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璧县新汴河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灵政办秘〔2024〕10号
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灵璧县新汴河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2024年5月15日灵璧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7日
灵璧县新汴河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预案衔接
1.5 工作原则
2 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2.2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职责
2.3 现场应急指挥部
3 应急响应
3.1 信息收集和研判
3.2 预警
3.3 信息报告与通报
3.4 事态研判
3.5 应急监测
3.6 污染源排查与处置
3.7 应急处置
3.8 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
3.9 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
3.10 响应终止
4 后期工作
4.1 后期防控
4.2 事件调查
4.3 损害评估
4.4 善后处置
4.5 总结评估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2 应急队伍保障
5.3 应急物资保障
5.4 经费保障
5.5 技术保障
5.6 其他保障
6 附则
6.1 名词术语解释
6.2 预案解释权属
6.3 预案演练和修订
6.4 预案实施日期
7 附件附图
1 总则
为切实做好灵璧县新汴河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的环境应急指挥体系,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有效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提高政府快速、有效防范和处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保障公众健康和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第二次修正,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2013年12月7日修正);
(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2010年12月22日修正);
(6)《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2011年5月1日施行);
(7)《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2014年12月19日施行);
(8)《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2024年1月31日施行);
(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2015年6月5日施行);
(10)《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
(11)《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31号,2016年6月1日施行);
(1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5号);
(1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2012〕50号);
(1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
(15)《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2018〕第1号)
(16)《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办[2011]93号);
(17)《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23年第13号,2023年11月10日施行);
(18)《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路线规划指南》(GA/T2095-2023,2023年10月1日实施);
(19)《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9号,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0)《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皖政办〔2013〕41号,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1)《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2014年12月29日施行);
(2)《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1月8日施行);
(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589-2021);
(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
(6)《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 774-2015);
(7)《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 941-2018);
(8)《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9)《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环办〔2011〕93号);
(1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2012〕50号);
(11)《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
(12)《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
(13)《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环办应急〔2018〕9号);
(1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
(15)《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6年3月2日);
(16)《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2018年3月23日);
(17)《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南阳实践”实施技术指南》(环办应急函〔2021〕179号);
(1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19)《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
(20)《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
(2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
(1)《灵璧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2修订版)》(灵政秘〔2022〕26号,2022年5月9日);
(2)《宿州市新汴河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南阳实践”实施方案》(宿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12月);
(3)《灵璧县城西地表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2022年8月);
(4)《灵璧县引调水工程地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2023年7月);
(5)《宿州灵璧城西地表水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及风险防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23年4月);
(6)《灵璧县城西地表水厂一期工程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
(7)《灵璧县地表水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版,2024年3月);
(8)《灵璧县自来水有限公司灵璧县城西地表水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1月)。
本预案适用地域范围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以及地域范围外发生其它事件影响新汴河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地域范围包括新汴河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区边界上游延伸至与宿州市交界的河段约7km、新汴河干流连接水体范围内的水域和分水岭内的陆域。具体包括灵璧县新汴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汇水区域内所发生的以下环境事件:
(1)因流动源、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导致的新汴河水源地水污染事件;
(2)因干旱、洪水以及其他突发性事件等造成新汴河饮用水水源水质不达标的;
(3)入境水超标导致的新汴河水源地水污染事件。
本预案是《灵璧县突发环境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一个有关水源地的专项应急预案,在预防预警机制、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与处置等环节与《灵璧县突发环境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互衔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本预案适用范围外,按照《灵璧县突发环境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本预案适用范围内,或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迁移至本预案适用的范围时,按照本预案进行应急应对。
本预案的制定服从上级预案,与上级预案相衔接,符合上级预案的总体要求,在执行中,服从上级预案的指导。本预案与上级预案、县政府部门预案、县地表水厂应急预案及宿州市新汴河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南阳实践”实施方案之间互为衔接,一旦发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同时启动相关预案并建立联动机制。
应急预案衔接关系见图1.4-1。
图1.4-1 预案衔接关系图
(一)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及环境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环境风险源的监测、监控,建立饮用水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及时控制和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应急救援保障预警体系,将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中,尽可能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二)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三)坚持“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建立预警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事件的人员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等工作,加强培训和演练,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能快速反应,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建立科学有效的应急机制与应急专家团队,努力提高应急科技应用水平与应急反应能力。
(四)坚持“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强化部门沟通协助,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责作用,提高联防联控和快速反应能力,共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实行信息公开,建立社会应急动员机制,充实救援队伍,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2 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灵璧县新汴河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指挥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指挥部包括总指挥、副总指挥、协调办公室和专项工作组。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宿州市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以下简称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为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卫健委、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气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人武部、县城管局、县供电公司、县畜牧中心、县国资集团、灵城镇、杨疃镇、娄庄镇、供水单位(指城西地表水厂、引调水工程地表水厂,以下同)等相关单位负责人。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应急指挥部组织架构见图2.1-1。
图2.1-1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
主要日常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要求;
(2)组织编制、修订和批准水源地应急预案;
(3)指导加强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4)协调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经费。
主要应急职责:
(1)发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亲自(或委托副总指挥)赶赴现场进行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
(2)贯彻执行当地或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指令;
(3)按照预警、应急启动或终止条件,决定预案的启动或终止;
(4)研判突发环境事件发展态势,组织制定并批准现场处置方案;
(5)组织开展损害评估等后期工作。
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及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主要日常职责:
(1)协助总指挥开展有关工作;
(2)组织指导预案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能力评估等工作;
(3)指导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
主要应急职责:
(1)协助总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
(2)根据分工或总指挥安排,负责现场的具体指挥协调;
(3)负责提出有关应急处置建议;
(4)负责向场外人员通报有关应急信息;
(5)负责协调现场与场外应急处置工作;
(6)停止取水后,负责协调保障居民用水;
(7)处置现场出现的紧急情况;
(8)总指挥不在时,代行总指挥职责。
协调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分局,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日常职责主要包括:
(1)组织编制、修订水源地应急预案;
(2)开展预案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能力评估等工作;
(3)组织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
主要应急职责:
(1)贯彻执行总指挥、副总指挥的各项指令和要求;
(2)负责信息汇总上报,并与有关的外部应急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
(3)负责调动应急人员、调配应急资源和联络外部应急组织或机构;
(4)收集整理有关事件数据;
(5)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由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卫健委、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气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人武部、县城管局、县供电公司、县畜牧中心、县国资集团、灵城镇、杨疃镇、娄庄镇、县城西地表水厂、县引调水工程地表水厂等单位负责人担任。
