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旧房装修领域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建计〔2024〕127号)《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宿州市旧房装修领域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宿房〔2024〕46号)等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作用,促进我县城镇老旧住房装修改造工作,制定我县城镇老旧住房装修补贴个人住户申报流程,现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城镇规划区内使用10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城镇规划范围存在争议的以规划部门核定为准)。补贴范围主要包括房屋的外墙、幕墙、屋顶翻新保温;室内地面、墙面、水电、门窗、厨卫更新装修改造;燃气自动报警和安全保护装置、消防设施、建筑节能等装修改造和增设安装智慧安防等。
二、补贴对象
自《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措施的通知》(皖发改环资〔2024〕493号)文件印发之日(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当年已经开工但尚未完工的城镇老旧住房装修改造项目以及新开工的城镇老旧住房装修改造项目予以补贴。
三、补贴标准
城镇老旧住房装修改造按照装修改造造价的15%给予补贴, 每套补贴上限为5万元。补贴资金额度有限,按审核通过顺序拨付,付完即止。
四、申报主体
城镇老旧住房装修改造补贴个人住户申请人为房屋产权人。
五、申报时间
拟申请补贴资金的申请人,应在装修改造项目正式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后,及时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交补贴资金申请,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15日。
六、申报材料
1. 补贴申请表(附件1)
2. 房屋产权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3. 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如有)
4. 房屋产权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5. 装修合同(签订主体与房屋产权人一致)
6. 装修工程造价预算清单(盖章)
7. 发票(装修工程发票或装修物料购置发票,发票抬头与房屋产权人一致,发票开具时间在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付款凭证与收据要金额一致)
8. 现场照片(各部位装修过程照片)
9. 申报承诺书(附件2)
10. 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正反两面)
七、申报流程
(一)材料审核。申请人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交申报材料。受理材料的各单位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真实、合理等情况进行初审,审核通过签署意见后盖章;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初审部门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15日内补正有关信息重新申请。申请人持初审通过并盖章的申报材料提交至县住建局。
(二)现场核验。材料审核通过的,县住建局会同属地政府、社区等于3个工作日内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验,并对各装修改造部位拍摄现场照片,结合现场核验情况,对工程造价预算清单进行审定。
(三)公示。县住建局明确专人在现场核验、造价审定后对拟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4个工作日内,将符合补贴条件的项目信息进行汇总、确定补贴金额,并向县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
(四)资金拨付。县财政部门根据县住建局提出的资金安排建议,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实施专账管理,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个人装修补贴资金拨付到业主个人。
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