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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章来源:灵璧县司法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10-15 15:25 责任编辑:司法局政务公开

灵璧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

发展的实施意见

灵政秘〔202054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农业产业化提质升级,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实施方案(2017-2021年)》(皖政〔201743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宿政秘〔201776号)精神,结合灵璧实际,经2020927日灵璧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做好全县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强农、协调惠农、绿色兴农、开放助农、共享富农的发展理念,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农民增收为核心,重点发展粮油等农产品精深加工,着力培育壮大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农业新业态新产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面向长三角乃至全国的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实现全县农业农村跨越式发展。

二、发展目标

2025年,全县农业产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产业链条更加完整,功能更加多样,业态更加丰富,利益联结更加稳定,生产结构更加优化,产业化引领带动作用显著增强,新业态新产业加快发展,三产融合机制进一步完善,农产品竞争力明显提升,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效果明显,产业带贫作用持续增强,农业产业化主要指标全市领先。

(一)带动能力持续增强。2025年,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民人均增收2200元以上,全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力争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二)农产品加工业持续壮大。2025年,农产品加工业营业收入达到300亿元,农产品加工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2.51,主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80%左右。

(三)企业规模实力逐渐增强。2025年,市级以上龙头企业达160家(其中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家以上、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家以上),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到200家以上(其中加工产值超10亿元以上的企业2家以上),打造一批引领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甲级队

(四)产业集群效益显著提高。2025年,初步形成三河示范区粮油加工、经济开发区畜禽加工、大庙乡板材加工等3个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产值分别达到50亿元、20亿元、10亿元。

(五)特色主导产业优势显现。2025年,全县建成以设施蔬菜为主的果蔬产业,以薄壳山核桃为主的林特产业,以畜禽生态养殖为主的畜禽产业,以小麦、大豆等主粮为主的粮油深加工产业,形成区域化布局的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等新型农业产业。

三、工作重点

(一)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

1.培育壮大经营主体。一是加大产业招商。以农产品精深加工等项目为重点,依托我县资源优势,运用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等形式开展精准招商,力争在重特大项目引进上有新突破。到2025年,全县每年至少引进2000万元以上农产品加工项目1个。二是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引导龙头企业采取兼并重组、股份合作、资产转让等形式,建立大型农业企业集团,打造知名企业品牌,提升龙头企业在乡村产业发展中的带动能力。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形成国家、省、市、县级龙头企业梯队,打造乡村产业发展新雁阵。引导龙头企业在农产品生产、储运、保鲜冷藏、精深加工、包装和生物工程、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与省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密切合作,促进创新成果与产业发展精准对接,打造一批引领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甲级队。三是加快培育家庭农场。到2025年,全县家庭农场发展到5000家以上。

2.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大力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积极支持龙头企业牵头建设标准化原料生产基地,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物流配送和市场营销,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的组织模式。鼓励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向生产性服务业、农产品加工和休闲农业延伸;引导支持龙头企业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户建立紧密的农产品产销合作关系,打造联合品牌、区域品牌,实现利益共享。到2025年,全县各类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数量达到100个,其中省级示范联合体30个。

(二)实施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工程

1.发展优质专用粮食生产。在稳定粮食产能的基础上积极发展优质、专用粮食,全年粮食总产稳定在25亿斤以上,保持全国粮食生产大县、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县的地位。

2.积极推广优质专用小麦。全县小麦面积稳定在150万亩以上,力争总产突破15亿斤。到2025年,力争全县优质专用小麦生产面积100万亩以上。

3.压缩常规玉米种植面积。大力发展青储玉米、鲜食玉米,大庙乡、渔沟镇、冯庙镇、韦集镇、向阳乡等要做好青储、鲜食玉米示范区建设,全县常规玉米种植面积压缩到80万亩以下,青储、鲜食玉米种植面积达到20万亩以上。

