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切实保障灵璧县人民群众医疗保障权益,确保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宿政办秘〔2025〕25号)要求,结合本县医疗保障工作实际,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灵政办秘〔2025〕10号)。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保障人民健康为核心,以实现“应保尽保、应参尽参”为根本目标,一方面通过明确参保范围、筹资标准及资助政策,确保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医保覆盖,筑牢民生保障底线;另一方面统筹衔接医保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作用,坚决防止因病规模性返贫,推动医疗保障服务提质增效。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文件起草。2025年9月,由县医保局牵头,围绕参保对象、筹资标准、待遇享受、缴费方式等核心内容起草通知初稿。
(二)征求意见。2025年10月,通过实地研讨、座谈会等形式,向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在征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的基础上,对初稿进行修改完善,确保通知符合本县实际且衔接上级要求。
(三)文件印发。2025年10月28日正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参保目标,实现“应保尽保、应参尽参”,确保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等困难群体及稳定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动态完善全民参保台账,确保台账信息准确无误,为后续医保待遇落实、资金管理等工作提供数据支撑。规范征缴流程,优化缴费服务,提升群众参保便捷度,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
五、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参保范围。精准界定本县户籍居民、长期居住非户籍居民、各类在校学生及幼儿、港澳台人员、符合条件外籍人员等参保对象,实现应保尽保。
二是落实筹资与资助政策。2026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10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700元/人·年,个人缴费400元/人·年;对特困人员、计生代缴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定额资助,同时明确各部门身份认定职责。
三是规范参保缴费与待遇享受。确定2025年10月20日—12月31日为集中参保期,明确新生儿、跨制度接续参保人员等特殊群体待遇享受规则,对未按时参保或断保人员设置相应待遇等待期。
四是强化部门协作。医保、税务、财政等部门协同推进征缴工作,做好政策宣传、业务培训、数据核对、资金划拨等工作,确保征缴流程衔接顺畅。
六、落实措施
严格按时间节点推进征缴各环节工作,加强参保数据与登记人数的核对,确保资助政策精准落地,保障征缴工作按时限、按要求有序完成。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宣传引导。通过横幅、宣传单、新媒体等形式开展精准宣传,做好政策解读,提升群众参保意识,营造“人人知医保、人人都参保”的氛围。
服务优化。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建立参保台账,落实现金参保缴费渠道。
加强监管。对工作中发现的乱收费、挤占挪用费款等行为严肃问责,确保征缴程序规范、监督到位、费款安全。
八、政策咨询电话
灵璧县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0557-2355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