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灵璧县2022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
(灵环委办〔202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升我县生态环境质量,确保群众身边急难愁盼的突出环境问题有效整改到位,特制定《灵璧县2022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查方案》。《方案》经灵璧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灵璧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4日
灵璧县2022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查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县生态环境质量,确保群众身边急难愁盼的突出环境问题高质量高标准整改到位,迎接今年新一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全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不断改善我县生态环境质量,为建设美好灵璧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对2017年以来中央、省、市交办突出环境问题和已上报办结的“12345”热线受理群众环境信访问题整改情况,以及群众身边其他各类环境污染问题点位现状进行全面督查核查。认真落实 “四个坚决”标准:一是坚决防止问题整改不彻底、不到位;二是坚决防止老问题死灰复燃;三是坚决进行举一反三,杜绝在同一个问题上又产生新的问题;四是坚决提升整改标准、提高整改质量。
三、组织领导
成立灵璧县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环委会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委办,具体负责年度环保督察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5个督查组,分别由县组织部门选派出5位正科级干部任组长,抽调县督查办及相关部门业务骨干为成员,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调配下开展年度环保督察工作。
四、督查内容
1.2017年以来中央、省、市级环保督察交办信访问题。
2.2021年以来“12345”热线受理群众环境信访问题。
3.通过实地查看,沿途发现的各类大气、水、固废、畜禽养殖等环境污染问题。
五、督查程序
1.区域自查。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县直相关单位要从自身环保职责出发,对本辖区本行业监管范围内的各类环境问题及污染隐患实行常态化自查、有效监管机制,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2.县级督查。2022年3月-12月,各督查组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二次现场督查,发现问题即时交办、限时整改、按时上报、及时复核。
3.反馈、整改。督查组发现的各类环境问题,要第一时间反馈给属地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行业主管部门;承办单位要立即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整改到位,整改完成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复核。
4.定期复核。督查组在接到承办单位复核申请后,应于一周内组织人员现场复核;对没有完成整改的问题,督查组每月现场督办催办应不少于一次。
六、督查方式
采取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为主,辅以听取汇报、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机动灵活的方式方法,全面督查检查全县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七、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县直相关单位要从讲政治出发,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抓好环保工作。
2.压实工作责任。严格督查标准,严明督查纪律,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彻底消除各类环境隐患。举一反三,坚决杜绝表面整改、敷衍整改、假装整改,构建长效工作机制,全力推进我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
3.坚持实事求是。督查组和各地、各部门要对本轮环保督察过程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于人情督查、面子反馈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批评;对于情节严重的以及在督查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将报请有关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4.严格遵规守矩。各督查组和被督查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确保督查活动顺利开展。
附件:1.2022年度灵璧县生态环境保护督查领导小组
2.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查分组及督查范围
3.突出环境问题现场反馈表
4.突出环境问题申请复核、现场验收表
灵璧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灵璧县2022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docx
灵璧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灵璧县2022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