(1)县委宣传部:根据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应急期间的新闻发布、对外通报和信息公开等工作。
(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防范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次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及时上报并通报事故信息;依照职责权限配合处置危险化学品泄漏事件引发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外置应对工作;协助处置因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违法排污等导致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组织、协调、指导因地质灾害等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负责有关应急物资的日常维护管理。
(3)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监测,及时上报并通报水源地水质异常信息;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和管理;负责协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应急监测,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物削减处置等工作。
(4)县水利局:负责指导饮用水水源地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引调水工程地表水厂的行业监管工作,对水厂水质异常现象进行调查处理,及时上报并通报水厂水质异常信息;按照应急指挥部指令,利用水利工程涵闸调度进行污染团拦截、降污或调水稀释等工作;负责指导引调水工程地表水厂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水厂进行应急监测,落实停止取水、启动深度处理设施等应急工作安排。
(5)县公安局:通过交通事故报警获取饮用水水源地流动源事故信息,及时上报并通报事故信息;查处导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民爆物品引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配合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事故的现场控制和洗消,参加伤员的搜救工作;负责划定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区域,指导人员疏散,保障救援道路畅通,维护事发地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指导、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和互联网安全保护,依法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6)县消防大队:协助处置因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违法排污等导致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在处置火灾爆炸事故时,防止消防水进入饮用水水源地及其连接水体;配合供水单位向受影响区域提供应急供水。
(7)县卫健委:负责自来水管网末梢水水质卫生日常管理,及时上报并通报管网末梢水水质异常信息;负责管网末梢水水质应急监测,确保应急期间居民饮水卫生安全;负责组织医疗技术力量开展受伤、中毒人员的医疗救护和受影响区域卫生防疫,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开展出厂水、末梢水、临时供水水质监测。
(8)县交通局:依照职责权限负责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建设维护道路桥梁应急工程设施;协助处置交通事故次生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事故发生后及时启用道路桥梁应急工程设施,并负责保障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快速通行;对接协调、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新汴河河道船舶日常管理、新汴河通航水域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
(9)县住建局:负责城西地表水厂日常管理工作,对水厂水质异常现象进行调查处理,及时上报及通报水质异常信息;协调应急处置所需的建筑工程机械设备、人员及相关工程技术支持;负责制定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的城区饮用水紧急供水方案并协调实施;负责指导城西地表水厂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水厂进行应急监测,落实停止取水、启动深度处理设施和切换备用水源等应急工作安排。
(10)县气象局:及时上报、通报和发布天气预报、预测预警等气象信息;负责应急期间提供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气象信息。
(11)县财政局:负责保障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经费以及应急处置期间的费用,确保重、特大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预防、监测、处置等工作的正常进行,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1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查处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负责矿产资源开采破坏、污染生态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协助县应急领导小组实施应急救援工作;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于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场地。
(13)县发改委:负责组织、发放救济物资;协调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转移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及临时安置工作;协调处理灾区的善后工作,提出救助方案。
(14)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协助处置因农业面源导致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对具有农灌功能的饮用水水源地,在应急期间暂停农灌取水;协助应急指挥部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15)县民政局:根据事故受影响程度,协助事发地镇政府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善后工作。
(16)县人武部:对影响范围大或严重的地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进行支援支持。
(17)县城管局:负责饮用水源地周边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市政设施的维护管理和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对影响范围大或严重的地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进行支援支持。
(18)县供电公司:负责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工作中电力维护、抢修、供应等电力保障工作。
(19)县畜牧中心:加强渔业养殖管理;协助处置因渔业养殖导致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负责饮用水源地发生的水生生物死亡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
(20)灵城镇、杨疃镇、娄庄镇:加强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配合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1)县国资集团:及时上报城西地表水厂和引调水工程地表水厂水质异常信息,负责指导地表水厂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监测,配合做好应急期间供水保障工作。
(22)县城西地表水厂、县引调水工程地表水厂:加强对水源地巡查,按要求开展水源水、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自检,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卫健委等部门报告;配合做好应急期间的供水保障工作。
当新汴河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经信息研判和会商判断水源地水质可能受影响时,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现场应急工作组。现场应急工作组由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应急供水保障组、应急物资保障组、应急专家组、综合组等6个应急小组组成。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应急管理局、涉事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中心、供水单位、相关乡镇等参加,并视情况可另行确定增加部门。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2)负责现场污染物消除、围堵和削减,以及污染物收集、转运和异地处置等工作;
(3)划定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
(4)负责向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提出事故处置建议措施,小组成员按各自职责进行现场调查取证、事故处置、事故分析、形成报告等工作。
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水利局、县卫健委、县住建局、供水单位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现场监测方案,组织迅速开展现场应急监测工作;
(2)负责在污染带上游、下游分别设置断面进行应急监测;
(3)负责应急期间的饮用水水源地、供水单位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监测,并及时将监测数据进行整理形成报告后上报应急指挥部。
由县住建局牵头,县卫健委、县水利局、县国资集团、供水单位等有关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应急供水保障方案,在发生水资源突发污染事故时,报告县政府启动应急供水保障方案,合理调度饮用水源;
(2)负责指导供水单位启动深度处理设施或备用水源以及应急供水车等措施,保障居民用水。
由县发改委牵头,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及相关乡镇政府组成,视具体情况可另行确定增加部门。
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方案;
(2)负责调配应急物资、协调运输车辆;
(3)负责协调补偿征用物资、应急救援和污染物处置等费用;
(4)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
(5)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
环境应急专家组由企事业单位有关的专家组成,主要涵盖水源地管理、水体修复、环境保护和饮水卫生安全等有关领域的专家。专家组成员从专家库中选取。
(1)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源和事发原因进行分析和判断,对事件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协助判别事件类型和事件等级;
(2)为污染源控制、水量应急调度、应急监测等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对事发现场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综合评估水污染事件,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的建议;
(4)指导水源地水体污染程度的事后评估工作,对生态修复和恢复重建等提出建议。
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发改委等部门组成,并视情况可另行确定增加部门。
主要职责:
(1)协调各应急小组的行动,及时传达应急指挥部的指令,通报各应急小组的应急工作情况,指导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环境危害;
(2)负责信息报告、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等工作;
(3)收集汇总各工作组救援动态信息,负责环境应急过程记录,评价应急行动,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组织编写事件报告;
(4)负责协调组织环境应急工作的各种保障;
(5)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
3 应急响应
根据《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1号),水源地应急预案编制参考以下应急响应工作线路。
图3-1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路线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开展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收集和传递灵璧县地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并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协调办公室,必要时,及时组织专家研究。
(1)事发单位或知情者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方式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报告。
(2)县生态环境分局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环境污染、农业面源引发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监测、监控和传递工作。可通过新汴河水质监督性监测、在线监测等日常监管渠道获取水质异常信息,也可通过12345热线、网络等途径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3)县交通局负责对接新汴河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引发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4)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自然灾害引发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监控和传递工作。
(5)供水单位负责水源地保护的日常巡查和监管,通过水源地水质监测、取水口日常巡视等渠道收集信息,及时向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卫健委等部门反映异常情况。
(6)县公安局通过交通事故报警获取流动源事故信息。
(7)协调办公室负责建立公安、住建、水利等有关部门间、上下游相邻乡镇人民政府间的信息收集与共享渠道,获取地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通过日常监管渠道首次发现水质异常或群众举报、事故单位报告等获取突发事件信息的部门,应第一时间开展以下工作:
(1)核实信息的真实性;
(2)进一步收集信息,必要时通报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信息收集工作;
(3)发现可能导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应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县应急指挥部;
(4)县协调办公室会同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水利、卫健等有关部门及应急专家进行会商,分析、研判水质变化趋势,提出应对方案和建议。
(5)县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或发布预警信息。
事态研判内容包括污染物进入河流的数量及种类性质、事故点下游水系分布、事故发生点与水源地取水口的距离、可能对水源地造成的危害等情况。
根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参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水污染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为提高效率、简化程序,根据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简化水源地应急预案的预警级别,分为橙色和红色两级预警。发生一般、较大水污染事故,启动橙色预警,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水污染事故,启动红色预警。发布橙色预警时,仅采取预警行动;发布红色预警时,在采取预警行动的同时,启动相关应急措施。
