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政办秘〔2023〕23号
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国办函〔2022〕11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30号)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灵璧县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清单管理。各镇(经济开发区)、各单位不得随意增加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办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办事环节、收费等,防止权力运行越位、缺位、错位;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不得违规实施行政备案的要求,坚决清理纠正以备案之名行许可之实。对清单中目前虽有法定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备案事项,要积极推动修正,逐步取消或调整。
二、规范管理行政备案。县数据资源管理局要会同县有关单位制定行政备案事项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畅通线上、线下办理渠道,紧扣利企便民,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持续推进行政备案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除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情形外,行政备案事项应当全部纳入全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统一管理。各镇(经济开发区)、各单位要优化改造相关业务办理系统,打通数据接口,推动行政备案信息归集、共享、运用,更大力度推进行政备案易办快办,对可以通过行政处罚、日常监督、信息共享等举措进行管理的事项,原则上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备案材料。
三、构建监管协同体系。各镇(经济开发区)、各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对列入清单的事项,逐项确定监管层级、监管主体,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杜绝“以备案代监管”“不备案不监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要推动行政备案与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数据共享,完善监测预警体系,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风险。
四、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立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即时动态调整与年度集中调整相结合”的动态调整机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等,各审改牵头机构会同相关单位动态调整本级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确保清单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
五、做好清单有机衔接。灵璧县县级政府权责清单以及公共服务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等涉及行政备案事项的,应与行政备案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行政备案事项调整的,有关单位要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各镇(经济开发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全面实行行政备案事项和管理工作,加强统筹协调,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推动工作落实。
附件:Cpc8VmVtlkqAR5AEAAgJQCXPBk8880.doc
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