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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解读】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璧县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农村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来源:灵璧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7-27 08:35 责任编辑: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

2023年7月12日,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灵璧县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农村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实施细则》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背景。中央明确要求在农村土地流转中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

(二)制定依据。《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农业部中央农办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农经发〔2015〕3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农政改〔2021〕156号)等文件。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防止出现一些工商资本到农村流转土地后搞非农建设、影响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等问题,确保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实行分级备案,严格准入门槛。建立程序规范、便民高效的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制度;健全多方参与、管理规范的风险保障金制度。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切实加强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的规范管理,做好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工作,2022年11月份县农业农村局开始文件起草工作,并于2022年11月16日—12月16日,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开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于2022年12月9—16日,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璧分中心、县乡村振兴局、县畜牧水产服务中心、县水利局、县发改委、县司法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以及20个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吸收社会公众和相关单位意见后,形成讨论稿,并于2023年2月27日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3月14日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4月28日经县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四、工作目标

加强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的规范管理,做好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工作。

五、主要任务

(一)主要内容

1.规范流转。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及受农户委托流转的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必须通过灵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开交易。流转交易信息首次发布公告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信息公告期间,不得擅自变更交易公告内容。同一宗土地的经营权再次流转交易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备案程序。按照受让方(组织或个人)申请、村组申报、镇审查、县级审核的程序进行。

3.分级备案。受让方(组织或个人)流转农村土地均应在镇(开发区)进行备案

4.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 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以县、镇两级为主。

5.纠纷处理。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问题说明

1.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既不是在原有基本农田中挑选的一定比例的优质基本农田,也不是永远不能占用的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就是我们常说的基本农田。加上"永久"两字,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高度重视,体现的是严格保护的态度。按照保质保量要求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依据耕地现状分布,根据耕地质量、粮食作物种植情况、土壤污染状况,在严守耕地红线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将达到质量要求的耕地依法划入。

2.一般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为一般耕地。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明确: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

3.耕地非农化:是指不能在耕地上从事非农业活动,比如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化造林,或在高速铁路、国道省道、河渠两侧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绿化带等。

4.耕地非粮化:是指不能利用耕地做除了种植粮食以外的事情。

六、保障措施

1.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受让方合理使用化肥、农药等投入品,防止出现掠夺性经营,确保耕地质量等级不下降。

2.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强化流转农地的用途管制,及时纠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失信流转农地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提请县信用办启动联合惩戒机制。

七、创新举措

《实施细则》对于工商资本流转取得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交易制度、分级流转备案、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风险防范制度以及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进行了规范。

八、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正新

咨询科室:灵璧县农业农村局农经中心

股室联系人:崔主任

咨询电话:0557- 602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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