橙色预警:污染物迁移至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但水源保护区或其连接水体尚未受到污染,或是污染物已进入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但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小、可能不影响取水。
红色预警:当污染物已进入(或出现在)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且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大、可能影响取水。
红色预警启动条件:
(1)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饮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2)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二级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4小时流程范围内(新汴河流速约0.8m/s,4小时流程约11.5公里),发生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离水源地上游连接水体的直线距离不足100m的陆域或水域;
(3)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二级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8小时流程范围内(新汴河流速约0.8m/s,8小时流程约23.0公里),发生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离水源地上游连接水体的直线距离不足200m的陆域或水域,经水质监测和信息研判,判断污染物迁移至取水口位置时,相应指标浓度仍会超标的;
(4)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理化指标异常。
①在二级保护区内,出现自动站水质检测指标超标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经实验室监(复)测确认的;
②在二级保护区上游8小时流程范围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有毒有害物质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且污染物浓度持续升高的;
③在二级保护区上游4小时流程范围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有毒有害物质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的。
(5)通过监测发现,水源地或其上游连接水体感官性状异常,即水体出现异常颜色或气味的;
(6)通过监测发现,水源地或其上游连接水体生态指标异常,即水面出现大面积死鱼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并经实验室监测后确认的。
橙色预警启动条件:
(1)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可能由于自然灾害引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2)道路运输过程中由于交通事故等原因,车辆翻车,导致油品、运输品(如农药、化肥等)已扩散至距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的直线距离超过200米的陆域或水域。
(1)预警发布
协调办公室根据环境监测信息、相关部门或单位信息报告、通报,研判可能发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红色预警由县人民政府发布,橙色预警由县应急指挥部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后,可根据事态发展、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再次发布。
(2)预警发布对象
预警发布对象为实施预警行动和应急处置行动的部门和单位、受影响的群众等。
(3)预警信息内容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事件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预警级别、预警起始时间、污染物的危害性、可能影响的范围、可能污染的后果、警示事项、预警行动实施部门、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可以通过已建立的应急工作网络,以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电话、手机短信、微信、文件传真、当面告知等方式向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应采取预警行动。当发布红色预警时,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总指挥应到达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后果,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组织开展污染源的调查,掌握可能涉水污染事故的污染源信息,了解相关资料,进展情况和发展态势,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开展水污染事故的情景设定、分析和评估工作。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及时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
(3)针对水污染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4)应急准备: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环境监测人员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当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判断危险已经解除的,由预警发布单位宣布解除,终止已经采取的有关行动和措施。具体要求见章节3.10。
(1)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地表水水源地污染的,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热线“12345”“110”报警、0557-6882369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2)县人民政府、县协调办公室、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委、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在发现或得知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立即进行核实,了解有关情况。经过核实后,第一时间向县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3)对于能够判断为较大及以上水污染事故等级的,以及事故本身比较重要,或者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有关责任单位和部门应立即向县应急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报告,最迟不晚于接报后10分钟,详细信息最迟不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报告。
(4)初判结果为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可能(已经)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县政府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30分钟内电话报告市政府、1小时内书面报告。
(5)对于暂时无法判明性质或等级的水污染事故,应迅速核实,最迟不晚于接报后30分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事件可能达到或演化的等级和影响程度,参照上述规定上报。
(6)对于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核报的信息,要通过各种渠道迅速核实,按照时限要求反馈相关情况。原则上,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对于明确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7)地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对于经核实的地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接报的有关部门应向县人民政府和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委、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遇火灾爆炸、道路运输事故)、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中心(遇大面积死鱼)、县消防大队(遇火灾爆炸)、县交通局(遇水上运输事故,由县交通运输局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等有关部门通报。
灵璧县新汴河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影响相邻县泗县的,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通报泗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需要市级协调处置的跨县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由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请求。
按照不同的时间节点,新汴河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是发现或得知新汴河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后的首次报告;续报是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的报告;处理结果报告是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的报告。
(1)初报应报告新汴河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结果、人员伤亡情况、饮用水水源地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
(2)续报应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事件及有关处置措施的进展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应在初报、续报的基础上,报告新汴河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措施、过程和结果等详细情况。
信息报告应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说明新汴河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有关的多媒体资料。
发布预警后,应急总指挥按照水源地应急预案中列明的副总指挥、协调办公室、专项工作组成员及名单,迅速组建参加应急指挥的各个工作组,跟踪开展事态研判。事态研判内容包括:事故点下游沿河水利设施工程情况、判断污染物进入河流的数量及种类性质、事故点下游水系分布(包括清洁水情况)、距离水源地取水口的距离和可能对水源地造成的危害、造成取水中断的风险、水源地备用情况。
事态研判的结果作为制定和动态调整应急响应有关方案、实施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和应急处置的重要基础。
事件处置初期,应急监测组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命令,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监测方案,明确监测点位(断面)和监测频次,组织开展监测、形成监测报告,第一时间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监测结果和污染浓度变化态势图,并安排人员对地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监测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初期以摸清污染团(带)位置、分布及迁移变化规律为主。布设背景、对照、控制断面。控制断面监测频次一般为每2小时1次。控制断面应包括预测污染团(带)前锋即将达到的河段,以拦截坝为起点逐段向上游进行左中右、上中下取样监测,如按坝前0m、500m、1km逐段取样,以确定污染团(带)前锋和污染团(带)位置。
事件处置中期,根据事态发展,如上游来水量、应急处置措施效果等情况,适时调整监测点位(断面)和监测频次。中期以监控污染团(带)迁移、应急处置效果为主。在初期控制断面的基础上,增设削减断面。削减断面监测频次一般为每2小时一次。
事件处置末期,以跟踪监测应急处置效果为主。保持控制断面、削减断面,跟踪监测下游背景断面。监测频次可适当调整。应急监测组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交应急监测总结报告。
应急监测方案详见附件10。
3.6.1 先期处置
(1)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控制危险源,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危害的扩大,尽量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现场指挥部成立前,环境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必须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避免污染物向环境扩散,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同时,指挥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行动,组织、动员和帮助群众开展安全防护工作。先期处置过程中的情况应随时报告。
(3)分级响应。水污染事故发生后,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由相关责任单位按照程序,启动预案的相应级别响应措施进行处置。当超出相关责任主体自身处置能力时,可向市政府或市级应急管理机构提出请求,由上一级应急管理机构决定是否启动更高级别的响应措施进行处置。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①Ⅳ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一般水污染事故,由县应急指挥部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负责具体处置工作。
②Ⅲ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较大水污染事故,由县应急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市级相关单位和部门参与处置。
③Ⅱ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由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指挥,协调和调动相关成员单位开展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报请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协调。
④Ⅰ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挥(并及时报请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协调),协调和调动相关成员单位开展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6.2 污染物排查
当水质监测发现异常、污染物来源不确定时,应急处置组负责开展溯源分析。根据特征污染物种类、浓度变化、释放总量、释放途径、释放时间,以及当时的水文和气象条件,迅速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查。
针对不同类型污染物的排查重点和对象如下:
(1)有机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尾水排放的异常情况。
(2)营养盐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户)、农田种植户、农村居民点、医疗场所等,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农药化肥施用、农村生活污染、医疗废水处理及消毒设施的异常情况。
(3)细菌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畜禽养殖场(户)、农村居民点,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殖废物处置、医疗场所、农村生活污染的异常情况。
(4)农药类污染:重点排查农药制造有关的工业企业、果园种植园(户)、农田种植户、农灌退水排放口,调查农药施用和流失的异常状况。
(5)石油类污染:重点排查涉及道路交通运输的加油站、运输车辆以及油气管线,调查石油类物质运输、存贮的异常状况。
