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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姬在杰解读《灵璧县2022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查方案》

文章来源: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3-09 15:01 责任编辑:生态环境分局政务公开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切实提升我县环境质量,消除各类污染隐患,确保群众身边急难愁盼的突出环境问题有效整改到位。结合我县实际,县环委办起草了《灵璧县2022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不断改善我县生态环境质量,为建设美好灵璧做出积极贡献。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方案》起草完成后,县环委办于 2022年2月22日向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其中,具体承担反馈问题整改任务的13家单位均书面反馈无意见。经梳理研究完善,《方案》经灵璧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四、工作目标

对近年来中央、省、市交办及群众信访投诉的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做到“四个坚决”:坚决防止整改不彻底、不到位;坚决防止“死灰复燃”;坚决杜绝原点位产生新问题;坚决提升标准、提高质量落实整改。通过有效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长效监管机制,切实提升我县生态环境质量。

五、督查内容和方式

2017年以来中央、省、市交办突出环境问题和已上报办结的“12345”热线受理群众环境信访问题整改情况,以及群众身边其他各类环境污染问题点位现状进行全面督查核查。本着区域自查和县级督查相结合的原则,督查组每月不少于二次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属地和主管部门,承办单位各司其职、切实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申请验收,督查组定期复核、避免反弹。

六、保障措施

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大追责力度,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成立灵璧县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环委会相关成员单位为成员;设5个督查组,选派正科级干部任组长,抽调县督查办及相关业务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七、创新举措

《方案》提出采取多种督查方式,全面督查检查全县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形成自查、督查、整改、现场复查闭环,坚持实事求是推动整改落实强化警示震慑倒逼责任落实

八、下一步工作考虑

督查要坚持直奔问题、精准发力,聚焦整改不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等突出环境问题,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持续深化督查成果及时总结经验,持续推进灵璧县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查工作机制更好地落实落地。同时也要加强信息公开,督查方案和整改情况一般应当对外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回应社会关切。

九、解读人及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解读人:宿州市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姬在杰

政策咨询联系人:宿州市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负责人张亚洲

咨询电话:0557-608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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