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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人民政府关于收购部分班线客运车辆的通告

文章来源:灵璧县交通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1-11-02 11:01 责任编辑: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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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政发〔2021〕14号
   
    为最大限度满足城乡居民的出行需要,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经2021年10月31日灵璧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4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由县交通局对部分班线客运车辆进行收购,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收购范围
    灵璧—时村、时村—灵璧、九顶—宿州、凤山—宿州、高楼—宿州、灵璧—睢宁、灵璧—宿迁等7条班线经营客运车辆、车辆经营权及附属设施。
    二、收购要求
    按照评估时的车辆及附属设施状况标准,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三、收购程序
    1.签订协议。在班线客运车辆所有人自愿的前提下,由县交通局与各车辆所有人于2021年11月8日至2021年11月10日签订《退出客运市场、收购运营车辆协议书》。
    2.车辆移交。签订《退出客运市场、收购运营车辆协议书》的车辆所有人,须配合县交通局对车辆状况、车载监控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确认车况完好、车载监控设施设备齐全有效后,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将车辆和相关附属设施移交县交通局。对车辆残值评估无异议的,通告期间可提前交车。
    3.领取收购补助。车辆移交手续办理完毕后,原车辆所有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到县交通局领取车辆收购补助。
    四、车辆及附属设施收购标准
    车辆及附属设施市场价值,按评估公司评估价值执行(见附件)。
    五、生活补助标准
    车辆及附属设施移交手续全部办理完毕的,给予车辆经营者一次性生活补助4万元/车。
    特此通告。

  附件:灵璧县部分班线客运车辆评估公示表.docx

          
        灵璧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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