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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灵璧县政府办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11-12 16:49 责任编辑:LB_信息公开

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灵政办秘〔202510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保障人民群众医疗保障权益,依法平稳有序做好灵璧县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保障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实现应保尽保、应参尽参为目标,完成省、市下达的参保目标任务。各镇动态完善全民参保台账,确保台账信息准确无误。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等困难人员以及稳定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参保缴费工作

(一)参保对象

1.具有本县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

2.非本县户籍但在本县长期居住的城乡居民。

3.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的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

4.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人员。

5.持有合法就业证件或永久居留证的外籍就业人员及其未就业配偶、未成年子女,持有居住证的公民外籍配偶。

6.已参加职工医保但无连续缴费能力的困难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在暂停原职工医保参保关系后,可参加居民医保。

(二)筹资标准及资助政策

2026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100/·。其中财政补助700/·,个人缴费400/·

1.全额资助对象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计生代缴对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居民和城镇纯居民20151231日前且在子女16周岁前领证户夫妻、农村双女结扎户夫妻和计生特扶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给予全额资助,资助标准为400/·其中,特困人员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其他特殊人参保资助资金,按照部门职责规定落实。

2.定额资助对象医疗救助资金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340/·,个人缴费60/·。过渡期内,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以下简称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300/·,个人缴费100/·;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以下简称监测人口)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200/·,个人缴费200/·

3.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特困、低保人员由县民政局认定;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监测人口由县农业农村认定;计生代缴对象由县卫认定;重点优抚对象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

4.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决策部署,充分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实施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发挥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梯次减负功能,持续巩固提升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坚决守牢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底线。

以上列明事项及其他未列明情况的,由相应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政策解释及统筹办理。

(三)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

1.实行按年度集中参保。居民医保实行按年度参保缴费、享受待遇。2026年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51020日至1231日,连续参保人员待遇享受期为202611日至20261231日。在202611日至228日前缴费的连续参保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2.保障儿童。加强参保居民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大力支持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实行新生儿落地参保,出生90天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超过90日但未满一周岁的,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做好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特大疾病救治保障,统筹发挥门诊慢特病、住院综合保障功能。

3.各类学生。中小学生由所在学校组织开展参保动员和宣传。大中专学生鼓励在学籍地参保,落实《关于进一步提高高校学生医疗保障质量的通知》(发改办就业〔20241096号),做好高校学生医疗保障工作。

4.做好跨制度参保的衔接。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补缴)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按规定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上述人员在3个月内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超过3个月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不予报销。符合政策规定,在同一自然年度内跨制度或在制度内接续享受医保待遇的,不叠加享受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5.动态新增救助对象参保。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等救助对象,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按规定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集中参保期外动态新增的已参保缴费低收入困难群众,次年起落实相应资助参保政策。年度内,因动态退出或困难身份变动影响资助标准变化的已参保缴费低收入困难群众,个人已缴纳的参保费用不退回,已享受的资助参保补贴不调整。

6.待遇等待期。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2026228日前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原则上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四)参保缴费方式

坚持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村(社区)集中代办帮办方式征缴,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拓展缴费途径。参保人采取个人自主缴费,可通过宿州税务”“宿州医保”“灵璧医保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皖事通等掌上办渠道或通过税务大厅前台进行办理申报缴费、查询信息等业务(或个人共济账户缴费),也可以到户籍地、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办理缴费。对使用网络平台参保缴费有困难的群体,各乡镇要落实好现金参保缴费。

(五)征缴流程

1.宣传动员。医保、税务部门联合开展线上缴费操作流程、政策解读等业务培训,积极开展宣传动员,提醒、督促城乡居民及时参保,做好线上缴费的宣传引导。

2.参保缴费。缴费人登录缴费系统,在缴费页面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查询后如2025年度已参保缴费,直接办理续保缴费;查询后如无信息,登录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进入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模块,办理新参保登记,即可办理参保缴费。

    3.资助参保对象。1110 日前,各有关单位根据职能将资助对象人员名单提供至县医保局(纸质加盖公章和电子档各一份)。集中参保期内动态新增的资助参保对象,应在 1225日前及时录入居民医保系统。县医保局要认真做好参保缴费数据与参保登记人数核对,县财政局应在 1231日前,依据县医保局、县税务局提供的统计清册划拨资助款项,相关资金按照申报入库流程办理。

4.权益保障。缴费人按照户籍登记身份证号码,通过线上缴费系统参保缴费,相关信息传递到医保信息系统,切实保障缴费人利益。

(六)完善退费服务机制

1.参保人在待遇享受期开始前(202611日前),因重复参保等原因,办理终止居民医保参保关系后,可依申请办理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原则上不予退费。

2.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20251231日前)动态新增的符合资助参保条件的人员,已经缴纳个人参保费用的,可向镇医保办申请办理相应差额退费。待遇享受期(202611日)开始后动态新增的,不予退费。

3.已缴费的参保人员在待遇享受期202611日)前死亡的,可提供火化证明或死亡证明办理退费。

4.符合其他退费条件的,按照参保退费规则及流程办理,参保退费规则及流程待市级主管部门文件制定后另行下发。

各镇于2026131日前将退费材料提交至县医保局,经审核后,将符合退费条件的人员名单反馈至各镇,相关费用由各镇发放。

(七)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2510-12月)。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召开动员会议,宣传解读政策、开展业务培训、部署征缴工作,确保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顺利推进。

2.集中筹资阶段202510-12月)。各镇原则上20251231日前完成辖区内集中参保征缴工作。同时对分类资助群体进行动态管理,定期按原渠道报送新调整名单。

3.阶段性评估20251231)。根据参保数据、入库数据、分类资助数据,县医保局、县税务局等单位联合对参保缴费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估,对分类资助群体已缴费情况进行核对,查漏补缺,实现动态清零。

、有关要求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是重要的基础性民生工作,各镇、相关部门要围绕工作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源头和全过程动态管理,确保参保人员信息真实准确,全面完成征缴工作。县医保、税务、财政、卫健、农业农村、退役军人、民政、教体、公安、统计等部门要通力协作,确保业务无缝对接、流程有序衔接。县医保局要抓实抓好居民医保待遇落实和管理服务。各镇、各相关部门要通过会议、横幅、海报、宣传单、广播、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对未参保人员实行精准推送式宣传,同时做好舆情监测和风险应对,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县医保局要靠前指导镇村建立参保和未参保台账,维护一人一档信息,通过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公开,并在村组进行末端双公示,努力做到人人知医保、人人都参保。各镇、各有关单位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的要求,为参保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采取适老化、便民措施,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缴费不便有困难人员帮办到位,确保顺利缴费。县政府督查室、县医保局、县税务局要对征缴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各镇对工作中发现的乱收费、挤占挪用费款等行为,要严肃问责,对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确保征缴程序规范、监督到位、费款安全。

                    

 

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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