4.增加大豆生产面积。尹集镇、游集镇、朱集乡、浍沟镇等要积极发展麦豆连作,充分挖掘我县大豆适合做豆浆、豆腐的优势,加强产品开发,延伸产业链条,力争全县大豆种植面积达到50万亩左右。

5.适度恢复山芋种植面积。涉及山地乡镇加强对山芋种植的引种示范,力争全县山芋种植面积达到5万亩以上。

6.持续提升特色产业。以市场为导向,突出示范引导和政策扶持,大力提升蔬菜、小杂粮、饲草、林果等特色农业发展水平,恢复花生、芝麻等油料作物种植面积,扩大马铃薯种植面积,力争全县特色作物面积达到100万亩以上,其中油料作物30万亩,蔬菜30万亩,小杂粮、花卉、中药材、苗圃10万亩,水果10万亩,鲜食玉米5万亩,饲草(青储玉米)30万亩。韦集镇、黄湾镇、娄庄镇等要抓好对黑花生、鲜食小花生、高油酸花生的推广示范,实现花生种植面积恢复性增长。虞姬乡要抓好辣椒、马铃薯等作物的生产,重振虞姬辣椒品牌,恢复马铃薯种植。游集镇、朝阳镇、下楼镇等要积极挖掘和培育晚秋黄梨、黄桃、池藕等产品的产业开发。三纵三横沿线地区要抓住道路沿线实施森林增长工程的有利时机,抓好林下种植中药材、林下养殖等种养新模式。杨疃镇、尹集镇、灵城镇等要依托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抓住有利时机调整种植结构,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建设规模种养基地。

7.加快推进优质农产品存储物流建设。重点加快批发市场和保鲜库的建设,彻底解决我县蔬菜、水果卖难价低,农民收入不高,而广大市民的蔬菜、水果供应主要靠外运且价格偏高的反常现象,县域内建成东西南中4个大型批发市场和20个保鲜库,确保蔬菜水果的供应安全。

8.积极推进设施蔬菜工程建设。以下楼镇、大庙乡、朝阳镇、杨疃镇等为核心打造万亩设施蔬菜产业园。到2025年,全县各类设施农业种植达20万亩以上。2020年底前实现新增设施农业面积5000亩以上。

(三)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工程

1.拓展农产品初加工。鼓励和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中小微企业等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减少产后损失,延长供应时间,提高质量效益。对果蔬、奶类、畜禽及水产品等鲜活农产品,重点发展预冷、保鲜、冷冻、清洗、分级、分割、包装等仓储设施和商品化处理,实现减损增效。对粮食等耐储农产品,重点发展烘干、储藏、脱壳、去杂、磨制等初加工,实现保值增值。对食用类初级农产品,重点发展发酵、压榨、灌制、炸制、干制、腌制、熟制等初加工,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对棉麻丝、木竹藤棕草等非食用类农产品,重点发展整理、切割、粉碎、打磨、烘干、拉丝、编织等初加工,开发多种用途。

2.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引导大型农业企业加快生物、工程、环保、信息等技术集成应用,促进农产品多次加工,实现多次增值。发展精细加工,推进新型非热加工、新型杀菌、高效分离、清洁生产、智能控制、形态识别、自动分选等技术升级,利用专用原料,配套专用设备,研制专用配方,开发类别多样、营养健康、方便快捷的系列化产品。推进深度开发,创新超临界萃取、超微粉碎、生物发酵、蛋白质改性等技术,提取营养因子、功能成分和活性物质,开发系列化的加工制品。

3.推进综合利用加工。鼓励大型农业企业和农产品加工园区推进加工副产物循环利用、全值利用、梯次利用,实现变废为宝、化害为利。采取先进的提取、分离与制备技术,推进麦麸、油料饼粕、果蔬皮渣、畜禽皮毛骨血、水产品皮骨内脏等副产物综合利用,开发新能源、新材料等新产品,提升增值空间。

