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24年我县启用新汴河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根据《安徽省饮用水源地水源地保护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和物资,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危害,进一步提升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防控和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制定意义
(一)建立健全我县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通过明确目标任务、部门饮用水源地保护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为建立指挥有序、高效快速和协调统一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提供了政策依据,进一步规范了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政府应对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
(二)能够及时、有效处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案》是我县预防和处置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规范性文件,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可根据《预案》迅速启动相关程序,及时组织应急救援、监测、处置等,,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确保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三、起草过程
2024年3月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分局结合我县实际牵头起草了《灵璧县新汴河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4月初形成《预案》初稿,4月8日通过政务平台发布《预案》初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4月23日,组织召开专家及15家县直单位组成的预案现场评审会。4月29日将《预案》(征求意见稿)再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4月30日共收到13家单位反馈意见,其中8家无意见,5家单位反馈意见,其他单位未反馈,视为无意见。5月8日社会公众无意见反馈,5家单位反馈的意见建议经认真研究讨论分析,采纳了部分意见,并对《预案》进行完善修改,最终形成《预案》(送审稿)。5月9日《预案》(送审稿)通过合法性审查,并反馈2条审查意见,我局及时采纳并提请政府常务会议研究。5月15日经灵璧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5月17日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灵璧县新汴河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灵政办秘〔2024〕10号),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四、工作目标
保证在发生饮用水源地污染及其他事关水源地环境的事件时,供给的水量和水质得到基本保证,不因发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大范围的供水影响和供水安全,确保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及时、高效、有序地进行,有效预防、控制和减轻突发环境事件对新汴河饮用水水源地造成的危害,保障公共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五、主要任务
(一)主要内容
《预案》共分为六个部分,分别从总则、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应急响应、后期工作、应急保障、附则。预案主要内容为:
第一部分 总则。明确《预案》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预案衔接和工作原则。
第二部分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明确水源地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现场应急工作组及其职责。
第三部分 应急响应。主要包含信息收集和研判、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事态研判、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应急处置、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响应终止。
第四部分 后期工作。对应急终止后的后期防控、事件调查、损害评估、善后处置和总结评估等内容进行明确。
第五部分 应急保障。明确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队伍保障、应急物资保障、经费保障、技术保障和其它保障等6个方面内容。
第六部分 附则。对《预案》中相关名词术语、预案解释、演练与修订、预案实施日期做出了说明。
(二)关键词诠释
1、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且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依据取水口所在水体类型不同,可分为河流型水源地和湖泊(水库)型水源地。
2、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指国家为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障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饮用水水源地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在水源地外划定准保护区。
3、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等因素,导致水源地风险物质进入水源地或其上游的连接水体,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地水质超标,影响或可能影响饮用水供水单位正常取水,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4、水质超标:指水源地水质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Ⅲ类水质标准或标准限值的要求。
六、创新举措
在全面掌握和分析新汴河饮用水水源地的风险源信息、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和应急资源状况的前提下,《预案》逐一梳理明确各相关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工作职责、应急流程和任务分工,有效提升全县应急准备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预案》实施后,县人民政府应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外部救援力量开展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根据演练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当出现国家、省级层面修改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关法律法规,县级部门职责发生变化,或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等情况时,县人民政府应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八、解读人及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解读人和政策咨询联系人:宿州市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应急中心负责人毛亚敏 咨询电话:0557-6028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