(6)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重点排查采矿及选矿的工业企业(含化工园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储存单位、危险品仓库、危化品运输车辆等,调查上述企业和单位的异常情况。
处置措施主要采取切断污染源、收集和围堵污染物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对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流动源突发事件,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启动路面系统的导流槽、应急池或紧急设置围堰、闸坝等,调用周边应急处置物资,主要采取救援打捞、油毡吸附、围油栏、闸坝拦截等方式,对污染源进行围堵并收集污染物。
(2)对水上船舶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流动源突发事件,县交通运输部门主要采取救援打捞、油毡吸附、围油栏、闸坝拦截等方式,对污染源进行围堵并收集污染物。
(3)对非点源突发事件,由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县畜牧中心等通过停止施放、闸坝拦截、收集、转移等方式,对污染源进行围堵及收集。
(4)启动应急收集系统集中收集陆域污染物,设立拦截设施,防止污染物在陆域漫延,组织相关部门对污染物进行回收处置。
(5)根据现场事故发展情况对扩散至水体的污染物进行处置。
接到新汴河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各相关单位(部门)必须立即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和技术队伍赶赴现场。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设立现场应急指挥组,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总指挥应组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单位,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
县应急指挥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信息后按照以下程序和内容响应:
(1)开通与事发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络,随时掌握事态进展情况。
(2)及时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指挥,立即组织开展应急监测。
(3)组织专家组分析情况,根据先期处置情况采取进一步控制污染源和防止污染扩大的处置措施,根据专家建议通知其他专业队伍参加现场应急处置行动。
(4)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时,可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请求上级专业部门支援。
(5)入境水发生污染时,可根据协商成立联合指挥部,共同应对。
根据污染物的性质、突发事件类型、事件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及周边环境的敏感性,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专家组的意见,结合应急监测组水质监测结果,制定相应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包括应急监测、污染处置措施、物资调集、应急队伍和人员安排、供水单位应对等内容。
污染处置措施如下:
(1)水体内污染物治理及总量、浓度削减,一般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扰动等物理方法,氧化、沉淀等化学方法,利用湿地生物群消解等生物方法和上游调水等稀释方法,可以采取一种或多种方式,力争短时间内削减污染物浓度。现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需要,对水源地汇水区域内污染物排放企业实施停产、减产、限产等措施,削减水域污染物总量或浓度。
(2)利用环境应急空间与设施拦截污染水体。在河道内启用拦截坝、节制闸等工程设施拦截污染水体;通过导流渠将未受污染水体导流至污染水体下游,通过分流沟将污染水体分流至水源保护区外进行收集处置;利用坑塘等工程设施,降低污染水体污染物浓度,为应急处置争取时间。
(3)对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大量鱼类死亡发生区域,采取使用增氧机、鱼类打捞等方式减少影响。
(4)运输过程中有毒有害化学品的泄漏、扩散所造成的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县交通运输局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处置事件船只,县公安局要迅速处置事件车辆,并对周边道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疏散人群,确保公众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同时,县公安局必须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危险化学品泄漏情况,按照污染物的化学、物理特性要求制止泄漏,并协助做好危险化学品的收储工作,防止污染进一步漫延。此外,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警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危险化学品的收集及现场残留污染物的处置。若因危险化学品污染事件引发火灾的,消防救援机构必须迅速赶赴现场灭火,参加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工作。
(1)县人民政府、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国资公司按照应急预案,通知水厂做好水源和清水储备工作;采取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等应急处置措施,保障供水辖区内居民饮用水的安全,发动群众储备饮用水。
(2)县有关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污染物浓度和影响程度,将受污染水体疏导排放至安全区域;对技术可控制的水体污染实行二级或三级强化处理手段;对供水管网进行消毒处理;用水量大的生产、服务企业,采取轮产、限产、停产等手段,减少自来水的消耗,优先满足居民用水要求;必要时通知下游水厂停水或采取保护措施。供水单位应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可能影响取水口的时间,及时采取深度处理、低压供水或启动备用水源等应急措施,待水质满足取水要求时恢复取水和供水。
(3)消防大队在灭火过程中要做好消防废水的收集、围堵等工作,避免造成因消防废水引发的次生饮用水突发事件。
按照分级处置、就近调用原则,启用应急储备救援物资和设备、应急专项资金,必要时征收、征用急需物资、设备,或者组织有关企业生产、提供应急物资。应加强以下应急物资储备:
(1)对水体内污染物进行打捞和拦截的物资、装备和设施,如救援打捞设备、油毡、围油栏、筑坝材料、溢出控制装备等。
(2)控制和消除污染物的物资、装备和设施,如中和剂、灭火剂、解毒剂、吸收剂等。
(3)移除和拦截移动源的装备和设施,如吊车、临时围堰、导流槽、应急池等。
(4)雨水口垃圾清运和拦截的装备和设施,如格栅、清运车、临时设置的导流槽等。
(5)针对鱼类死亡灾害,消除有害物质产生条件、清除死鱼的物资、装备和设施,如增氧机、打捞船等。
环境应急储备物资原则上实行有偿使用,紧急情况下实行“先征用、后结算”的办法。企业、社会组织及市民的应急物资用于突发事件的处置,事后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给予必要的补偿,补偿费用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首先由责任主体个人或单位承担;若无法明确或追究责任主体时,可由属地政府先行垫付,由牵头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和落实。其他物资、场所的征用,由县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负责。
(1)灵璧县新汴河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必须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县委宣传部统一对外发布,以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水环境事件发生后,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政府应对措施等,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发布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后,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
(2)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通过新闻网站和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以及提供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或接受媒体采访等。
(3)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影响区域、已采取的措施及成效、公众应注意的防范措施、热线电话等。
(4)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的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
(5)未经现场应急指挥部批准,参与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新汴河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的虚假信息。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终止应急响应:
(1)进入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的污染物已成功围堵,且清运至保护区外,未向水域扩散时。
(2)进入水源保护区水域范围的污染团已成功拦截或导流至水源保护区外,没有向取水口扩散的风险,且水质监测结果稳定达标。
(3)水质监测结果尚未稳定达标,但根据应急专家组建议可恢复正常取水时。
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经专家组分析论证,认为满足响应终止条件时,县指挥部提出响应终止建议,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由县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一般和较大事故由县应急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现场应急指挥组终止应急状态。必要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消息。响应终止后,善后处置应根据应急指挥部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监测、监控和评估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响完全消除为止。
应急响应终止后,后期处置工作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根据现场处置结果明确响应终止后污染防控的内容和工作要点。在响应终止后对事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物采取措施妥善、合法处置。后期防控主要包括:
(1)针对泄漏的油品、化学品进行回收;
(2)进行后期污染监测和治理,消除投放药剂的残留毒性和后期效应,防止次生突发环境事件;
(3)事故场地及漫延区域的污染物清除完成后,对土壤或水生态系统进行修复;
(4)部分污染物导流到水源地下游或其他区域,对这些区域的污染物进行清除等。
应急响应结束后,由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负责牵头调查,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按照原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调查,主要内容如下:
(1)事故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
(2)事故调查组的组成情况;
(3)事故调查的简要经过;
(4)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5)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及认定依据;
(6)事故性质;
(7)事故责任者的责任、认定依据及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8)主要教训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9)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
(10)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名。
应急响应结束后,由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环境损害现场调查。根据环境应急过程记录、现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总结报告、应急指挥部掌握的应急情况、环境应急救援行动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公众的反映等,客观、公正、全面、及时地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评估,并编写评估总结报告,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初步判定为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及时制定评估工作方案,组织或委托相关机构按程序开展信息获取、损害确定、损害量化等工作,判定是否启动中长期损害评估及编写评估报告。评估工作完成后,县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核,并于技术审核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将评估报告修改完善报送县人民政府和宿州市生态环境局。针对涉及面广、损害程度深、因果关系复杂、取证过程漫长等情况特别复杂的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工作,经省生态环境厅批准,可以再延长30个工作日。
初步判定为一般及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填报损害评估简表,应急处置阶段评估应当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评估总结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环境事件等级、发生原因及造成的影响;
(2)环境应急任务完成情况;
(3)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总体要求;
(4)采取的重要防护措施与方法是否得当;
(5)出动环境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环境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
(6)环境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
(7)发布的公告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对公众心理产生了何种影响;
(8)成功或失败的典型事例;
(9)应急处置能力评估结论;
(10)应急预案的修订建议。
宣布应急终止后,在县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由相关部门、相关单位和乡镇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及时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根据损害评估的相关方案,对事件中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及时给予补助或补偿;对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和污染发生地群众的经济损失根据责任认定和评估结果,依法给予抚恤和补偿。
县生态环境分局根据调查和总结评估情况,向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提出风险源管理、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预案管理等水源地环境安全的改进措施建议。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各项改进措施。
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后期污染监测和治理,消除投放药剂的残留毒性和后期效应,防止次生突发环境事件。事故场地及漫延区域的污染物清除完成后,应对受污染的水体、土壤及水生态系统进行修复,确保饮用水源各项指标达到标准值。
由县协调办公室组织开展水污染事故应对工作总结评估工作,内容应包括:水污染事故等级、发生的原因、过程,对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全过程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和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等,并形成突发事件应对总结评估报告。
