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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灵璧县非机动车停放暂行管理办法》解读

文章来源:灵璧县城市管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9-27 16:32 责任编辑:城管局政务公开

一、制定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县非机动车特别是电动自行车数量增长迅猛,但相应的管理制度滞后,与此相关的交通秩序问题日益突出。

(一)非机动车停车场地缺乏,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问题严重。我县非机动车停车场的设置状况与城市建设发展、居民自行车数量增加的实际极不适应,特别是在市场、商场、学校周边、公交枢纽等地区,自行车存放设施严重不足,致使自行车占用便道、绿地,乱停乱放现象比较普遍。

(二)停车场分布不合理,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亟待解决。从我县目前的情况看,非机动车停车场的设置至今没有统一规划,处于自由发展的态势,非机动车停放场多是根据自行车集散情况自然形成。已经存在的停车场及其经营单位由于大多没有批准手续遇到道路改造、交通管理等需要即被撤销,给老百姓存车带来很多不便;另一方面,按照规划建好的停车场挪作他用的现象也相当普遍,这也在客观上加剧了停车场地的减少和分布不合理。

(三)非机动车停放主管部门不明确,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从各有关部门反映的情况看,目前我县对非机动车的管理,特别是在对非机动车停放和停车场地的管理方面缺乏统一的管理机构和明确的责任机关,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和职责划分缺乏可操作性,没有形成一套完整、有效的管理机制。

二、主要依据

起草本办法主要依据、参照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宿州市市容治理条例》《桂林市非机动车停放管理暂行办法》《常州市非机动车停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县城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起草了《灵璧县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并征求13家相关单位意见,截至2022年9月15日,共征集到相关部门意见建议6条,5家均是无意见建议。经城管局法制审核后,向县合法性审查办公室报送了《关于提请对<灵璧县非机动车停放暂行管理办法(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函》,并收到书面《审核意见书》。

四、工作目标

加强本县非机动车停放管理秩序,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提升城市容貌水平,从制度上加快落实依法治理、解决非机动车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特别是要解决好非机动车的停车管理问题。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13条,其主要内容是:

(一)明确了非机动车停放的主管部门。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和本县实际,《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县城管局负责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县住建局负责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建设、经营管理工作。县公安、交通、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非机动车停车规划、管理等有关工作。”

(二)关于非机动车停放场地的设置。为解决当前我县非机动车停放场地严重不足的状况,《办法》针对大中型公共建筑、居民住宅区和临时占道停车场的不同情况分别在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了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地的要求。同时,在第八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擅自停止使用非机动车停放场所或者将其挪作他用”。

(三)明确沿街单位的自律管理要求。为了切实杜绝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现象,保证市容、街貌整洁,规范停车人行为,《办法》第九条规定了“对在市容环卫责任区内随意停放非机动车的,沿街单位应当予以劝阻,引导行为人规范、有序停放至非机动车停放场所”。

(四)强化针对共享单车的监管。《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对运营企业秩序管理、停放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均提出了相应要求,压实了运营企业共享单车管理主体责任。

六、创新举措

一是对非机动车停放场设置和管理提出要求。明确了居民区、人行道、广场、道路退让红线等区域非机动车停放场所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责任单位。要求非机动车停放场所设置不得影响车辆、人员正常通行。对于条件受限的区域,考虑采取斜向停放的方式。非机动车停放场所的设置不得占用盲道。

二是对共享单车投放和管理提出要求。共享单车不得超量超范围停放,不得影响市容。运营企业应当组建专业运营维护团队,根据共享单车投放量确定运维人员数,负责做好共享单车的停放管理和秩序维护。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明确城管、住建、公安、交通、自然资源等部门及属地镇(经济开发区)的职责,为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下一步,县城管局将根据工作职责,做好该《办法》的宣传工作,普及非机动车停放相关知识,加强规范全县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

八、解读政策咨询

解读人:县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闫光

政策咨询渠道:灵璧县城市管理局(地址:灵璧县灵城镇,建设中路,老实小院内。)

咨询科室:灵璧县城市管理局政策法规股

联系人:张环(股长)

咨询电话:0557-608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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