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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灵璧县城管局关于《灵璧县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的解读

文章来源:灵璧县城市管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5-01 09:30

一、制定背景

在当前城市化进程加速的背景下,户外广告资源越来越成为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对其有偿使用收入进行规范管理,有助于合理配置城市资源,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加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促进户外广告业健康发展,制定了《灵璧县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依据

起草本办法主要依据、参照了《宿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综第〔2017〕1747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116号)等文件精神。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县城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起草了以上内容共征求8家单位意见,同步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和我局门户网站就《灵璧县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天数为30天。并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了听证会。在征求了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后,一并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城管局法制审核后,向县合法性审查办公室报送了《关于提请对<灵璧县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函》,3月25日,通过县合法性审查办公室的合法合规性审查。4月22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4月29日,以灵璧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名义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灵璧县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分为四章,共十七条。主要明确以下内容:

一是收费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灵璧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

二是户外广告资源范畴。根据《宿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利用建(构)筑物、交通工具等载体的外部空间,城市道路,高速公路和铁路城区段以及出入口,各类公共场地等设置、悬挂、张贴、绘制、放送、投映广告的行为。利用所有的建(构)筑物、道路、场地、水域、交通工具、围挡、候车亭等设置载体,占用城市公共空间设置的广告(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灯箱、标志牌、实物造型以及临时性的布幅、彩旗、气球、充气装置等户外广告,以上均属于户外广告资源。利用交通工具设置的广告同样属于户外广告资源应当纳入收费范围,理由是:利用交通工具设置的广告分为车载实体广告、电子屏幕广告,这两种形式的广告跟随车辆移动,占用了城市公共空间资源,广告设置者可以通过这种展示宣传获取经济收益,应当纳入收费的范围。

大型户外广告是指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或者任一边边长在4米以上的户外广告。

三是利用公共产权建筑物等设置户外广告和利用非公共产权建筑物等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别及收费依据。取得形式不同。利用公共产权建筑物、设施等设置广告的,属于《办法》第六条中规定的情形,即利用公共产权建筑物、设施、场地设置的户外广告,这种情况依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综第〔2017〕1747号),必须要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广告经营权,取得广告经营权的单位或个人应缴纳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用,这部分费用是政府通过出让公共资源经营权而取得的收入,是城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一部分。利用非公共产权建筑物等相关载体设置的广告,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综第〔2017〕1747号),对不具备采用公平竞争方式实行有偿使用的市政公共资源,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经过集体决策程序,通过谈判、询价、磋商或合同等方式,收取费用。收费依据是《宿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六条至第二十条规定标准以及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综第〔2017〕1747号)第三十三条“县级及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可参照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地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实际,制定本地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

四是缴费方式。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按照“票款分离”的原则,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是其他有关说明。灵璧县城管局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标准及时足额征收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不得擅自扩大征收范围或提高征收标准,不得擅自减征、免征、缓征。县财政局应当加强对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入库、支出和财政票据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收入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县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缴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与灵璧县城管局、县财政局共同做好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

六是明确时限。初步定为实施5年。

五、下一步工作考虑

下一步,县城管局将根据工作职责,做好《办法》的宣传工作,加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促进户外广告业健康发展。

六、解读政策咨询:

解读人:县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闫光

政策咨询渠道:灵璧县城市管理局(地址:灵璧县灵城镇,建设中路,老实小院内。)

咨询科室:灵璧县城市管理局政策法规股

联系人:张环(股长)

咨询电话:0557-608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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