4.推进农产品加工向产地下沉。向优势区域聚集,引导大型农业企业重心下沉,在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水产品主产区,建设加工专用原料基地,布局加工产能,改变加工在城市、原料在乡村的状况。向中心镇(乡)和物流节点聚集,在农业产业强镇、商贸集镇和物流节点布局劳动密集型加工业,促进农产品就地增值,带动农民就近就业,促进产镇融合。向重点专业村聚集,依托工贸村、一村一品示范村发展小众类的农产品初加工,促进产村融合。 

5.推进农产品加工与销区对接。丰富加工产品,在产区和大中城市郊区布局中央厨房、主食加工、休闲食品、方便食品、净菜加工和餐饮外卖等加工,满足城市多样化、便捷化需求。培育加工业态,发展中央厨房+冷链配送+物流终端”“中央厨房+快餐门店”“健康数据+营养配餐+私人订制等新型加工业态。

6.推进农产品加工向园区集中。推进政策集成、要素集聚、企业集中、功能集合,发展外地经济模式,建设一批产加销贯通、贸工农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农产品加工园区,培育乡村产业增长极。提升农产品加工园,强化科技研发、融资担保、检验检测等服务,完善仓储物流、供能供热、废污处理等设施,促进农产品加工企业聚集发展。

(四)实施农业新业态拓展工程

1.积极发展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加大农业电商平台培育力度,着力打造知名农业电商品牌;支持有条件经营主体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打造农产品冷链物流、仓储、展销中心,完善农业电商产供链。到2025年,农业企业电商销售普及率达到95%,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电商销售全覆盖,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额年均增长35%左右。每年开展农村人口电商创业能力培育,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培训、开办网店以及奖励等。

2.加快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依据自然风貌、人文环境、乡土文化、田园风光、民俗风情和人居环境等资源禀赋,鼓励和支持发展有差异化、个性化和高品味的休闲农业产业园和农庄,打造农业观光带,重点打造现代农业博览园、绿飨园现代农业产业园、金润葡萄采摘园等建设。今年底前完成1个以上省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园区申报。

3.大力发展农业服务业。围绕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把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加快构建和完善以生产服务、科技服务、流通服务和金融服务为主的农业经营性服务体系。力争到2025年,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都与生产基地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社会化服务全覆盖;服务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达30%以上;主要农作物良种实现全覆盖,大田粮食作物全程社会化服务面积占80%以上,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5%以上。

(五)实施农产品品牌创建工程

1.夯实品牌创建基础。实施农产品品牌提升行动。大力提升标准化生产能力,制定和完善相关标准,引导企业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推行标准化生产。鼓励企业开展质量管理、食品安全等体系认证,稳步实行农产品产地准出、质量追溯、退出召回等制度,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

2.培育知名品牌。支持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家庭农场的联合、合作,共享共建企业品牌,实现品牌的价值延伸。大力建设三品一标产品基地,推进整乡整村认定无公害产地,扩大三品一标产品总量和产业规模。以粮油、果蔬、禽蛋等品牌为基础,分类别、分品种开发系列品牌产品,推动同类品牌向强势品牌集聚。鼓励企业参与行业标准和技术规程制订,支持企业申请注册商标,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安徽省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建设一批高端、优质、绿色的农产品知名品牌。积极申报虞姬辣椒、尹集萝卜等农产品地理标志。到2025年,全县三品一标产品总量达到100个,产地认证面积100万亩,产品认证覆盖率超过80%。新增省级著名商标5个,农产品地理标志2个。

(六)实施农业园区建设工程

1.做好全县现代农业园区规划布局。即重点建设北部食品工业园、下楼蔬菜产业园。整合各类涉农项目资金,加快园区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资金、项目、科技、企业、信息、人才等向园区集聚,积极争创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

2.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鼓励和支持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租赁、入股、互换、托管、代耕代种等方式,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到2025年,全县适度规模经营面积占全县耕地面积的70%以上。

