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公厕建设和管理水平,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草拟了《灵璧县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2年8月28日下午下班前,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人:张环 联系电话:18755791909
电子邮箱:lb6080610@163.com
灵璧县城市管理局
2022年7月28日
序号 |
反馈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原因 |
1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第七条:1.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应表述为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
已采纳 |
|
2 |
灵城镇人民政府 |
建议对社会公厕,特别是单位配套建设的公厕,因原单位搬迁等原因导致公厕目前处于无人管护的情况,明确管护和日常保洁主体,以便于方便群众使用。 |
已采纳 |
|
3 |
县供电公司 |
第五条“供水、供电和物业等单位,应当在各自经营服务范围内提供公共服务,做好公厕管理工作。”应增加:公厕内部用电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应由产权所属单位负责。 |
已采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