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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璧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灵璧县政府办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3-29 08:35 责任编辑:LB_信息公开


 

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灵璧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灵政办发〔20237

 

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灵璧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23322日灵璧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324

 

 

 

 

灵璧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有序推进国家卫生县创建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对照《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人民健康安全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政府主导、群众动手、社会参与的原则,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国家卫生县创建工作,加强县城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全面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好灵璧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以《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的通知》(全爱卫发〔20216号)为依据,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地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县活动,对城区实施综合整治,使我县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城区环境卫生质量显著改善,生态与人居环境不断优化,城区管理与服务能力整体提升,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力争到2024年达到国家卫生县标准并获得国家卫生县称号。

三、工作步骤

(一)对标自评阶段(20233月)。健全创建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精准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对照创卫标准和目标任务,逐项进行自查,对尚未达到标准的,及时进行整改。加大宣传力度,尽快形成全民动员、人人参与的工作局面。同时,做好申报资料收集上报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34-8月)。各镇、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集中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确保各项工作限期达标。

(三)省级评估阶段(20238-12月)。做好省爱卫办暗访评估准备工作,并及时对省级暗访反馈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通过省级评审。

(四)巩固提高阶段(20241月以后)。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继续补缺补差,不断巩固创卫成果,做好全国爱卫办抽查暗访准备工作,持续推进健康灵璧建设。

四、任务分工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牵头单位:县卫健委,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1.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有爱国卫生规范性文件。

2.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会办公室机构、职能、人员、经费等有保障。各镇、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村(社区)要健全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推动落实好爱国卫生工作。

3.爱国卫生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开展基层卫生创建活动,鼓励各镇积极开展国家卫生镇创建,逐步推进全域创建。广泛开展城乡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4.探索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并逐步建设完善相关设施。

5.畅通爱国卫生建议和投诉渠道,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牵头单位:县卫健委,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县总工会、县融媒体中心)

6.辖区内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利用健康科普专家库、资源库和报纸、电视、网络等主要媒体,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大力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

7.辖区内积极开展健康镇和健康村、健康社区、健康企业、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推广三减三健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8.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经常性的体育锻炼需求。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增进广大群众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意识,倡导居民维持健康体重。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

9.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辖区内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依法规范烟草促销、赞助等行为、全面推进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家庭等无烟环境建设并取得显著成效,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

(三)市容环境卫生(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灵城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0.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整洁、完好,运行正常。垃圾桶(箱)等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分类标志统一规范,满足当地垃圾分类要求。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无卫生死角,基本消除易涝积水点。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及时进行保洁,保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河道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筑工地(含待建、拆迁、在建等工地)管理到位,卫生整洁,规范围挡,无扬尘,噪声污染,建筑垃圾规范运输处理,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11.建筑物外立面上的广告设施和招牌的高度、大小符合规定标准,不遮盖建筑物外观轮廓,不影响建筑物本身和相邻建筑物采光、通风,不造成光污染。建筑玻璃幕墙的可见光反射比及其对周边建筑和交通的影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

12.加强绿化工作,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公园绿地面积,强化绿地管理。

13.生活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再生资源回收基础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完善,生活垃圾及时清运。

14.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因地制宜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有效覆盖,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15.积极推进厕所革命,公共厕所设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干净整洁,实现卫生厕所全覆盖。主次干道、车站、医疗机构、旅游景点、集贸市场、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公厕设施不低于二类标准。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

16.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农产品市场布局合理,建设管理符合规范要求,科学设置经营区域,实行生熟分开、干湿分离;兼营零售业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做到批发与零售业务分区域或分时段经营。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设施设备应符合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要求,应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环卫设施齐全、干净整洁。市场活禽销售区域应相对独立设置,实行隔离宰杀,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逐步实现市场无活禽交易,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要结合实际预留消杀防疫空间。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障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流动商贩管理规范,无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现象。

17.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饲养畜禽和野生动物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居民文明规范饲养宠物,畜禽粪污得到专业处置;各类集贸市场、花鸟宠物市场及动物交易市场无非法交易和宰杀野生动物现象。

18.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推行垃圾分类,垃圾及时清运,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

19.城乡结合部建有配套生活污水处理、排放设施和充足的垃圾收集站(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公共厕所等设施;卫生清扫保洁及时,日常管理规范,垃圾及时清运,普及卫生户厕;道路硬化平整,主要道路配备路灯;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

20.加强铁路沿线两侧环境卫生整治,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无露天堆放的彩钢瓦、塑料薄膜、防尘网等轻飘物品,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无倾倒垃圾、排污等现象。

(四)生态环境(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灵城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1.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22.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或持续改善,无烟面排黑烟现象,无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现象,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

23.区域环境噪声控制良好,声功能区夜间环境质量达标。

24.各级水环境功能区全部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水质不低于五类。无乱排污水现象,无黑臭水体。

2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辖区内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标。

26.辖区内应建立医疗废物集中收集点,满足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集中收储,有效提升医疗废物处置效率。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五)重点场所卫生(牵头单位:县卫健委,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

27.公共场所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向社会公示,并使用统一标识,卫生许可证件齐全有效,卫生管理规范,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28.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管理、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

