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市场监管农业文化市场交通运输4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灵政办秘〔2020〕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2020年6月10日灵璧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4日
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2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宿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4号)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宿政办秘〔2019〕58号)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全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执法体系,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行为规范、人民满意的职业化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把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贯穿改革各方面和全过程。
2.坚持优化协同高效。整合分散在多部门的市场监管执法职能,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归并执法队伍,统一执法主体,减少执法层级,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避免多头多层重复执法,提高监管执法效率。
3.坚持全面依法行政。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避免选择性执法、执法争利等行为。以执法的公正文明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4.坚持人民利益至上。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和产品服务质量。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职业化水平。
5.坚持执法重心下移。落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依法界定、合理划分县级市场监管执法权限,理顺职责关系,减少执法事项,明确权责清单,减少职责交叉,统筹配置资源,充实监管执法力量,强化监管执法保障。创造条件让专业人才留在监管执法一线,提高执法队伍履职尽责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执法职能。整合市场监管领域的食品、餐饮、药品、医疗器械、食盐、特种设备、价格、反不正当竞争、产品(商品)、知识产权、广告、网络监管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职能,组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以县市场监管局名义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包括投诉举报的处置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强化综合行政执法职能。
(二)组建执法队伍。在明确执法机构和人员划转认定标准和程序基础上,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有序整合执法队伍,锁定编制底数,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不同性质编制暂保持现状不变,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加以规范。
整合现有市场监管执法队伍,组建灵璧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县市场监管局所属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50名,领导职数1正3副,所需编制及人员从相关单位划转(具体机构设置和职责由县市场监管局按规定程序报县委编委审批)。
(三)加强队伍建设。健全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治理论和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升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严把人员进口关,严禁挤占、挪用本应用于公益服务的事业编制。统一规范编制管理,确保执法人员编制主要用于执法一线。合理确定工资待遇,让专业人才进得来、留得住。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通过执法资格考试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全面规范临时人员和编外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全面落实综合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执行综合执法标准规范,加强队容风纪管理,严格廉政纪律。
加强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领域的执法力量,加大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计量、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调查、网络监管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四)规范执法行为。优化执法事项。按照高效执法的原则,厘清综合执法与日常监管的职责分工,以清单形式逐项(类)明确职责边界。取消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清理长期未发生且无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执法事项,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
压实执法责任。严格履行执法责任,依法严惩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领域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专利、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实施垄断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不正当竞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价格违法和无照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现场检查和检验检测专业执法,严防严控生产制造过程风险。
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行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程序,实行行政处罚立案、案件调查、审核、定案处理“四分离”,完善行政执法告知、听证、复议、应诉,以及扣押、查封和罚没财物管理等行政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保障依法行政。
统一市场监管执法文书、服装、标志、执法程序,统一执法办案信息管理系统。
完善执法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建立客观公正的责任追究制度和尽职免责制度,公开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程序、监督途径、执法结果,提高市场监管执法规范化水平。
(五)创新执法机制。建立统一指挥、部门配合、整体联动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完善与发展改革、农业、卫生、公安、海关等相关部门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信息通报、形势会商、案件移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协调机制,优化协同高效做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涉及安全质量方面的问题严格监管。积极探索“互联网+监管”方式,整合监管信息平台,逐步建立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共治体系。综合运用国家质量管理基础设施,提升技术执法能力,增强执法公信力、权威性。督促企业严格遵守生产经营行为规范、质量安全技术操作规范、国家强制性标准等法律法规,落实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严格履行经营者先行赔付等法律责任。
(六)强化执法保障。强化组织保障。全面加强党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及时建立健全综合执法队伍党组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强化法治保障。完善法规制度,加大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对制假售假、商标侵权、假冒专利和生产销售危害公众安全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的经营者,探索按货值金额比例处以罚款、对举报严重违法行为的内部知情人员给予重奖等制度。
强化投入保障。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经费纳入同级政府预算,保障执法工作需要。整合市场监管领域检验检测资源,加强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有关统一执法制式服装、标志和执法执勤用车配备,按中央统一规定执行。
强化激励约束。落实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落实国家抚恤政策,推进执法办案人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鼓励探索通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高职业伤害保障水平,健全职业风险保障机制。坚持依法依纪、客观公正追究监管执法失职渎职责任,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提高执法人员履职自觉性、积极性。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重大意义,全面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将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纳入机构改革统筹考虑,作出具体安排,统筹部署实施。加强组织领导,把握改革方向,研究重大问题,科学制定方案,积极稳妥实施。