四、扶持政策

(一)设立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成立灵璧县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筹集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2亿元以上,采取产业+基金”“基地+基金等模式,通过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增值服务、市场培育等方式,形成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农业投融资渠道,撬动更多金融及社会资本投入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农业领域。

(二)加大财政资金投入。2020年起,县财政每年安排农业产业化专项奖补扶持资金2000万元以上,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

1.加大农产品加工业招商引资力度,对落地我县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奖励扶持,参照灵璧县鼓励工业投资相关优惠政策规定执行。

2.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对规模较大、信誉良好、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其当年新增贷款给予财政贴息补助;对联合体内的家庭农场、合作社当年新增贷款给予财政贴息补助。

3.对当年新增的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给予奖补3万元。

4.对高质量发展且社会效益较好的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按月计算奖励,按统计年度汇总兑现。

5.对首次年营销收入超过1亿元、2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县财政分别给予奖补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30万元。

6.对龙头企业自筹资金新建农产品冷冻、保鲜库以及采购烘干等设施设备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县财政按投资总额2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7.对龙头企业新建(扩建)厂房、购买设备和技术改造总投资在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竣工投产当年,分别奖补10万元、20万元、50万元。

8.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每年新认定的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除省市奖励外,县财政分别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20万元。

9.支持品牌创建,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农产品的企业奖补30万元,对获得安徽名牌产品、安徽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奖补20万元,对获得宿州市知名商标宿州市名牌产品的企业奖补5万元;获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质量认证的企业,每获批一个认证产品县财政分别奖补2万元、4万元、5万元。

10.对成功申报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的企业或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补。

11.对积极参加国家级、省级农产品交易会或重大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的企业每次给予奖补10000元、5000元、2000元,对在国家级、省级展销会上获得金奖产品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

12.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对新评为省级、市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领办龙头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补。

13.对新评为市级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的创建单位或企业给予20万元奖补。

14.对新晋升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龙头企业分别奖补30万元、5万元、1万元。

15.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示范合作社分别奖补20万元、10万元、2万元;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示范家庭农场分别奖补10万元、5万元、1万元。

16.对年销售本地产品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电商企业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

17.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对农业生产性财产积极参与商业保险,县财政对所缴保费的30%进行补助。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扩大生产规模和技术改造的流动资金贷款,按照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贴息。

18.新三板新挂牌的企业,县财政给予60万元奖励;首次实现融资的,按融资额1%给予不超过40万元奖励。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成长板新挂牌的企业,县财政给予25万元奖励;首次实现融资的,按融资额1%给予不超过25万元奖励。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板或农业板新挂牌的企业,县财政给予6万元奖励。以上财政奖补资金可就高但不重复奖励。

19.加强与省市县农担公司合作,积极开展农担通”“劝耕贷等支农信贷业务。到2025年,通过劝耕贷支持经营主体贷款余额达到3亿元以上。县担保公司每年安排不低于1亿元的担保授信额度专项用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担保,担保费率不超过1%

20.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初加工等项目所得收入可免征企业所得税;龙头企业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龙头企业,所使用(包括自有和承租)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用于农产品生产加工的用地和生产生活用房,缴纳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批减免。

(三)强化措施保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要优先保障农业产业化集群、养殖加工企业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用地、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配套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农产品初加工、冷链物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等),依据自然资源部、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按设施农用地管理,满足经营主体的合理用地需求。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开展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等建设,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支持龙头企业供配电设施建设,优先保障龙头企业生产用电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实行大用户直供电;对受电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安以下的龙头企业从事现代化、专业化种养业及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均执行农业生产用电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灵璧县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任副主任,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协调指导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

(二)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农业产业化工作督查、调度和考评机制,将农业产业化工作纳入全县绩效考核范围。对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即进即出。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报纸、电视、电台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加强政策解读与指导,提高社会知晓度,为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灵璧县人民政府

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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