29.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相关国家卫生标准或规定。学校按照规定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配备比率达标,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机制健全并严格执行。

30.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达标。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充足。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达标。中小学生近视率、肥胖率逐年下降。近3年辖区内无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件。

31.辖区内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及时申报。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依法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32.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局、县卫健委)

33.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依法报告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信息。

34.加强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管理,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无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现象。

35.积极推行明厨亮灶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36.辖区内积极推广分餐制和公筷制,大力倡导光盘行动

辖区内无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现象。

37.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供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符合相关要求。

(七)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牵头单位:县卫健委,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局、县医保局、县红十字会、县消防救援大队)

38.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实现健康目标相适应的卫生健康事业投入机制,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持续降低。

39.强化重大传染病防控措施,建立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按照相关要求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落实四早要求,压实四方责任,甲、乙类法定传染病发病情况稳定。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公共卫生科和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预检分诊符合有关规定。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

40.多措并举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持续提升人均预期寿命。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和当地预防接种工作计划,定期为适龄人群提供预防接种服务。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健康发展。推进医养结合服务。

41.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呈下降趋势。健全重大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规范。

42.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机构建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千人口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公共卫生人员数、药师(药士)数和万人口全科医生数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

43.推动公路客运站、学校、景区、机关单位、商场超市等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配置和使用自动体外心脏除颜仪(AED)等医疗急救设备和药品。对公安、消防、安保、交通和教育等重点行业人群开展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引导全社会逐步提高全民急救能力。

44.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疗卫生人员具备安全的工作条件,执业环境逐步改善,辖区内无重特大刑事伤医案件。临床用血来自自愿无偿献血,无无证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45.建立政府组织和全社会参与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机制。掌握辖区病媒生物孳生地情况、密度变化和侵害状况。湖泊、河流、沟渠、景观水体、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鼠、蚊、蝇、蜂、螂的密度达标,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加强对创建国家卫生县工作的组织领导,调整创建国家卫生县指挥部组成人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卫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事务。各镇、各单位要把创建国家卫生县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密切配合,合力推动创卫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二)强化宣传,广泛发动。要在全社会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宣传栏、显示屏等各种宣传教育阵地,宣传创建国家卫生县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把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发挥出来,营造全民创卫,全民共享的良好氛围,使人民群众理解创卫、支持创卫、参与创卫,真正成为创建国家卫生县的不竭动力。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坚持统筹兼顾、重点突出、因地制宜、确保实效的原则,从人民群众最迫切、最关心的实际问题入手,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以城区卫生基础设施、公共场所、七小行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整治等作为重点,以点带面,全面推开,促进县域卫生环境整体改观。

(四)强化督查,严明纪律。把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综合考核内容,县创卫办要对各阶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未完成创卫任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和曝光,对造成重大影响、产生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灵璧县创建国家卫生县数据评价指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

 

灵璧县创建国家卫生县数据评价指标任务

分解表

 

序号

指标

目标值

责任单位

1

国家卫生乡镇

≥1

下楼镇

2

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

≥90%

县统计局

3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23%或持续提升

县疾控中心

4

建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社区比例

100%

县教体局

5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的比例

>38.5%

县教体局

6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

>2.2平方米

县教体局

7

每千人口社会体育指导员数

≥2.16

县教体局

8

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

20%

县卫健委

9

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建成比例

≥90%

县文明办

县爱卫办

10

全面控烟法律法规规定

县爱卫办

11

道路装灯率

100%

县城管局

12

主次干道每日保洁时间

≥16小时

县城管局

13

街巷路面每日保洁时间

≥12小时

县城管局

14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38

县城管局

15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9平方米

县城管局

16

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35

县城管局

17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00%

县城管局

18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

95%

县城管局

19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不超过100的天数

≥300天或持续改善

县生态环境分局

20

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

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县生态环境分局

21

区域环境噪声控制平均值

≤55分贝

县生态环境分局

22

声功能区环境质量夜间达标率

≥75

县生态环境分局

23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水利局

24

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

100%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卫健委

25

学校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配备比率

>70

县教体局

26

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

100%

县教体局

27

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

≥1小时

县教体局

28

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

100%

县教体局

29

中小学生近视率

逐年下降

县教体局

30

中小学生肥胖率

逐年下降

县教体局

31

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

>90

县卫健委

32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率

≥90

县市场监管局

33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

≤25%或持续降低

县医保局

34

甲、乙类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

不高于近5年平均水平

县疾控中心

35

婴儿死亡率

≤5.6‰或持续降低

县卫健委

36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7.8‰或持续降低

县卫健委

37

孕产妇死亡率

≤18/10万或持续降低

县卫健委

38

人均预期寿命

≥78.3岁或逐年提高

县卫健委

39

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0%

县疾控中心

40

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

≥95%

县疾控中心

41

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90%

县卫健委

42

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率

≥90%

县卫健委

43

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

呈下降趋势

县疾控中心

44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85%

县疾控中心

45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

县卫健委

46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

县卫健委

47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

县卫健委

48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

县卫健委

49

每千常住人口药师(药士)数

县卫健委

50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

县卫健委

51

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

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县爱卫办

52

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

≥95%

县卫健委

 

注:评价指标和目标值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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