5 应急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和完善通讯联络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并保证运行状况良好。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保持值班电话全天有人接听,并在节假日安排人员值班。要充分发挥信息网络系统的作用,确保应急时能够统一调动有关人员,物资迅速到位。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通过加强模拟演练和日常培训提高其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素质和能力,保证在饮用水源突发性环境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对本预案的内容定期开展应急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培训内容可以包括信息报告、个体防护、应急资源使用、应急监测布点及监测方法、应急处置方法等内容。
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负责应急物资的配备、保存、更新及养护,根据事件和演练经验,持续改进应急物资、装备的规范存放和储备,优化应急设施的建设要求。建立周边环境风险企业可调用应急物资数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高效地使用应急资源。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经费,建立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应急设备、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委等部门提出预算,经县财政局审核后呈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建立水污染安全预警系统,建立环境应急专家库,确保在事件发生后、启动预警前相关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注重引进饮用水源安全领域的先进技术,不断改进技术装备,适应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加强常规水功能区、饮用水水源地等的监测工作,积累相关技术资料,为应对突发性水污染提供基础资料。
新汴河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公安局负责实施紧急处置状态交通安全保障,依法实施道路交通管制。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类应急保障物资的运输。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卫健委、供水单位等强化应急监测人员培训,提升饮用水应急监测水平。其他各部门应根据需要做好其他保障工作。
6 附则
(1)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且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依据取水口所在水体类型不同,可分为河流型水源地和湖泊(水库)型水源地。
(2)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指国家为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障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饮用水水源地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在水源地外划定准保护区。
(3)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风险物质: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表1、表2、表3所包含的项目与物质,以及该标准之外其他可能影响人体健康的项目与物质。
(4)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当地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社会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5)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等因素,导致水源地风险物质进入水源地或其上游的连接水体,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地水质超标,影响或可能影响饮用水供水单位正常取水,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6)水质超标:指水源地水质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Ⅲ类水质标准或标准限值的要求。
(7)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8)先期处置:是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事发地第一时间内所采取的紧急措施。
(9)后期处置:是指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和影响得到基本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恢复正常状态在事件后期所采取的一系列行动。
(10)环境应急监测:是指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11)应急演练:是指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练和综合演练。
灵璧县新汴河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解释权由灵璧县人民政府负责。
(1)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的组织
应按照本预案或各部门预案,定期(每年组织一次)组织灵璧县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地表水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应急演习由应急协调办公室统一组织,确定参加演习的人员、演习时间、演习内容等,由相关部门及应急小组成员协助,针对应急演练系统中某个环节进行演习,由专人将应急演练过程以录像形式记录下来。
(2)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的组织
由县人民政府每年组织一次地表水饮用水水源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实战演练,提高各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部门间应急联动、协作。参加演练人员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员。
应急演习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确定参加演习的人员、演习时间、演习内容等,由水源地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协助,针对应急演练系统中某个环节进行演习,由专人将应急演练过程以录像形式记录下来。
根据灵璧县新汴河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潜在的事故风险,演练的内容可包括: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污染灵璧县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应急演练、入境水超标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等。
(1)参演人员:在应急组织中承担具体任务的人员。
(2)控制人员:控制时间进度的人员。
(3)模拟人员:演练过程中扮演或代替应急组织和部门的人员。
(4)评价人员:对演练进展情况予以记录的人员。
(5)观摩人员:来自有关部门、外部机构及观众。
(1)准备阶段
确定演练日期,成立临时演练策划组。策划者编制演练方案,确定演练的目标、原则、范围、参演部门,确定演练的性质和方法,选定演练事件与地点,规定演练的时间尺度和公众参与程度;确定实施计划、设计事故情景与处置方案。演练情景尽可能真实,并考虑应急设备故障问题,以检测备用系统。同时,策划组应确定评价人员数量和应急办公室组织一次演练协调会,讨论演练方案,明确演练分工。应急办公室组织二次演练协调会,核对准备进度,反馈问题,筹备桌面演练并进行桌面演练,应急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点评桌面演练效果,提出重点注意的问题,全程摄像、拍照和记录整个演习过程。总结演练应具备的专业技能,指定评价人员,分配各自所负责评价的应急组织和演练目标。
(2)实施阶段
演练实施阶段是指宣布初始时间到演练结束的整个阶段。演练过程中参演应急人员应尽可能按照实际紧急事件发生时响应要求进行演示,由参演人员根据自己对最佳解决方法的理解,对事故作出响应行动。策划者的作用是宣布演练开始和结束,以及解决演练过程中的矛盾。
(3)总结阶段
主办演习的各级应急部门应对演习情况予以记录,并妥善保存备查。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的效果作出评价,提交演练报告,并针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划分为不适项、整改项和改进项。分别进行纠正、整改、改进。
(1)通过演练观察识别出应急准备缺陷;
(2)查出需要整改项;
(3)改进应急项目不足部分。
通过演练观察识别出应急准备缺陷,查出需要整改项;根据演练结果对应急预案不足部分,进行修订。应急演练中必须特别注意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1)演练过程应尽可能模仿可能事故的真实情况,但不能采用真正的危险状态进行演练,以避免不必要的伤亡;
(2)演练之前应对演练情况进行周密的方案策划。编写场景说明书是方案策划的重要内容;
(3)演练前应对有关人员进行必要培训,但不应将演练的场景介绍给应急响应人员;
(4)演练结束后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和整改。
本预案由县协调办公室牵头制订,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但若在演练中存在重大偏差和缺陷,存在较大的不适应,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或在执行中有新的情况,应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修订完善后的应急预案应及时发至相关部门。
本预案经灵璧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7 附件附图
1.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联系一览表
2.应急工作组人员联系一览表
3.环境应急专家队伍一览表
4.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5.现场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6.应急物资储备库
7.环境应急空间与设施资料清单
8.新汴河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审批表
9.新汴河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解除审批表
10.灵璧县新汴河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应急监测方案
11.常见化学品引发水污染事故的简要处置方法
1.灵璧县新汴河地表水水源地所在地理位置图
2.灵璧县城西地表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图
3.灵璧县引调水工程地表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范围图
4.灵璧县新汴河饮用水水源地应急物资储备场所分布图
5.灵璧县新汴河饮用水水源地高风险区域分布
6.宿州灵璧城西地表水厂饮用水水源地应急工程措施图
7.灵璧县新汴河环境应急工程设施分布示意图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联系一览表
组 成 |
成员单位 |
姓名 |
职务 |
备注 |
总指挥 |
县人民政府 |
分管领导 |
互为A、B岗 |
|
副总指挥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姬在杰 |
党组书记、局长 |
|
县应急管理局 |
沈虎 |
党委书记、局长 |
||
协调办公室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姬在杰 |
党组书记、局长 |
A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徐波 |
副局长 |
B |
|
县委宣传部 |
胡涛 |
副部长 |
A |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李辉 |
党组成员、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
A |
|
县应急管理局 |
郭瑞 |
党委委员、副局长 |
A |
|
县水利局 |
郑殿武 |
党组书记、局长 |
|
|
县公安局 |
杨光 |
党委委员、副局长 |
A |
|
县财政局 |
唐锐 |
党组书记、局长 |
A |
|
陶接迎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B |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张西淳 |
党组书记、局长 |
A |
|
周辉 |
副局长 |
B |
||
县交通局 |
赵晨阳 |
党组书记、局长 |
A |
|
程薪 |
副局长 |
B |
||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徐敏 |
主任 |
A |
|
许曙光 |
副主任 |
B |
||
县农业农村局 |
王正新 |
党组书记、局长 |
A |
|
唐峰 |
党组成员、总畜牧师 |
B |
||
县卫健委 |
张伟 |
党组书记、主任 |
A |
|
吕耀銮 |
党组成员、计生协常务副会长 |
B |
||
专项工作组 |
县气象局 |
周恒林 |
局长 |
A |
魏文怀 |
副局长 |
B |
||
县民政局 |
解德勇 |
党组书记、局长 |
A |
|
李华永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B |
||
县城管局 |
闫光 |
党组书记、局长 |
A |
|
莫伟力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B |
||
县供电公司 |
周立军 |
总经理 |
A |
|
薛威 |
分管负责人 |
B |
||
县人武部 |
于泳泽 |
副部长 |
A |
|
县住建局 |
张波 |
党组书记、局长 |
A |
|
代明柱 |
副局长 |
B |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唐一鹏 |
大队长 |
A |
|
县畜牧中心 |
魏义明 |
党组书记、主任 |
A |
|
彭庆成 |
党组成员、副主任 |
B |
||
县国资集团 |
王群 |
党委书记、董事长 |
A |
|
齐杰 |
副董事长 |
B |
||
城西地表水厂 |
张坤 |
总经理 |
A |
|
张伟 |
技术总监 |
B |
||
引调水工程地表水厂 |
洪光 |
分管经理 |
A |
|
田方 |
厂长 |
B |
||
灵城镇 |
陆璋 |
党委副书记、镇长 |
A |
|
杨庶 |
副镇长 |
B |
||
杨疃镇 |
胡滨 |
镇长 |
A |
|
汤连兵 |
副镇长 |
B |
||
娄庄镇 |
吴闯 |
党委副书记、镇长 |
A |
|
朱楼 |
人大主席 |
B |
注:1.相关人员变更后应在48小时内及时更新信息。
2.应急组织指挥机构设A、B岗,总指挥与副总指挥互为A、B岗。A岗人员不在时,由B岗人员顶岗。
应急工作组人员联系一览表
应急组织机构组成 |
单位 |
姓名 |
职位 |
|
应急处置组 |
组长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李辉 |
党组成员、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
副组长 |
县应急管理局 |
郭瑞 |
党委委员、副局长 |
|
成员 |
县公安局 |
彭凡敏 |
食药侦大队大队长 |
|
成员 |
消防救援大队 |
唐一鹏 |
大队长 |
|
成员 |
县交通运输局 |
陈友贵 |
业务负责人 |
|
成员 |
县农业农村局 |
裴强 |
业务负责人 |
|
成员 |
县畜牧中心 |
张秀春 |
畜牧股股长 |
|
成员 |
县畜牧中心 |
魏学柱 |
水产股股长 |
|
成员 |
城西地表水厂 |
张伟 |
技术总监 |
|
成员 |
引调水工程地表水厂 |
田方 |
厂长 |
|
成员 |
灵城镇 |
杨庶 |
副镇长 |
|
成员 |
杨疃镇 |
汤连兵 |
副镇长 |
|
成员 |
娄庄镇 |
朱楼 |
人大主席 |
|
应急监测组 |
组长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刘文星 |
总工程师 |
副组长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王海峰 |
监测站站长 |
|
成员 |
县水利局 |
吴新敬 |
新汴河管理中心副主任 |
|
成员 |
县住建局 |
张伟 |
工作人员 |
|
成员 |
县卫健委 |
金长杰 |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
|
成员 |
城西地表水厂 |
陈芳 |
副总经理 |
|
成员 |
引调水工程地表水厂 |
程珺楠 |
技术员 |
|
应急供水保障组 |
组长 |
县住建局 |
代明柱 |
副局长 |
成员 |
县卫健委 |
张欧 |
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
|
应急供水保障组 |
成员 |
城西地表水厂 |
张伟 |
技术总监 |
成员 |
引调水工程地表水厂 |
