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按照《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宿政发〔2015〕20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县高龄人员补助制度,根据《宿州市民政局 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的通知》(宿民发〔2022〕2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1、起草组织
根据市民政局文件要求,启动《高龄津贴及养老服务补贴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修订工作,逐条修订,形成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
2022年10月28日,以文件形式书面向20个镇(开发区)和13家县直单位征求意见。在征集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完善,形成送审稿。
3、会议审查
2022年11月2日,民政局会议对《工作方案(送审稿)》进行了审查。
4、送审定稿
2022年11月4日,向县司法局提交送审资料。随后经灵璧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年1月12日以《灵璧县高龄津贴及养老服务补贴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灵政办发[2023]1号)印发。
四、工作目标
将高龄津贴及养老服务补贴审批权限下放至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由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开展高龄津贴及养老服务补贴审核审批工作,从而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以保障高龄人员基本生活权益,不断完善高龄人员补助制度。
五、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包括工作目标、保障对象、补助方式及标准、实施程序、资金发放、动态管理、档案管理、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九个部分。主要内容为:一是明确实施程序。申请高龄津贴及养老服务补贴,由申请人本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社区)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村(社区)协助镇(开发区)做好高龄津贴及养老服务补贴受理和初审,各镇(开发区)民政所全面审查村(社区)上报的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并提出审核意见。审批权下放至镇(开发区)后,与过去提交至县民政局审批不同的是,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组织召开审批小组会,对前期镇(经济开发区)民政所审核材料、办理程序进行全面审查,作出审批决定。这就意味着高龄津贴及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核审批流程由原先村--镇--县民政局三级流程变更为村--镇二级流程,这样就优化了高龄津贴及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核审批流程,精简了新申请办理所需的业务量。二是明确工作职责。村(社区)做好高龄津贴及养老服务补贴的申请受理初审、动态管理、政策宣传等工作。镇(开发区)为高龄津贴及养老服务补贴审核审批的责任主体,负责宣传、贯彻、执行高龄津贴及养老服务补贴相关政策;负责本辖区内的高龄津贴及养老服务补贴审核审批工作;负责高龄津贴及养老服务补贴档案、信息台账和报表等工作。县民政局负责高龄津贴及养老服务补贴救助政策的修订完善、解释和督导各镇(开发区)贯彻落实;开展全县高龄津贴及养老服务补贴工作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管责任;向县财政局申请资金,做好社会化打卡发放等工作。
六、创新举措
明确职责,理顺关系。明确县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村(居)民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确保各责任主体落实到位。
优化流程,规范程序。研究制定切合实际和便于操作的高龄津贴及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细化工作操作流程,落实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高龄津贴及养老服务补贴的保障水平。
七、保障措施及下一步工作考虑
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工作领导和组织协调,结合实际,及时调整充实、配足配强民政工作人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效果。县民政局要加强对各镇(经济开发区)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服务工作,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八、解读人及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解读人:灵璧县民政局 武丽丽
咨询电话:0557-6022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