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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件】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广播系统管理的通知

文章来源: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6-05 16:18 责任编辑:文旅局政务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广播体系建设、加强广播播出管理,切实保障广播节目安全播出,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建设手续。各镇(开发区)、县相关单位新建广播系统须按照《安徽省应急广播系统建设总体规划及技术方案》编制并申报技术方案,经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审核通过后,方能组织实施建设。已建设但未进行技术方案申报的,应履行补报手续,审核通过后方可继续使用。

二、严格规范技术要求。严禁擅自使用无线频率,凡未经批准使用的,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将立即关停取缔。使用已获批准的调频广播作为传输通道的系统,公共终端须为可控终端,必须使用可控RDS(无线数据广播系统)方式对公共终端进行控制。远程播控的广播信号传输禁止使用无线对讲机等安全漏洞较大的技术方案。

三、严格规范设备使用。各镇(开发区)、县直有关单位广播系统使用的设备设施,要符合国家的认证标准和《安徽省应急广播系统建设总体规划及技术方案》相关要求,不得使用无生产厂家、无技术参数、无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许可证的设备、设施;不得采购和使用不具备国家相关机构认证及有关规定的调频发射设备。

四、严格规范安全防范措施。对于现场播控的广播系统,必须建立健全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规范使用管理,确保安全防范措施可靠有效。对于使用手机、固话、短信等形式远程播控的广播系统,必须落实“白名单”+“操作密码”两级安全防范措施,具备操作日志记录和查询功能,设备操作要有案可查,否则禁止使用。楼宇广播、校园广播、商场广播等其他自建广播系统的安全防范措施,也须符合上述要求。

五、严格规范播出过程管理。要严格落实广播内容审核制度,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要发挥好行业管理作用,牵头做好广播节目内容的审核和播出安全的监督指导工作。

各镇(开发区)、各广播系统使用单位要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分别明确分管领导和播出管理员,负责本辖区、本系统内广播系统设备及相关设施的信息采集、设备管理、故障报告、安全播出等工作;各村(社区)要明确专人负责广播设备维护和播出管理工作,广播播出时间要坚守管理岗位,确保全程管控。

六、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各镇(开发区)、县直相关单位要站在全面巩固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确保意识形态安全和国家文化安全的高度,持续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要全面落实监管职能、监管职责,加强对全县各级广播播出机构的管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镇(开发区)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强化日常监管,要对本辖区、本系统内广播系统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广播系统维护和播出过程中的隐患问题。

各镇(开发区)、县直相关单位要于2023年6月20日前将《广播系统摸排表》报至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将于6月25日起牵头组织对全县广播系统进行督查检查。

 

附件:1.灵璧县镇(经济开发区)广播系统摸排表

      2.灵璧县县直单位广播系统摸排表

 

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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