(二)落实改革任务。深刻领会、准确把握、认真落实中央改革精神和省、市、县决策部署,在明确的时限内,完成综合执法队伍整合组建、综合执法实施等任务。把工作融合、队伍融合、事权划分等工作做细做实,确保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到位,完成既定任务,达到预期目标,实现预期效果。
(三)强化统筹协调。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涉及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办公场所集中、资产转移等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具体问题,按照职能分工共同推进改革。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干部人事管理规定,严禁借改革之机违规提高机构规格、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和调整交流干部等。做好资产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干劲不减、工作不断,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高度重视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1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宿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4号)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宿政办秘〔2019〕58号)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深入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整合农业执法职能,积极创新农业执法体制,着力提升农业执法水平,加快构建权责明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执法保障。
(二)总体目标。通过深化改革,组建一支政治信念坚定、业务技能娴熟、执法行为规范、人民群众满意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实现农业执法机构规范设置、执法职能集中行使、执法人员严格管理、执法条件充分保障。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贯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各方面和全过程。
2.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将农业领域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归并,整合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统一执法。厘清职责,推进执法重心下移,重点强化执法责任,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3.坚持全面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权,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4.坚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纳入地方机构改革统筹部署,进行总体设计、科学安排,分级实施、有序推进。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执法队伍。按照一个部门原则上设立一支执法队伍的要求,将兽医兽药、饲料、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渔政、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分散在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剥离,整合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以农业行政部门的名义集中统一执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组建后,农业农村局原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依法继续做好行政许可、行业管理、技术推广、例行监测、检验、检测等工作,不再承担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二)明确职责分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主要承担日常农业综合执法检查、一般违法案件查处,整合利用乡镇农村经济技术工作站的力量和资源,承担日常巡查、接受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
(三)加强队伍建设。在明确执法机构和人员划转认定标准和程序基础上,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有序整合执法队伍,锁定编制底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不同性质编制暂保持现状不变,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加以规范。
组建灵璧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灵璧县农业农村局所属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5名,领导职数1正3副,所需编制及人员从相关单位划转(具体机构设置和职责由县农业农村局按规定程序报县委编委审批)。
(四)规范执法事项。全面清理、优化和精简执法事项,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实行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并依法及时动态调整,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一律取消,对长期未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执法事项进行清理,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切实防止执法扰民。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互联网+执法”,优化和改进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
(五)健全执法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奖惩分明的执法评价体系。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推动以案释法,将普法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强化执法监督,完善内部层级和外部监督机制,建立领导干部违法干预执法活动和插手具体违法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防止地方、部门保护主义。
(六)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农业农村局内部分工协作机制,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与行业管理、技术推广、检验检测等其他机构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强化不同层级、不同区域农业农村部门间的执法协作和协同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完善与其他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加强与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的情况通报和案情会商,发挥联合执法作用。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明确移送标准和程序,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
(七)强化执法保障。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落实农业执法经费财政保障要求,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运行经费、执法装备建设经费、罚没有毒有害物品处置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满足执法工作需要。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与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加强执法标准化建设,加快健全完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设,推行网上办案,实现信息共享。统一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以及执法执勤用车(船艇)配备,按中央统一规定执行。
(八)加强党建工作。坚持和加强党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强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党组织建设,根据组建情况,及时建立健全党组织,加强对改革实施、执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期间各项工作连续稳定。
