。2022年3月1日—2022年6月30日。

4.补助资金。本项目补助资金21.511万元。

5.补助标准。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奖补比例不超过建设内容总体造价的30%。主要用于基础性设施投入补助,不得用于苗种、饲料等生产性投入。

(三)渔业资源养护。

1.支持对象。水产技术推广单位。

2.建设内容。按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原农业部第20号令)、《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SC/T 9401-2010)、《安徽省水生动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DB34/T1005-2009)等相关要求,改善水域生态环境,恢复水生生物资源,对我县国有水域新汴河、南沱河、睢河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放流鲢、鳙、草鱼及中华鳖苗种150万尾。

3.放流时间。2022年6月20日—2022年7月20日。

4.补助资金。本项目补助资金15万元。

5.补助标准。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具体标准结合政策目标任务和工作实际自行合理确定。

(四)水产种业能力建设。

1.支持对象。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重点支持具有较强产业带动力、市场竞争潜力,取得水域滩涂养殖证和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能够开展省级以上良种场创建的水产原良种场。建设单位应积极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

2.建设内容。推进水产原良种场升级改造,水产新品种选育,加强保种、育种、扩繁等条件能力建设,提升基础群体保种能力、育种创新能力、优质亲本供应能力或种苗供应能力。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核心群体保存池、备份基地、隔离检疫池等种质搜集保存设施,催产和孵化车间、亲本池、苗种培育池等生产设施,进排水、水处理系统、电力、道路、无害化处理等配套工程,育种实验室、遗传性能对比测试设施,以及在线监测设备。

3.建设时间。2022年3月1日—2022年6月30日。

4.补助资金。本项目补助资金21.511万元。

5.补助标准。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奖补比例不超过项目建设内容总体造价的30%。对2020年以来,通过国家水产新品种审定的育种单位、取得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的单位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定额奖补。

(五)落实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

1.支持对象。普查单位、普查人员及普查办公室成员及普查专家组成员。

2.补助内容。普查单位用于购买普查设备、办公用品等。普查人员按普查录入有效户数进行补贴。

3.补助时间。2022年3月1日——2022年4月30日

4.补助资金。本项目补助资金0.978万元

5.补助标准。A.按照普查水产主体有效个数,对普查单位进行补助。B.按照普查录入有效户数,对普查人员进行补助,乡镇站上报普查人员补助花名册,补助资金直接打卡发放。

五、立项程序和申报要求

(一)组织申报

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各乡镇站要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水产养殖主体根据自身情况自愿申报,于3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申报单位申报内容认真核验,从严把关。

(二)项目评审

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组织专家组根据方案要求和当地实际,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筛选,确定申报单位及项目实施方案并对实施项目主体进行公示。

(三)上报材料

项目实施单位备案材料包括:填写《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附件2),项目实施方案、工商营业执照等装订成册,一式四份上报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实施方案必须明确项目实施依据、实施内容、总体规划及实施进度、项目资金预算和筹措计划、资金使用方向及明细分类、项目组织实施的条件、项目实施后产生的绩效等。

六、项目验收

项目建设内容必须在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渔业资源养护在7月20日前完成),并将有关材料装订成册,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实施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验收组对该项目进行验收,将验收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补助资金。

七、保障措施

成立灵璧县2021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抓好项目实施工作(附件1)。

政策咨询电话:0557-6022254

附件:1.灵璧县2021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附件1

灵璧县2021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叶  林  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副主任

副组长:张  陈  县财政局农业农村股负责人

        魏学柱  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水产股股长

成  员  张秀春  胡  飞  桂法金  肖祖栋  陈先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产股,魏学柱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项目实施的日常工作。

附件2  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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