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璧县
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灵政办秘〔2023〕4号
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灵璧县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0日
灵璧县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 集 人:薛 勇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召集人:王 鹏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宣 东 县委常委、副县长
晋 军 县委常委、副县长
梁 霆 县政府副县长
王亚斌 县政府副县长
许东方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徐 敏 县发改委主任
朱旭昊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局长
唐 锐 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姬在杰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宋 锐 县审计局局长
赵晨阳 县交通局局长
郑殿武 县水利局局长
张启海 县统计局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县发改委,徐敏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项目决策需要,通知行业主管部门、镇(经济开发区)等单位参加。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主要建设内容、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匡算、资金筹措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绩效评估等进行初步评估分析。
(二)审定的重大项目范围包括:300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工程类项目。
三、工作规则和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双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项目推进需要随时召开。
(二)需提交联席会议审定的重大项目,应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上会申请并准备相关材料。上会材料包括: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区位图、估算总投资和建设资金筹措方案等。上会材料经联席会议办公室初审后,汇总上报联席会议审议。
(三)联席会议同意实施的项目,县发改委依据会议纪要和立项申请,办理立项手续。
(四)经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可以不再编制、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编制、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
(五)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含改扩建项目),可以合并编制、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项目(含改扩建项目)且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可以直接编制、审批初步设计。
(六)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可以合并编制、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七)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一般性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或专家评估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重大项目应在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