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加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治理,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聘任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够履行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职责;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工作认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3.具备一定的文化水平和沟通能力,热心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熟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或具有相关行业经验、专业知识者优先。
根据工作需要聘任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20人。
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聘期为3年,期满后可根据工作表现和本人意愿决定是否续聘。
四、社会监督员职责
1、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科普知识以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成效,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协助聘任单位对所管辖区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2、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线索,及时向市场监管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并协助调查核实。
3、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馈,为食品安全监管决策提供参考。
4、受邀参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检查、调研、听证、培训、宣传等活动。
5、完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相关的工作任务。
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等方式报名:
1.组织推荐:相关单位填写《灵璧县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推荐表》,推荐单位应对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和推荐意见进行审核盖章。
2.个人自荐:填写《灵璧县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自荐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026年1月22日至2026年1月30日。
1.联系电话:0557-6868058
2.电子邮箱:lbxsaw@126.com
3.邮寄地址:灵璧县灵城镇双拥路282号307室
1.资格审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年龄、职业、专业背景、地域分布等因素,确定拟聘任人选。
2.公示聘任:拟聘任人选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官方网站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聘书,正式聘任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
本公告未尽事宜,可咨询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同上)。
附件:1、《灵璧县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推荐表》
2、《灵璧县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自荐表》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