(二)稳步推进实施。认真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在改革中注意把握职能整合、机构设置、职责划分、人员划转、经费保障等关键环节,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不折不扣抓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落实。涉及机构变动、职责调整的机构,要服从大局,确保机构、职责队伍等按要求及时调整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改革、拖延改革。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和调整交流干部,严肃财经纪律,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确保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59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宿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4号)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宿政办秘〔2019〕58号)部署要求,深入推进我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建立健全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适应现代文化和旅游业发展需要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维护各类文化市场包括旅游市场秩序,推动创新型文化强县和旅游强县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贯穿改革各方面和全过程。
2.坚持优化协同高效。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减少执法层级,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建立上下贯通、运行顺畅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运行体系。
3.坚持全面依法行政。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和强化法治,着力破解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中的体制机制障碍,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推进相关政策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推动改革与法制相统一、相促进。
4.坚持权责一致。厘清综合执法队伍和行政管理部门关系,整合文化和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行政管理部门市场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能,由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统一行使。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5.坚持统筹协调。注重与机构改革相关任务相衔接,及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强改革政策措施的相互衔接,确保协同推进、平稳过渡。
三、主要任务
(一)整合文化市场执法职能和组建执法队伍。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将灵璧县旅游发展中心承担的旅游市场和灵璧县文物管理所承担的文物行政执法职能划入,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行政执法职责,并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由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管理并以部门名义实施执法。
组建灵璧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为灵璧县文化和旅游局所属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5名,领导职数1正2副。
(二)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坚持党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强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及时建立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健全执法培训工作机制,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治理论和业务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活动,不断提升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通过执法资格考试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全面落实综合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执行综合执法标准规范,加强队容风纪管理,严格廉政纪律。
(三)健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制度机制。实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并依法及时动态调整。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一律取消,对长期未发生且无实施必要、交叉重复的要大力清理,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切实防止执法扰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要使用统一的执法文书和执法证件规范执法。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举报办理、交叉检查、随机抽查、案件督办、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流程。
与相关部门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推动相关领域综合监管机制创新发展并形成合力,完善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制度,提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效能。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健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运行机制。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据法定职责和程序,相对集中行使文化(文物)、旅游、新闻出版广电(版权)等部门文化市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监督检查权,开展日常巡查、查办案件等执法工作。文化和旅游部门指导、监督综合执法机构开展执法工作,综合执法机构认真落实文化和旅游部门的工作部署和任务,及时反馈执法工作有关情况,形成分工负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五)强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保障。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的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执法装备、执法检查办案、应急处置等相关经费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有关统一执法制式服装、标志和执法执勤用车配备,按中央统一规定执行。
(六)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实施“互联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模式,应用好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推进行政许可与行政执法在线办理,提高政务服务水平。通过视频监控、在线监测等远程监管措施,加强非现场监管执法。采用移动执法、电子案卷等手段,提升综合执法效能。推动信息化建设与执法办案监督管理深度融合,运用信息技术对执法流程进行实时监控、在线监察,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内外监督,建立开放、透明、便民的执法机制。构建文化市场重点领域风险评估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的信息链条,切实防范区域性、行业性和系统性风险。
(七)建立和完善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文化市场基础数据库,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探索实施文化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建立文化市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文化市场警示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对从事违法违规经营、屡查屡犯的经营者和个人依法公开其违法违规记录。落实市场主体守法经营的主体责任,指导其加强事前防范、事中监管和事后处理工作。推动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期间各项工作连续稳定。
