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镇电视广播节目传播秩序,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行为,确保国家政治、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上级部门有关工作要求,在2022年度整治成效的基础上,针对一些地方整治不彻底,部分经营单位“再次复活”,一些用户“躲猫猫”等问题,经镇党委会研究决定,再次开展灵璧县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集中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方法,依法查处非法销售网点,拆除城镇居民小区、农村、宾馆、饭店及娱乐服务场所非法安装使用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对全镇范围内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为广大群众营造积极、健康的广播电视收听收视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镇非法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工作领导和组织协调,成立“娄庄镇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邱建光 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孙 莉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成 员:田国杰 镇文化站负责人
刘锡军 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李 强 镇派出所所长
吴建新 镇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文化站,田国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职责分工
1.镇文化站。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统筹、协调联络;加强对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监督管理;依法拆除非法安装和使用的广播电视接收设施,查处非法使用、擅自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境内外广播电视节目的违法行为。
2.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源头整治,从非法生产、销售卫星接收设施的源头入手,重点排查辖区内电器商城、五金商铺等场所,依法查扣非法设施,坚决打击“黑窝点”“私装点”,从严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坚决堵住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生产流通渠道。
3.镇派出所。负责对利用非法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在查处销售、安装、使用非法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过程中,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4.各村。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并积极推进“无小耳朵”村创建活动,切实做好本辖区内的专项整治工作。
四、实施步骤
1.宣传摸底阶段。(2023年3月6日至3月12日)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发布专项整治通告,利用广播、户外大屏、标语、横幅、入户宣传等多形式广泛宣传《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以及我镇开展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具体内容措施,通过广泛宣传发动,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了解擅自销售、安装和使用非法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属于违法行为,教育群众自行拆除、上交相关非法设备,努力把专项整治工作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2.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3月13日至3月26日)根据前期摸排情况,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自行拆除整改;对未能自行整改的经营单位,由市监部门牵头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对拒不配合的群众,由镇综合执法大队牵头,联合派出所、市监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强制拆除。
3.检查验收阶段。(2022年3月27日至3月31日)镇成立检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存在问题继续进行治理,对依法拆除、收缴的设备择期销毁,并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向社会进行宣传报道,制定长效机制,有效防止反弹,巩固清理整治成果,确保全镇广播电视传播秩序安全稳定。
五、工作要求
1.加强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各村、镇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自觉,充分认识此次整治行动对守牢意识形态主阵地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深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决扛起政治责任。
2.逐步推进,形成部门合力。各村、镇直相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分步落实、集中整治”的工作原则,加强部门联动、完善工作方法、充分协调协作、严格规范执法,确保实现专项整治工作目标。
3.多管齐下,创造良好效果。本次集中整治行动要做到宣传与整治并排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社会危害性大、影响力大、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打击;对于积极配合行动的单位及个人,要侧重普法教育,多管齐下创造出良好的整治效果。
4.认真验收,做好工作总结。要认真开展专项整治的检查验收工作,汲取工作中各项经验教训,推动工作顺利开展的同时,也为下一步工作开展作出指导,及时修订完善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5.及时报送材料。各阶段结束后,请按照要求及时报送材料。各阶段材料由各村汇总后,报镇文化站。材料报送时间为宣传摸排报送时间为3月12日前,整治台账每周报送一次(报送时间分别为3月12日前、3月19日前、3月26日前)。联系人:文化站田国杰;联系电话:18098716629
中共娄庄镇委员会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