田方 |
厂长 |
|
成员 |
县国资集团 |
齐杰 |
副董事长 |
|
应急物资保障组 |
组长 |
县发改委 |
许曙光 |
副主任 |
副组长 |
县公安局 |
杨光 |
党委委员、副局长 |
|
成员 |
县财政局 |
李奎 |
经建股负责人 |
|
成员 |
县应急管理局 |
彭竞男 |
政策法规和应急调度股股长 |
|
成员 |
县住建局 |
张伟 |
工作人员 |
|
成员 |
县民政局 |
付勇 |
工作人员 |
|
成员 |
县交通局 |
陈友贵 |
业务负责人 |
|
成员 |
县水利局 |
吴新敬 |
新汴河管理中心副主任 |
|
成员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毛金华 |
矿管股负责人 |
|
应急专家组 |
选取应急专家库人员组成应急专家组,应急专家队伍名单详见附件3。 |
|||
综合组 |
组长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徐波 |
副局长 |
副组长 |
县委宣传部 |
胡涛 |
副部长 |
|
成员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毛亚敏 |
应急中心负责人 |
|
成员 |
县应急管理局 |
彭竞男 |
政策法规和应急调度股股长 |
|
成员 |
县水利局 |
吴新敬 |
新汴河管理中心副主任 |
|
成员 |
县发改委 |
李庆同 |
工作人员 |
注:1.相关人员变更后应在48小时内及时更新信息。
2.应急工作组组长和副组长互为A、B岗。
3.根据应急需要,可另行确定增加部门。
环境应急专家队伍一览表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备注 |
1 |
马昭军 |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
|
2 |
郭勇 |
宿州市环境监测站 |
|
3 |
张波 |
宿州市环境监测站 |
|
4 |
张雪雁 |
宿州市环境监测站 |
|
5 |
陈运生 |
淮北市环境监测站(退休) |
|
6 |
彭庆成 |
灵璧县畜牧中心 |
|
7 |
刘文星 |
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 |
|
8 |
李辉 |
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 |
|
9 |
卓秀华 |
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 |
|
10 |
张伟 |
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
11 |
刘秋梅 |
灵璧县水利局 |
|
12 |
代明柱 |
灵璧县住建局 |
|
13 |
郭瑞 |
灵璧县应急管理局 |
|
14 |
唐峰 |
灵璧县农业农村局 |
|
15 |
张伟 |
灵璧县城西地表水厂 |
|
16 |
田方 |
灵璧县引调水工程地表水厂 |
|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应急指挥部组成 |
日 常 职 责 |
应 急 职 责 |
|
指挥长 |
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要求; (2)组织编制、修订和批准水源地应急预案; (3)指导加强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4)协调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经费。 |
(1)发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亲自(或委托副指挥长)赶赴现场进行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 (2)贯彻执行当地或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指令; (3)按照预警、应急启动或终止条件,决定预案的启动或终止; (4)研判突发环境事件发展态势,组织制定并批准现场处置方案; (5)组织开展损害评估等后期工作。 |
副指挥长 |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
(1)协助指挥长开展有关工作; (2)组织指导预案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能力评估等工作; (3)指导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 |
(1)协助指挥长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 (2)根据分工或指挥长安排,负责现场的具体指挥协调; (3)负责提出有关应急处置建议; (4)负责向场外人员通报有关应急信息; (5)负责协调现场与场外应急处置工作; (6)停止取水后,负责协调保障居民用水; (7)处置现场出现的紧急情况; (8)总指挥不在时,代行总指挥职责。 |
协调办公室 |
设在县生态环境分局,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
(1)组织编制、修订水源地应急预案; (2)负责水源地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开展预案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能力评估等工作; (3)组织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 |
(1)贯彻执行总指挥长、副指挥长的各项指令和要求; (2)负责信息汇总上报,并与有关的外部应急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 (3)负责调动应急人员、调配应急资源和联络外部应急组织或机构; (4)收集整理有关事件数据。 |
专项工作组 (由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 |
县委宣传部 |
—— |
根据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应急期间的新闻发布、对外通报和信息公开、现场新闻媒体接待和服务等工作。 |
县应急管理局 |
(1)防范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次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及时上报并通报事故信息。 |
(1)依照职责权限配合处置危险化学品泄漏事件引发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外置应对工作; (2)协助处置因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违法排污等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3)组织、协调、指导因地质灾害等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4)负责有关应急物资的日常维护管理。 |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1)负责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监测,及时上报并通报水源地水质异常信息。 (2)开展水源地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
(1)负责协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 (3)负责应急监测,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水源地污染物削减处置等工作。 |
|
县水利局 |
(1)负责指导水源地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 (2)负责引调水工程地表水厂的行业监管工作,对水厂水质异常现象进行调查处理,及时上报并通报水厂水质异常信息。 |
(1)按照应急指挥部要求,利用水利工程进行污染团拦截、降污或调水稀释等工作; (2)负责指导引调水工程地表水厂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水厂进行应急监测,落实停止取水、启动深度处理设施等应急工作安排。 |
|
县公安局 |
通过交通事故报警获取饮用水水源地流动源事故信息,及时上报并通报事故信息。 |
(1)查处导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违法犯罪行为。 (2)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民爆物品引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参与配合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事故的现场控制和洗消,参加伤员的搜救工作; (4)负责划定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区域,指导人员疏散,保障救援道路畅通,维护事发地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5)指导、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和互联网安全保护,依法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
|
专项工作组 (由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 |
县消防大队 |
—— |
(1)协助处置因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违法排污等导致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2)在处置火灾爆炸事故时,防止消防水进入饮用水水源地及其连接水体; (3)配合供水单位向受影响区域提供应急供水。 |
县卫健委 |
负责自来水管网末梢水水质卫生日常管理,及时上报并通报管网末梢水水质异常信息。 |
(1)负责管网末梢水水质应急监测,确保应急期间居民饮水卫生安全; (2)负责组织医疗技术力量开展受伤、中毒人员的医疗救护和受影响区域卫生防疫,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开展出厂水、末梢水、临时供水水质监测。 |
|
县交通局 |
依照职责权限负责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建设维护道路桥梁应急工程设施。 |
(1)协助处置交通事故次生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事故发生后及时启用道路桥梁应急工程设施,并负责保障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快速通行; (2)对接协调、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新汴河河道船舶日常管理、新汴河通航水域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城西地表水厂日常管理工作,对水厂水质异常现象进行调查处理,及时上报及通报水质异常信息 |
(1)协调应急处置所需的建筑工程机械设备、人员及相关工程技术支持; (2)负责制定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的城区饮用水紧急供水方案并协调实施; (3)负责指导城西地表水厂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水厂进行应急监测,落实停止取水、启动深度处理设施和切换备用水源等应急工作安排。 |
|
县气象局 |
及时上报、通报和发布暴雨、洪水等气象信息。 |
负责应急期间提供水源地周边气象信息,提供预警和处置建议。 |
|
县财政局 |
负责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的经费。 |
负责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的费用。 |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于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场地。 |
负责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场地。 |
|
专项工作组(由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 |
县发改委 |
—— |
(1)负责组织、发放救济物资; (2)协调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转移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及临时安置工作; (3)协调处理灾区的善后工作,提出救助方案。 |
县农业农村局 |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 |
(1)协助处置因农业面源导致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2)对具有农灌功能的饮用水水源地,在应急期间暂停农灌取水; (3)协助应急指挥部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
|
县民政局 |
—— |
根据事故受影响程度,协助事发地镇政府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善后工作。 |
|
县人武部 |
—— |
对影响范围大或严重的地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进行支援支持。 |
|
县城管局 |
负责饮用水源地周边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市政设施的维护管理和园林绿化监督管理 |
对影响范围大或严重的地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进行支援支持。 |
|
县供电局 |
—— |
负责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工作中电力维护、抢修、供应等电力保障工作。 |
|
县畜牧中心 |
加强渔业养殖管理。 |
(1)协助处置因渔业养殖导致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2)负责饮用水源地发生的水生生物死亡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 |
|
灵城镇、杨疃镇、娄庄镇 |
加强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 |
配合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
|
县国资集团 |
及时上报城西地表水厂和引调水工程地表水厂水质异常信息。 |
(1)负责指导地表水厂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监测; (2)配合做好应急期间供水保障工作。 |
|
县城西地表水厂、县引调水工程地表水厂 |
加强对水源地巡查,按要求开展水源水、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自检,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卫健委等部门报告。 |
配合做好应急期间的供水保障工作。 |
现场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应急组织机构 |
成员单位 |
应急职责 |
应急处置组 |
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应急管理局、涉事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中心、供水单位、相关乡镇等相关部门参加,并视情况可另行确定增加部门。 |
(1)负责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2)负责现场污染物消除、围堵和削减,以及污染物收集、转运和异地处置等工作; (3)划定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 (4)负责向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提出事故处置建议措施,小组成员按各自职责进行现场调查取证、事故处置、事故分析、形成报告等工作。 |
应急监测组 |
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水利局、县卫健委、县住建局、供水单位等部门组成。 |
(1)负责制定现场监测方案,组织迅速开展现场应急监测工作; (2)负责在污染带上游、下游分别设置断面进行应急监测; (3)负责应急期间的饮用水水源地、供水单位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监测,并及时将监测数据进行整理形成报告后上报应急指挥部。 |
应急供水保障组 |
由县住建局牵头,县卫健委、县水利局、县国资集团、供水单位等有关部门组成。 |
(1)负责制定应急供水保障方案,在发生水资源突发污染事故时,协调县政府启动应急供水保障方案,合理调度饮用水源; (2)负责指导供水单位启动深度处理设施或备用水源以及应急供水车等措施,保障居民用水。 |
应急物资保障组 |
由县发改委牵头,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自规局、县住建局等部门及相关乡镇政府组成,视具体情况可另行确定增加部门。 |
(1)负责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方案; (2)负责调配应急物资、协调运输车辆; (3)负责协调补偿征用物资、应急救援和污染物处置等费用; (4)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 (5)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 |
应急专家组 |
环境应急专家组由企事业单位有关的专家组成,主要涵盖水源地管理、水体修复、环境保护和饮水卫生安全等有关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组成员从专家库中选取。 |
