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随着我县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对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为适应我县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市政基础设施管理水平,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功能,特制定《灵璧县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移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依据
起草本办法主要依据、参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宿州市城市基础设施移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县城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起草了以上内容共征求19家单位意见,截至2022年1月25日,共征集到相关部门意见建议5条,均是无意见建议。经城管局法制审核后,向县合法性审查办公室报送了《关于提请对<灵璧县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移交管理办法(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函》,县合法性审查办公室依法依规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建议会议审议通过后以政府名义印发。
四、工作目标
为适应我县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市政基础设施管理水平,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功能,规范我县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移交管理工作,明确工程建设单位和接管单位等各方职责,强化市政设施移交接收管理程序,提高市政设施服务质量。
五、主要内容
《办法(送审稿)》共15条,其主要内容是:
(一)关于总体思路和适用范围
制定《办法》的总体思路是:加强全县市政基础设施管理,规范移交验收接管程序。本《办法》适用范围是本县城市规划区内由政府投资(或部分投资)需移交管理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移交管理。
(二)明确了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灵璧县城市管理局是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区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的验收、移交、管护工作。
(三)移交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维护监管
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验收移交地设施,加强对移交工作的监督管理,并妥善做好移交后维护管理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还明确了各类市政设施的维护监管单位。
(四)市政基础设施移交程序及要求
《办法》对建设项目工程设施建成后的移交提出了程序、符合条件的要求。对市政基础设施的竣工验收、竣工技术资料、工程质量保修制度、配套附属设施及检验检测分别作出了相关要求。
六、创新举措和保障措施
《办法》明确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移交申请材料,根据相关要求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的书面决定。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市政基础设施移交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明确了市政基础设施的移交期限和接管后的市政基础设施的养护维修经费保障。
七、下一步工作考虑
下一步,县城管局将根据工作职责,做好《办法》的宣传工作,普及市政基础设施移交知识,加强全县市政基础设施管理,规范移交验收接管程序。
八、解读政策咨询:
解读人:县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闫光
政策咨询渠道:灵璧县城市管理局(地址:灵璧县灵城镇,建设中路,老实小院内。)
咨询科室:灵璧县城市管理局政策法规股
联系人:张环(股长)
咨询电话:0557-608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