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实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根据《安徽省省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和《宿州市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环委办起草了《灵璧县县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实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清单起草完成后,县环委办先后于2020年12月23日、2021年1月19日两次发文向县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33份,其中提出修改意见单位8家,无意见单位25家,未反馈意见单位8家。经梳理、研究,采纳水利局、城管局、畜牧水产中心等8家单位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经县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四、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等宏观方面,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五、清单主要内容
清单主要内容共四部分。第一部分为县委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涉及县纪委监委、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等8个部门;第二部分为县人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涉及县人大监司工委和县人大环资工委;第三部分为县政府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涉及县政府办公室、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发改委等29个部门和单位;第四部分为县法院和检察院责任。
六、保障措施
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大追责力度,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实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七、创新举措
《灵璧县县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采取条目式结构,分别明确了县委有关部门、县人大有关部门、县政府有关部门、县法院和检察院责任,以及工作要求等作出规定。
八、下一步工作考虑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积极主动履行本责任清单确定的任务。以上责任清单将结合工作实际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另行规定的其他职责,请按照另行规定执行。
九、解读人及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解读人:宿州市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负责人张亚洲
咨询电话:0557-608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