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5日,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广播系统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解读如下:
一、《通知》文件背景
(一)国家对广播电视管理高度重视。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迅猛发展,新产业新市场新主体应运而生,新问题新情况新诉求层出不穷,对广播电视管理工作提出新的挑战。党中央对广播电视管理提出了总体要求:聚焦广播电视阵地管理、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和行业管理,聚焦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更好地发挥主流媒体的导向作用、旗帜作用、引领作用。国家先后出台了《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为广播电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经营提出了遵循标准。
(二)广播电视管理规范性文件亟须更新。安徽省实施《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出台至今已超过20年,对我县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保障作用。随着时代变迁,广播电视事业大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不少新问题,例如:使用手机、固话、短信等形式远程播控的广播系统,必须落实“白名单”+“操作密码”两级安全防范措施,具备操作日志记录和查询功能,设备操作要有案可查,否则禁止使用。楼宇广播、校园广播、商场广播等其他自建广播系统的安全防范措施,也须符合上述要求,相关管理规定空缺等。因此,有必要及时进一步规范全县广播系统管理。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进一步规范全县广播体系建设、加强广播播出管理,切实保障广播节目安全播出。
三、起草过程
我局于2023年6月组织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广播系统管理的通知》(初稿),并报送至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6月5日,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广播系统管理的通知》。
四、《通知》主要内容
新建广播系统方面,要严格规范建设手续,必须按照《安徽省应急广播系统建设总体规划及技术方案》编制并申报技术方案,同时要报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审核通过后才可以实施建设。
设备管理方面,严禁擅自使用无线频率,不得使用无生产厂家、无技术参数、无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许可证的设备、设施,不得采购和使用不具备国家相关机构认证及有关规定的调频发射设备。
使用管理方面,对于现场播控的广播系统必须建立健全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对于播出过程管理严格落实广播内容审核制度(由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牵头做好广播节目内容的审核和播出安全的监督指导工作)。
行业监管方面,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加强对全县各级广播播出机构的管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将牵头组织对全县广播系统进行督查检查。
五、《通知》亮点
一是明确总体原则、主要依据、管理内容和范围,明确有关部门、各镇(开发区)的管理职责。二是明确广播电视节目和互联网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等方面管理规定,强调了安全管理事项及禁止事项。三是明确广播电视设施建设和管理相关规定以及应急广播管理制度,强调广播电视设施安全和广播电视信号正常传输的保护措施以及禁止事项,解决了新媒体平台缺乏监管机制,新时代广播电视运营缺乏规范管理机制等问题。
六、《通知》适用范围
各镇(开发区)、县相关单位已建设的、新建的、拟建的广播系统。
七、保障措施
强化领导,明确了成员职责,统一要求。由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落实监管职能、监管职责,加强对全县各级广播播出机构的管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镇(开发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强化日常监管。
八、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科室:灵璧县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督股;
咨询电话:0557-6036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