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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发文日期: 2025-03-26 15:50:12 生成日期: 2025-03-26 15:50:12
生效时间: 2025-03-26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灵璧县政府办 文  号: 灵环建[2025]11号
名  称: 关于《安徽雀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雀蜂保健食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告
词: 安徽雀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雀蜂 保健食品生产项目

关于《安徽雀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雀蜂保健食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告

文章来源: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5-03-26 15:50 责任编辑:生态环境分局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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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安徽雀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雀蜂保健食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项目代码: 2303-341323-04-01-477138  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批文:灵环建[2025]11号(安徽雀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雀蜂建设项目) .doc

文号:灵环建[2025]11

公示日期:2024年3月26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办理部门:灵璧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联系电话:0557-2379039

地址:灵璧县虞姬大道与汴河路交汇处(岳罗河城市公园南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