(1)负责组织各专业的专家明确环境污染事故性质和类别; (2)为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对事发现场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综合评估水污染事件,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的建议、应急处置措施和环境安全建议; (4)研究、评估污染处置和人员撤离等工作方案; (5)对生态修复和恢复重建等提出建议。 |
综合组 |
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发改委等部门组成,并视情况可另行确定增加部门。 |
(1)协调各应急小组的行动,及时传达应急指挥部的指令,通报各应急小组的应急工作情况,指导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环境危害; (2)负责信息报告、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等工作; (3)收集汇总各工作组救援动态信息,负责环境应急过程记录,评价应急行动,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组织编写事件报告; (4)负责协调组织环境应急工作的各种保障; (5)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 |
应急物资储备库
序号 |
单位名称 |
联系人及电话 |
坐标 |
资源名称 |
资源类型 |
规格型号 |
储备量 |
备注 |
1 |
态环境分局 |
毛亚敏 |
经度:117.563288 纬度:33.533059 |
个人防护包 |
安全防护 |
GPA-HBFH01 |
12套 |
含安全帽、有毒有害物质防护服、辐射防护设备、护目镜、防护鞋等 |
无人机 |
环境监测 |
Mavic 3classic |
3架 |
品牌大疆 |
||||
便携式水污染物监测设备 |
环境监测 |
/ |
1套 |
/ |
||||
便携式进口水质多功能监测仪 |
环境监测 |
ProfessionaLPlus |
1台 |
/ |
||||
水质采样器 |
环境监测 |
/ |
1套 |
|
||||
应急监测车 |
环境监测 |
依维柯 |
1辆 |
/ |
||||
2 |
县应急管理局 |
汪洋 |
经度:117.560169 纬度:33.553418 |
防汛专用沙袋 |
污染源切断 |
恒锐 |
1000个 |
县储备库 |
正压式消防呼吸器 |
安全防护 |
RHZK6.8 |
2个 |
县储备库 |
||||
氧气瓶 |
安全防护 |
68L |
2个 |
县储备库 |
||||
防毒面具 |
安全防护 |
HYM-6000 |
30个 |
县储备库 |
||||
滤毒罐 |
安全防护 |
P-E-3 |
60个 |
县储备库 |
||||
应急包 |
安全防护 |
/ |
5个 |
县储备库 |
||||
2 |
县应急管理局 |
汪洋 |
经度:117.560169 纬度:33.553418 |
救援绳 |
安全防护 |
鲁耐持 |
20条 |
县储备库 |
救生圈 |
安全防护 |
CJ44*71 |
45个 |
县储备库 |
||||
救生衣(马甲) |
安全防护 |
/ |
25件 |
县储备库 |
||||
无人机 |
环境监测 |
大疆御2进阶 |
1个 |
县储备库 |
||||
无人机配件包 |
环境监测 |
/ |
1个 |
县储备库 |
||||
对讲机 |
应急通信和指挥 |
DR980 |
30个 |
县储备库 |
||||
防爆轻便移动灯 |
其它 |
FW6117 |
1个 |
县储备库 |
||||
升降灯 |
其它 |
BHL638 |
2个 |
县储备库 |
||||
防爆手电筒 |
其它 |
JW7302A |
30个 |
县储备库 |
||||
强光手电筒 |
其它 |
TM-B12 |
80个 |
县储备库 |
||||
多功能照明系统 |
其它 |
/ |
1个 |
县储备库 |
||||
移动工作灯 |
其它 |
CJE4-500 |
2个 |
县储备库 |
||||
手提式防爆探照灯 |
其它 |
/ |
3个 |
县储备库 |
||||
警戒线 |
其它 |
恒锐 |
50捆 |
县储备库 |
||||
冲锋舟 |
其它 |
SANJ610 |
2个 |
县储备库 |
||||
应急铁铲 |
其它 |
恒锐 |
50把 |
县储备库 |
||||
汽油桶 |
污染物控制 |
恒锐 |
10个 |
局物资库 |
||||
无人机 |
环境监测 |
大疆 |
1个 |
局物资库 |
||||
应急救援服 |
安全防护 |
恒锐 |
30套 |
局物资库 |
||||
2 |
县应急管理局 |
汪洋 |
经度:117.560169 纬度:33.553418 |
救生衣 |
安全防护 |
东炫 |
50件 |
局物资库 |
手摇报警器 |
应急通信与指挥 |
利景 |
3个 |
局物资库 |
||||
手提式防爆探照灯 |
其它 |
/ |
2个 |
局物资库 |
||||
多功能照明系统 |
其它 |
|
1个 |
局物资库 |
||||
车载移动工作灯 |
其它 |
/ |
1个 |
局物资库 |
||||
防水手电 |
其它 |
/ |
11个 |
局物资库 |
||||
望远镜 |
其它 |
宝视德 |
10个 |
局物资库 |
||||
调频对讲机数字双频 |
应急通信与指挥 |
/ |
20个 |
蓝天应急 |
||||
雅马哈船机30马力 |
其它 |
30H |
1个 |
蓝天应急 |
||||
救援油锤 |
其它 |
150型 |
1个 |
蓝天应急 |
||||
3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付继恒 |
经度:117.545789 纬度:33.559574 |
防化服(套) |
安全防护 |
2级防化服 |
2套 |
九江消防 |
氧气(空气)呼吸器 |
安全防护 |
9L |
10个 |
上海鹰格 |
||||
(空呼)呼吸面具 |
安全防护 |
— |
10个 |
上海鹰格 |
||||
安全绳 |
安全防护 |
ZJT8/16-JGXF |
20条 |
黄山建功 |
||||
对讲机 |
应急通信与指挥 |
PD780EX |
30个 |
森虎 |
||||
4G单兵系统 |
应急通信与指挥 |
HDS1100H-4GX |
1套 |
华平 |
||||
4 |
灵璧县引调水工程地表水厂 |
赵晓亮 |
经度:117.511429 纬度:33.583855 |
活性炭 |
污染物降解 |
/ |
500kg |
/ |
聚合氯化铝 |
污染物降解 |
/ |
10t |
|||||
次氯酸钠 |
污染物降解 |
/ |
5t |
|||||
4 |
灵璧县引调水工程地表水厂 |
赵晓亮 |
经度:117.511429 纬度:33.583855 |
防毒面具 |
安全防护 |
/ |
8只 |
|
防护服 |
安全防护 |
/ |
8套 |
|||||
安全帽 |
安全防护 |
/ |
15顶 |
|||||
手套 |
安全防护 |
/ |
10把 |
|||||
安全鞋 |
安全防护 |
/ |
8双 |
|||||
工作服 |
安全防护 |
/ |
8套 |
|||||
安全警示背心 |
安全防护 |
/ |
8套 |
/ |
||||
安全绳 |
安全防护 |
/ |
4根 |
|||||
应急指挥车 |
应急通信和指挥 |
/ |
1台 |
|||||
5 |
灵璧县城西地表水厂 |
张鲍 |
经度:117.511773 纬度:33.568491 |
沙子 |
污染源切断 |
/ |
1吨 |
/ |
防护眼镜 |
安全防护 |
/ |
10副 |
|||||
防护服 |
安全防护 |
/ |
2副 |
|||||
安全帽 |
安全防护 |
/ |
2副 |
|||||
耐酸碱手套 |
安全防护 |
/ |
2副 |
|||||
防毒面具 |
安全防护 |
/ |
2副 |
|||||
耐酸碱胶鞋 |
安全防护 |
/ |
2副 |
|||||
各类扳手 |
其它 |
/ |
1套 |
|||||
工具箱 |
其它 |
/ |
2个 |
|||||
警戒警示用品 |
其它 |
/ |
2个 |
|||||
急救车辆 |
其它 |
/ |
1辆 |
|||||
6 |
娄庄镇政府 |
冉玲俐 |
经度:117.407000 纬度:33.561922 |
灭火器 |
其它 |
/ |
50个 |
/ |
应急卫星终端 |
应急通信和指挥 |
/ |
1台 |
|||||
对讲机 |
应急通信和指挥 |
/ |
52部 |
|||||
7 |
杨疃镇政府 |
郭润泽
|
经度:117.484276 纬度:33.671643 |
铁锹 |
其它 |
/ |
50 |
|
皮划艇 |
其它 |
/ |
2艘 |
|||||
沙袋 |
污染源切断 |
/ |
1000个 |
|||||
卫星电话 |
应急通信和指挥 |
/ |
1个 |
|||||
无人机 |
环境监测 |
/ |
2个 |
|||||
8 |
安徽百通达科技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
陈立军
|
经度:117.56071 纬度:33.613541 |
灭火器 |
其它 |
/ |
20具 |
/ |
手套 |
安全防护 |
/ |
300副 |
|||||
安全帽 |
安全防护 |
/ |
20顶 |
|||||
对讲机 |
应急通信和指挥 |
/ |
10部 |
/ |
||||
胶靴 |
安全防护 |
/ |
10双 |
|||||
手套 |
安全防护 |
/ |
100双 |
|||||
铁锹 |
其它 |
/ |
10把 |
|||||
手电筒 |
其它 |
/ |
10把 |
|||||
沙土 |
污染源切断 |
/ |
10m3 |
|||||
消防水袋 |
其它 |
/ |
10盘 |
|||||
药箱 |
安全防护 |
/ |
3个 |
|||||
防毒面具 |
安全防护 |
/ |
4个 |
|||||
正压呼吸器 |
安全防护 |
/ |
2套 |
|||||
长管呼吸器 |
安全防护 |
/ |
2套 |
|||||
9 |
灵璧臣信绿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南部污水处理厂) |
马杰 |
经度:117.569401 纬度:33.526097 |
灭火器 |
其它 |
/ |
50个 |
/ |
应急照明电筒 |
其它 |
/ |
4个 |
|||||
固定报警电话(外线) |
应急通信和指挥 |
/ |
1个 |
|||||
铁锹 |
其它 |
/ |
6个 |
|||||
潜水泵 |
污染物收集 |
/ |
10台 |
|||||
绝缘胶鞋 |
安全防护 |
/ |
6双 |
|||||
绝缘手套 |
安全防护 |
/ |
6双 |
|||||
消防砂 |
污染源切断 |
/ |
1吨 |
|||||
救援汽车 |
其它 |
/ |
1辆 |
|||||
急救药箱 |
安全防护 |
/ |
1个 |
/ |
||||
取样器 |
环境监测 |
/ |
1个 |
|||||
10 |
灵璧臣信绿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灵璧开发区北部新区污水处理厂) |
马杰 |
经度:117.566215 纬度:33.609184 |
手电筒 |
其它 |
/ |
2个 |
/ |
防护眼镜 |
安全防护 |
/ |
10个 |
|||||
防护手套 |
安全防护 |
/ |
30双 |
|||||
防护鞋 |
安全防护 |
/ |
6双 |
|||||
工作服 |
安全防护 |
/ |
7套 |
|||||
安全帽 |
安全防护 |
/ |
10个 |
|||||
绝缘胶鞋 |
安全防护 |
/ |
6双 |
|||||
绝缘手套 |
安全防护 |
/ |
6双 |
|||||
4kg干粉灭火器 |
其它 |
/ |
18个 |
|||||
消防砂 |
其它 |
/ |
1吨 |
|||||
救援汽车 |
其它 |
/ |
1辆 |
|||||
急救药箱 |
安全防护 |
/ |
1个 |
|||||
11 |
中石化灵璧沙河路加油站 |
张莉 |
经度:117.515484 纬度:33.605380 |
35kg手推式灭火器 |
其它 |
MFZ/ABC35KG |
35kg |
/ |
8kg干粉灭火器 |
其它 |
MF/ABC8KG |
64kg |
|||||
3kg二氧化碳灭火器 |
其它 |
Co2-3kg |
6kg |
|||||
消防锹 |
其它 |
/ |
5 |
|||||
灭火毯 |
其它 |
/ |
6 |
|||||
12 |
安徽雨鑫木业有限公司 |
李强 |
经度:117.933056 纬度:34.037500 |
橡胶手套 |
安全防护 |
/ |
10 |
/ |
防毒口罩 |
安全防护 |
/ |
10 |
|||||
防毒面具 |
安全防护 |
/ |
5 |
|||||
灭火器 |
其它 |
/ |
30 |
|||||
防静电服 |
安全防护 |
/ |
3 |
|||||
对讲机 |
污染源切断 |
/ |
10 |
|||||
防火衣 |
安全防护 |
/ |
5 |
|||||
防火耐高温头罩 |
安全防护 |
/ |
2 |
|||||
急救药箱及药品 |
安全防护 |
/ |
3 |
|||||
洗眼器 |
安全防护 |
/ |
5 |
|||||
正压式呼吸器 |
安全防护 |
/ |
2个 |
|||||
13 |
安徽省宿州港航投资有限公司 |
贺泳人 |
经度:117.580694 纬度:33.510861 |
救生圈 |
安全防护 |
/ |
6个 |
灵璧船闸管理所 |
救生衣 |
安全防护 |
/ |
6件 |
|||||
安全帽 |
安全防护 |
/ |
10个 |
|||||
手套 |
安全防护 |
/ |
10双 |
|||||
安全鞋 |
安全防护 |
/ |
10双 |
|||||
工作服 |
安全防护 |
/ |
10件 |
|||||
13 |
安徽省宿州港航投资有限公司 |
贺泳人 |
经度:117.580694 纬度:33.510861 |
安全警示背心 |
安全防护 |
/ |
10件 |
灵璧船闸管理所 |
安全绳 |
安全防护 |
/ |
1条 |
|||||
手持式灭火器 |
其它 |
/ |
10个 |
|||||
14 |
灵城镇政府 |
路通 |
经度:117.5420 纬度:33.5502 |
卫星电话 |
应急通信和指挥 |
/ |
1个 |
/ |
对讲机 |
应急通信和指挥 |
/ |
30个 |
|||||
救生衣 |
安全防护 |
/ |
60件 |
|||||
救生圈 |
安全防护 |
/ |
20个 |
|||||
药箱 |
安全防护 |
/ |
2个 |
|||||
雨衣雨靴 |
安全防护 |
/ |
30套 |
|||||
柴油发电机 |
其他 |
/ |
1个 |
|||||
铁锹 |
其他 |
/ |
30把 |
|||||
电镐 |
其他 |
/ |
2个 |
|||||
强光手电筒 |
其他 |
/ |
30个 |
环境应急空间与设施资料清单
序号 |
河流 |
类型 |
名称 |
中心经度 |
中心纬度 |
使用状态(可用/不可用) |
容量(万方) |
1 |
新汴河 |
闸坝 |
灵璧闸(11 孔节制闸) |
117.580918 |
33.511964 |
可用 |
962.00 |
2 |
新汴河 |
闸坝 |
孙集涵 |
117.41194 |
33.62568861 |
可用 |
/ |
3 |
新汴河 |
闸坝 |
团结涵 |
117.434932 |
33.6145038 |
可用 |
/ |
4 |
新汴河 |
闸坝 |
张巷涵 |
117.502698 |
33.56008178 |
可用 |
/ |
5 |
新汴河 |
闸坝 |
三里湾涵 |
117.520449 |
33.548154 |
可用 |
/ |
6 |
新汴河 |
闸坝 |
八里张涵 |
117.559668 |
33.51071036 |
可用 |
/ |
7 |
新汴河 |
闸坝 |
胜利涵 |
117.406146 |
33.62248069 |
可用 |
/ |
8 |
新汴河 |
桥梁 |
S224新汴河0号桥 |
117.505898 |
33.561120 |
可用 |
/ |
9 |
新汴河 |
桥梁 |
解放西路跨新汴河桥 |
117.521181 |
33.543192 |
可用 |
/ |
10 |
新汴河 |
桥梁 |
迎宾大道跨新汴河桥 |
117.532124 |
33.530151 |
可用 |
/ |
11 |
新汴河 |
桥梁 |
滨河大桥 |
117.550396 |
33.514144 |
可用 |
/ |
12 |
新汴河 |
坑塘 |
灵璧石文化园 |
117.537811 |
33.531326 |
可用 |
1.20 |
13 |
新汴河 |
坑塘 |
滨河生态公园 |
117.545418 |
33.511295 |
可用 |
0.30 |
新汴河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审批表
申请单位 |
|
申请日期 |
|
|
预警等级 |
£橙色预警 £红色预警 |
|||
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描述(主要包括事件类型、发生时间、地点、风险物质类型、数量、人员伤亡、影响范围等内容):
申请人(签名): |
||||
申请单位负责人意见 |
负责人(签名): 日 期: |
|||
批准人意见 |
负责人(签名): 日 期: |
|||
新汴河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解除审批表
申请单位 |
|
申请日期 |
|
|
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描述(主要包括事件类型、发生时间、地点、风险物质类型、数量、人员伤亡、影响范围等内容):
申请人(签名): |
||||
申请单位负责人意见 |
负责人(签名): 日 期: |
|||
批准人意见 |
负责人(签名): 日 期: |
|||
灵璧县新汴河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应急监测方案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589-2021)及《重特大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规程》(环办监测函〔2020〕543号)规定,第一时间结合污染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包括监测范围、监测点位、监测频次、现场采样、监测项目、现场与实验室分析、监测过程质量控制、监测数据整理分析、监测过程总结等内容的监测方案,安排采样专业人员采样,采取不同点位相同间隔时间(通常为1小时)同步采样监测方式,对污染物质的种类、数量、浓度、影响范围进行监测,结合扩散规律分析变化趋势及可能的危害,形成监测报告,并安排人员对应急监测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建立应急监测档案。
1.监测范围
监测范围为新汴河饮用水水源地的污染范围,包括事件可能影响区域和污染物本底浓度的监测区域。
2.布点和频次
(1)采样布点
①布点原则
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点为中心或源头,结合水文和气象条件,在其扩散方向及可能受到影响的水源地位置合理布点,必要时在事故影响区域内水源取水口、农灌区取水口处设置监测点位(断面)。应采取不同点位(断面)相同间隔时间(一般为1小时)同步采样监测方式,动态监控污染带移动过程。对于污染带较长的突发水环境事件,结合应急处置工程措施、饮用水水源地等敏感点分布情况,一般每10~20公里布设一个控制断面,可适当增加断面间距。
针对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以事故发生地为中心,按水流方向在一定间隔的扇形或圆形布点,并根据污染物的特征在不同水层采样,同时根据水流流向,在其上游适当距离布设对照断面(点);监测布点应涵盖在各出水口、中心区、滞流区、居民聚集区、饮用水取水口等重点区域,同时,应对固定源排放口附近水域、下游水源地取水口附近水域进行加密跟踪监测。
