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9日,灵璧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印发《灵璧县2021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具体实施方案》(灵牧水字【2022】13号)。现将实施方案主要条款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一)相关背景。2021年,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调整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渔〔2021〕150号)、《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皖财农〔2021〕929号)、《关于拨付2021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农〔2021〕783号),明确要求做好2021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调整实施工作。
(二)编制依据。
1、依据《宿州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1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的通知》(宿财农〔2021〕110号),本次分配给我县补助资金壹佰壹拾玖万元(119万元)。
2、依据《2021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方案》。2021年12月1日,宿州市农业农村局 宿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宿农【2021】83号),通知要求,2021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重点用于以下方面:一是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二是水产种业能力建设;三是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四是渔业数字化建设;五是渔业资源养护。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稳定实施政策、管好用好补助资金、充分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以满足人民对优质水产品和优美水域生态环境的需求为目标,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提高渔业设施设备水平,强化渔业资源环境养护,推动产业融合发展,提升渔业生产水平、质量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十四五”渔业高质量发展开好局、起好步。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思路。
一是贯彻文件精神。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调整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渔〔2021〕150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皖财农〔2021〕929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1年成品 油价格高速对渔业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农〔2021〕783号)文件要求,以稳定实施政策、管好用好补助资金作为制定实施方案的出发点。
二是紧扣我县实际。结合我县渔业投资现状和发展实际,落实《宿州市农业农村局 宿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宿农【2021】83号)》文件精神,因地制宜推进渔业绿色健康养殖、集约化养殖以及池塘标准化改造工作,逐步培育和壮大我县水产养殖龙头企业,推进我水产养殖持续健康发展。
(二)起草过程。
一是沟通会商。县畜牧中心及时将《宿州市农业农村局 宿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宿农【2021】83号)》文件转发县财政局,会商灵璧县2021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工作。
二是起草方案。县畜牧中心组织力量起草了《灵璧县2021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具体实施方案》,征求了市农业农村局水产站、县财政局的意见。
三是集体决策。2022年3月8日县畜牧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本方案。
四、工作目标
扶持龙头企业5个,池塘标准化改造300亩,池塘平均亩产提高5%,池塘尾水循环利用和达标排放率提升10%。力争2022年底我县工厂化特种水产品养殖企业达到10家、项目涉及的养殖户满意度80%以上。
五、主要任务
(一)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项目(3个,补贴资金总额60万元)。按照“池塘规整、深度适宜、灌排配套、设施先进、生态优美”的建设要求,因地制宜支持开展整形清淤、护坡道路、沟渠管道、泵房泵站、管理用房、养殖设备、电力设施等养殖池塘改造,底排吸污、曝气增氧、生态沉淀过滤、鱼菜共生等养殖尾水治理,以及水质监控和环境调控系统建设等,积极推广农业农村部推荐的引领性技术,探索应用适合本地区的改造治理模式,打造一批标准化、生态化、设施化规模养殖基地,提高养殖池塘综合生产能力、资源利用效率。通过项目建设和示范带动,当年池塘养殖尾水循环利用和达标排放率提高10个百分点。对完成方案要求实施内容并通过验收的养殖主体每户给予20万元补助。
(二)水产生态健康养殖项目(1个,补贴资金21.511万元)。符合养殖水域滩涂制度,合法注册、具有相关能力条件的水产养殖类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养殖户,重点支持参与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的水产养殖生产经营单位。集约利用水域资源,加快传统落后养殖模式转型升级,因地制宜推广池塘工程化、工厂化、流水槽“跑道鱼”、集装箱式、圈养桶循环水养殖等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加强水处理装备、养殖装备、监测监控设施设备等基础建设。要求工厂化设施养殖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圈养桶循环水养殖直径在7米,深2米以上。
(三)水产种业能力建设项目(1个,补贴资金21.511万元)。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重点支持具有较强产业带动力、市场竞争潜力,取得水域滩涂养殖证和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能够开展省级以上良种场创建的水产原良种场。建设单位应积极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推进水产原良种场升级改造,水产新品种选育,加强保种、育种、扩繁等条件能力建设,提升基础群体保种能力、育种创新能力、优质亲本供应能力或种苗供应能力。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核心群体保存池、备份基地、隔离检疫池等种质搜集保存设施,催产和孵化车间、亲本池、苗种培育池等生产设施,进排水、水处理系统、电力、道路、无害化处理等配套工程,育种实验室、遗传性能对比测试设施,以及监测设备。
(四)渔业资源养护项目(1个,资金总额15万元)。按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原农业部第20号令)、《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SC/T 9401-2010)、《安徽省水生动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DB34/T1005-2009)等相关要求,为改善水域生态环境,恢复水生生物资源,对我县国有水域新汴河、南沱河、睢河3条河流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放流鲢、鳙、草鱼及中华鳖苗种150万尾。采取直接补助方式,具体标准结合政策目标任务和工作实际自行合理确定。
六、保障措施
从严格项目管理、加强组织领导、规范资金使用、健全管理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灵璧县2021年渔业工程项目资金一是由中央油补资金切块予以支持;二是实施主体自行筹措,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为做到奖补政策公开、资金安排公开、奖补结果公开,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市场主体多方筹措资金,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水平,县畜牧中心中心与县财政局成立了联合领导小组,从项目申报、现场审核、专家评定来确定具备实施条件、有事业心、有能力养殖户作为实施主体。
七、创新举措
(一)简化了项目实施主体申报流程。细化了灵璧县2021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方案和工程项目申报材料装订目录。
(二)实行项目进度周报制度。县畜牧中心委派实施主体所在乡镇畜牧兽医水产站根据实施方案要求每周对实施主体工程进度和质量现场查验。责成实施主体上报施工进度和施工照片。
八、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认真宣传贯彻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宣传贯彻省、市县关于做好2021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文件精神。
(二)规范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项目实施。确保项目申报的公开公正透明,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和绩效评价,规范项目资金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精准性。
九、解读人及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解读人:县畜牧水产中心党组书记、主任蔡嶙
股室联系人:魏学柱
咨询电话:6022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