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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解读】灵璧县农业农村局局长王正新关于《灵璧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灵璧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10-03 14:26 责任编辑: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王正新

职  务: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农业产业化是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创新,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有效途径,是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论述指出:““大国小农”是我们的基本国情农情,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前进方向和必由之路”。实践证明,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利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推进农业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促进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有利于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

2017年4月1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安徽省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实施方案(2017-2021)的通知》(皖政[2017]43号)。2017年7月28日,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强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宿政秘[2017]76号)。2019年1月18日,中共灵璧县委、灵璧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灵发[2019]3号)。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农业产业化是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创新,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有效途径,是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我县农业产业化发展经过多年的努力,经营领域不断拓宽,经营体制不断完善,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的格局正在加快推进。同时,我县农业产业化发展也面临许多新情况:农业产业体系不完善、产加销一体化不够协调、经营主体带动能力不够突出、利益联结机制不够紧密、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滞后等新问题。本次实施意见重点从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产品品牌创建、休闲农业、农业园区建设和拓展农业新业态等方面予以制定。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县农业农村局依据法律法规和《安徽省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实施方案(2017-2021年)》(皖政〔2017〕43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宿政秘〔2017〕76号)精神,参考县其他部门已制定出台实施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灵璧实际,起草《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并征求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扶贫局、县商务局、县供销社、县委法制办等单位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后,报请灵璧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四、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县农业产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产业链条更加完整,功能更加多样,业态更加丰富,利益联结更加稳定,农业生产结构更加优化,产业化引领带动作用显著增强,新业态新产业加快发展,三产融合机制进一步完善,农产品竞争力明显提升,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产业带贫作用持续增强,农业产业化的主要指标全市领先。

五、主要任务

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优质农产品基地、提升农产品加工业、创建农产品品牌、拓展农业新业态、建设农业园区等六大工程。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灵璧县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县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协调指导农业产业发展工作。

(二)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农业产业化工作督查、调度和考评机制,将农业产业化工作纳入全县绩效考核范围。

七、创新举措

设立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建议成立灵璧县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筹集不低于2亿元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采取“产业+基金”、“基地+基金”等模式,通过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增值服务、市场培育等方式,形成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农业投融资渠道,撬动更多金融及社会资本投入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农业领域。

加大财政投入。从2020年起,县财政安排不低于2000万元的农业产业化专项奖补扶持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并随财力增长,逐步加大投入。重点从招大引强、入规纳统、做大做强、品牌创树、上市融资、园区创建、专精特新、农事展销、电商销售、贷款贴息等方面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

八、下一步工作考虑

广泛宣传,严格考核,积极兑现,分年度落实。

九、解读人及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解 读 人:冉凡茂

咨询电话:602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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