针对流动源、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以事故发生地为中心,按水流方向在一定间隔的扇形或圆形布点,并根据污染物的特征在不同水层采样,同时根据水流流向,在其上游适当距离布设对照断面(点);监测布点应涵盖在各出水口、中心区、滞流区、居民聚集区、饮用水取水口等重点区域,同时,应对流动源、非点源排放下游水域、下游水源地附近进行加密跟踪监测。
②采样断面(点)的布设
水和废水、空气和废气、土壤和固体废物等采样断面(点)的布设可参照 HJ/T 91、HJ 91.1、HJ 164、HJ 493、HJ 494、HJ 193、HJ 194、HJ/T 55、HJ/T 166 和 HJ/T 20 等标准执行。
③采样断面(点)的编号
采样断面(点)应当设置编号。因应急监测方案调整变更采样断面(点)的,在原断面(点)之间的新设断面(点)应依序以下级编号形式插号。
(2)监测频次
监测频次主要根据现场污染状况确定,事故刚发生时,监测频次可适当增加,待摸清污染物变化规律后,可适当减少监测频次。应急初期,控制断面原则上每1~2 小时开展一次监测,其中,各控制断面采样时间应相同。用于发布信息的断面原则上每天监测次数不少于1次。根据处置情况和污染物浓度变化态势进行动态调整。
3.样品采集
突发水环境事件发生后,应第一时间调集灵璧县生态环境监测部门的监测人员开展监测,人员不足时可以协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进行补充。每个监测断面配备2~4组采样人员,每组至少2人,每组至少配备一辆样品运输车。对于交通不便的采样断面,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采样人员及样品运输车辆。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方案制定采样计划,包括采样人员及分工、采样器材、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必要的简易快速检测器材等。应急监测通常采集瞬时样品,对多个监测断面(点)在同一时间采样。采样量根据分析项目及分析方法确定,还应留样的要求。应急监测采样时,采样人员应拍照记录采样断面经纬度位置、采样时间和周边情况等。
4.监测项目
突发环境事件由于其发生的突然性、形式的多样性、成分的复杂性决定了应急监测项目往往一时难以确定,此时应通过多种途径尽快确定主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
(1)已知污染物监测项目的确定。
①根据已知污染物及其可能存在的伴生物质,以及可能在环境中反应生成的衍生污染物或次生污染物等确定主要监测项目。
②对固定污染源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了解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位置、设备、材料、产品等信息,采集有代表性的污染源样品,确定特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
③对移动污染源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了解运输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来源、生产或使用单位,同时采集有代表性的污染源样品,确定特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
(2)未知污染物监测项目的确定。
①可根据现场调查结果,结合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一些特征及感官判断,如气味、颜色、挥发性、遇水的反应特性、人员或动植物的中毒反应症状及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初步判定特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
②可通过事件现场周围可能产生污染的排放源的生产、运输、安全及环保记录,初步判定特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
③可利用相关区域或流域的环境自动监测站和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等现有仪器设备的监测结果,初步判定特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
④可通过现场采样分析,包括采集有代表性的污染源样品,利用检测试纸、快速检测管、便携式监测仪器、流动式监测平台等现场快速监测手段,初步判定特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若现场快速监测方法的定性结果为检出,需进一步采用不同原理的其他方法进行确认。
⑤可现场采集样品(包括有代表性的污染源样品)送实验室分析,确定特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
5.分析方法
根据前期所列监测项目,具备现场监测条件的监测项目,应尽量在现场监测,以快速获取信息,了解突发环境事件的变化情况。不能在现场监测的项目,进行采样后送至实验室进行监测;必要时,备份现场监测的样品送实验室监(复)测,以确认现场定性或定量监测结果的准确性。
分析方法采用《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23)中推荐方法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所列分析方法。
6.分析测试
实验室布设:污染带长度超过30公里的突发水环境事件,以事件发生地为起点,每隔30~50公里布设一个现场实验室或应急监测车,负责附近监测断面的样品分析。
人员配备:每个实验室按照监测项目配备分析人员,每个监测项目配备2~3组人员,24小时轮流值班。对于前处理复杂的样品,每组配备4人;对于前处理简单的样品,每组配备2人。
监测设备:结合现场条件,优先选用便携式或车载监测设备。常规项目优先采用现场便携或车载设备监测;重金属项目优先采用车载式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ICP)监测;挥发性有机物项目优先采用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监测污染物种类和浓度;生物毒性项目优先采用便携式生物毒性分析仪等。
试剂准备:应按照10个监测断面,每2小时监测一次,准备2天的试剂包,同时做好后续的试剂保障工作
7.监测结果与数据报告。
应按照有关监测技术规范进行数据处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结果可用定性、半定量或定量的监测结果表示。定性监测结果可用“检出”或“未检出”来表示;半定量监测结果可给出测定结果或测定结果范围;定量监测结果应给出测定结果并注明检出限,超出相应评价标准或要求的,还应明确超标倍数。
监测结果可采用电话、传真、快报、简报、监测报告等形式第一时间报告现场应急指挥部。
8.监测数据的质量保证。
应急监测过程中的样品采集与现场监测、样品管理、实验室分析、数据统计等环节,都应有质量控制措施,并对应急监测报告实行三级审核。
常见化学品引发水污染事故的简要处置方法
序号 |
污染物类别 |
代表物质 |
应急处置 |
1 |
重金属类 |
代表物质有汞及汞盐、铅盐、锡盐类、铬盐等。汞为液体金属,其余均为结晶盐类,铬盐和铅往往有鲜亮的颜色。该类物质多数具有较强毒性,在自然环境中不降解,并能随食物链逐渐富集,形成急性或蓄积类水污染事故。 |
关闭闸门或筑坝围隔污染区,在污染区投加生石灰沉淀重金属离子,排干上清液后将底质移除到安全地方水泥固化后填埋。汞泄漏后应急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具,尽量将泄漏汞收集到安全地方处理,无法收集的现场用硫磺粉覆盖处理。 |
2 |
氰化物 |
代表物质有氰化钾、氰化钠和氰化氢的水溶液。氰化钾、氰化钠为白色结晶粉末,易潮解,易溶于水,用于冶金和电镀行业,常以水溶液罐车运输。氰化氢常温下为液体易挥发,有苦杏仁味。该类物质呈现剧毒,能抑制呼吸酶,对底栖动物、鱼类、两栖动物、哺乳动物等均呈高毒。 |
应急处置人员须佩戴全身防护用具,尽可能围隔污染区,在污染区加过量漂白粉处置,一般24小时可氧化完全。 |
3 |
氟化物 |
代表物质有氟化钠、氢氟酸等。氟化钠为白色粉末,无味。氢氟酸为无色有刺激臭味的液体。该类物质易溶于水,高毒,并且容易在酸性环境中挥发氟化氢气体毒害呼吸系统。在自然环境中容易和金属离子形成络合物而降低毒性。 |
关闭闸门或筑坝围隔污染区,应急处置人员须带全身防护用具。在污染水体中加入过量生石灰沉淀氟离子,并投加明矾加快沉淀速度。沉淀完全后将上清液排放,铲除底质,并转移到安全地方处置。 |
4 |
金属酸酐 |
代表物质有砒霜(三氧化二砷)和铬酸酐(三氧化铬)。砒霜为无色无味白色粉末,微溶于水。铬酸矸为紫红色斜方晶体,易潮解。两种物质均在水中有一定的溶解度,呈现高毒性,可毒害呼吸系统、神经系统和循环系统,并能在动物体内可以富集,造成二次中毒。 |
关闭闸门或筑坝围隔污染区,投放石灰和明矾沉淀,沉淀完全后将上清液转移到安全地方,用草酸钠还原后排放。清除底泥中的沉淀物,用水泥固化后深埋。 |
5 |
苯类化合物 |
代表物质有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硝基苯等。油状液体,有特殊芳香味,易挥发,除取代苯外,密度一般小于水。该类物质是神经和循环系统毒剂,对人体有致癌作用,不溶或微溶于水,扩散速度快。 |
应急处置人员应戴全身防护用具,筑坝或用围油栏围隔污染区,注意防火。污染区用吸油棉等高吸油材料现场吸附,转移到安全地方焚烧处理。污染水体最终用活性炭吸附处理。 |
6 |
卤代烃 |
代表物质有氯乙烯、四氯化碳、三氯甲烷、氯苯,均为油状液体,易挥发,不溶于水,密度一般大于水,燃烧时有刺激性气体放出。该类物质遇水稳定,对眼睛、皮肤、呼吸道等有刺激作用,对人体有致癌作用。多元取代物密度往往大于水,沉于水底造成持久危害。 |
应急人员应佩戴全身防护用具。筑坝围隔污染区,污染水体投加活性炭吸附处理。用活性炭、吸油棉等高吸油材料等现场吸附积水中的污染物,彻底清除后送到安全地方处理。 |
7 |
酚类 |
代表物质有苯酚、间甲酚、对硝基苯酚、氯苯酚、三氯酚、五氯酚等。多为白色结晶或油状液体,有特殊气味,不溶或微溶于水,密度一般大于水。该类物质一般具有较高的毒性,能刺激皮肤和消化道,在水中降解速度慢,有致癌和致畸作用。 |
应急处置人员应佩戴全身防护用具。筑坝或用围油栏围隔污染区后,用吸油棉等高吸油材料现场吸附残留泄漏物,转移到安全地方处理。污染水体投加生石灰、漂白粉沉淀和促进降解,最后投加活性炭吸附处理。 |
8 |
农药类 |
有机氯农药在我国已经禁用。在用的农药包括有机磷农药、氨基甲酸醋农药、拟除虫菊醋类农药等。有机磷农药有甲胺磷、敌敌畏、敌百虫、乐果、氧化乐果、对硫磷、甲基对硫磷、马拉硫磷、苯硫磷、倍硫磷等,多用作杀虫剂。多数品种为油状液体,不溶于水,密度大于水,具有类似大蒜样特殊臭味,一般制成乳油使用。多为剧毒农药,通过消化道、呼吸道及皮肤吸收,对人及鱼类高毒。氨基甲酸酯农药有呋喃丹、抗蚜威、速灭威、灭多威、丙硫威等,多用于杀虫剂和抗菌剂。多为结晶粉末状,微溶于水,无气味或气味弱。多为剧毒农药,通过消化道、呼吸道及皮肤吸收。拟除虫菊醋类农药有氟氰菊醋、澳氰菊醋、抓氛菊醋、杀灭菊醋,多用作杀虫剂。一般为微黄色油状粘稠液体,不溶于水,溶于常用有机溶剂。是高效低残留杀虫剂,对鱼类高毒,对人类中等毒性,能损害神经、肝、肾等器官。 |
应急人员应佩戴全身防护用具。关闭闸门或筑坝围隔污染区,用活性炭吸收未溶的农药,收集到安全场所用碱性溶液无害化处理。对污染区用生石灰或漂白粉处置,破坏农药的致毒基团,达到解毒的目的。最后用活性炭进行吸附处理。 |
9 |
矿物油类 |
代表物质汽油、煤油、柴油、机油、煤焦油、原油等。一般为油状液体,不溶或微溶于水。煤焦油呈膏状,有特殊臭味,密度大于水。该类物质易燃烧,扩散速度快,易在水面形成污染带,隔绝水气界面,造成水体缺氧。煤焦油沉在水底极慢溶解,对水体造成长久危害,并具有腐蚀性。 |
应急处置时可关闭闸门或用简易坝、围油栏等围隔污染区,用吸油棉等高吸油材料现场吸附,并转移到安全地方焚烧处理。必要时可点燃表层油燃烧处理,污染水体最后用活性炭吸附处理。煤焦油由于其中含有大量的酚类物质,其处置过程可参考酚类物质。 |
10 |
腐蚀性物质(包括酸性物质、碱性物质和强氧化性物质) |
酸性物质有盐酸、硫酸、硝酸、磷酸等。浓盐酸和硝酸有酸性烟雾挥发出来,浓硫酸密度大于水,溶于水时产生大量热量。该类物质表现为强酸性和强腐蚀性,进入水体后将引起水体酸度急剧上升,严重腐蚀水工建筑物,破坏水生态系统,但在基质中碳酸钙的作用下其酸性和腐蚀能力会逐渐降低。 |
应急人员戴防护手套,处置挥发性酸时戴防毒面具,污染区投加碱性物质如生石灰、碳酸钠等中和。 |
碱性物质有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电石等。氢氧化钠和氢氧化钾为白色颗粒,易潮解,易溶于水,多以溶液状态罐车运输。 |
应急人员应戴防护手套,在污染区投加酸性物质(如稀盐酸、稀硫酸等)中和处理。 |
||
强氧化性物质有次氯酸钠、硝酸钾、重铬酸钾和高锰酸钾等。高锰酸钾为紫色晶体,重铬酸钾为鲜红色晶体,其余为白色晶体。该类物质一般易溶于水,具有强氧化性,腐蚀水工建筑物中的金属构件,重铬酸钾还能引起环境中铬类污染物的富集。 |
应急人员应戴防护手套,干态污染物应避免和有机物、金属粉末、易燃物等接触,以免发生爆炸。进入水体后可投加草酸钠还原。 |
||
11 |
除上述常见的十类化学品外,各类病毒、细菌造成的水体污染可投加漂白粉、生石灰等消毒处置。 |
灵璧县新汴河地表水水源地所在地理位置图
灵璧县城西地表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图
灵璧县引调水工程地表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范围图
附图4
灵璧县新汴河饮用水水源地应急物资储备场所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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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应急物资所属单位 |
1#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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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县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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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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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灵璧县引调水工程地表水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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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灵璧县城西地表水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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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娄庄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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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杨疃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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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安徽百通达科技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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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灵璧臣信绿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南部污水处理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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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灵璧臣信绿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灵璧开发区北部新区污水处理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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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中石化灵璧沙河路加油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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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安徽雨鑫木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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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安徽省宿州港航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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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灵城镇政府 |
宿州灵璧城西地表水厂饮用水水源地应急工程措施图
附图7
灵璧县新汴河环境应急工程设施分布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