(二)稳步推进实施。认真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在改革中注意把握职能整合、机构设置、职责划分、人员划转、经费保障等关键环节,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不折不扣抓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落实。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和调整交流干部,严肃财经纪律,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3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宿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4号)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宿政办秘〔2019〕58号)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交通强国建设纲要》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化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以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为出发点,以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建立适应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交通运输行政体制为目标,整合组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理顺职能配置,减少执法层级,加强执法保障,夯实执法基础,提高执法效能,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监督有力、服务优质的交通运输综合管理体制,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为交通强县提供坚强有力的体制机制和执法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贯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各方面和全过程。
2.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科学界定执法职能,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和执法层级,合理配置执法力量,综合设置执法队伍,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强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源头治理,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3.坚持全面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权,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4.坚持统筹协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与机构改革、“放管服”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等统筹谋划,实现各项改革有机统一和配套衔接、联动推进、互相促进,增强改革的总体效应。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整合执法职能。按照交通运输部门事权划定,厘清执法层级,界定执法权限,明确监管职责、执法区域和执法重点,将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内公路路政(不含高速路政,下同)、道路运政、公路治超、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船舶检验监督管理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进行整合,组建灵璧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县交通局名义实行统一执法。职责整合后的原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行业管理机构,不再承担行政执法职能。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对本地所属的公路路政、道路运政和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职能进行整合,承担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县级承担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能,业务上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指导。
(二)组建执法大队。在明确执法机构和人员划转认定标准和程序基础上,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有序整合执法队伍,锁定编制底数,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不同性质编制暂保持现状不变,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加以规范。
组建灵璧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灵璧县交通运输局所属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暂不核定编制。
(三)下移执法重心。根据皖办发〔2019〕7号文件精神,将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道201灵璧县超限超载检测站按照属地原则,纳入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范围。在严格优化执法队伍人员规模的前提下,积极盘活存量,合理结构,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一线倾斜,确保执法人员编制重点用于执法一线,着力解决基层执法力量分散薄弱等问题,同时通过完善内部执法流程,优化人员编制和力量配备,将基层行政执法力量按照集约化管理要求进行配置,布局基层执法建制,统一名称、规格、数量、层级,重点加强动态巡查、办案、应急指挥等执法一线工作力量,解决一线执法效率问题。派驻在乡镇的基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应纳入乡镇党委和政府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加强联合执法、联动执法。
(四)完善执法保障机制。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相关经费保障,确保满足执法工作需要。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将罚没收入与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以及执法执勤用车(船艇)配备,按中央统一规定执行。加快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和信息化移动执法,强化执法信息共享。加强执法人员职业化建设,探索职级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落实抚恤等政策,提高执法风险保障水平。
(五)严格人员转岗安置。严把执法人员的准入关,切实优化执法队伍结构;严禁借队伍整合组建之际转干部身份;严禁挤占、挪用本应用于公益服务的事业编制;全面清理规范临时人员和编外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空缺编制坚持凡进必考,今后新招录的执法人员应纳入地方统一招录计划,逐步提高法律、交通运输等专业人才的比例,切实优化执法队伍结构。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对干部职工工作和福利待遇作出妥善安排,不搞断崖式的精简分流人员。现有事业编制,由中共灵璧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统筹用于解决交通运输等相关领域用编需求。
(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要合理设置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岗位,优化执法人员结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执法队伍岗位练兵活动,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打造执法监督平台,建立健全权责明晰的监管执法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行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管执法绩效考评体系,强化执法监督,创新监督机制。加强行政执法职权行使和监管责任履行情况的检查、评价及结果应用,将执法办案的数量、质量、效果以及执法办案活动中执行法律、遵守纪律、接受奖惩等情况,作为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和人员考核评估的主要依据。注重人才培养,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职务晋升和交流制度。加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教育,树立执法为民、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寓管理于服务中,做到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树立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新形象。
(七)健全协作联动机制。积极探索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内部工作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制度、案件移送制度、联动协作机制,实现审批服务与监管执法信息开放共享、互联互通。将执法检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社会信用记录,建立健全部门间相互衔接的联合惩戒制度,完善跨部门执法联动联合协作机制,形成执法监管合力。建立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做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八)加强党建工作。加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党组织建设,根据改革推进情况,及时建立健全党组织,使机构改革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同步推进,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在改革过渡期,要继续按照规定和要求抓好党的建设各项工作,确保党的工作不间断、党组织作用不削弱、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引导党员职工正确认识并积极参与和支持改革。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纳入机构改革统筹考虑,作出具体安排,统筹部署实施。加强组织领导,把握改革方向,研究重大问题,科学制定方案,确保改革期间各项工作连续稳定。
(二)积极推进改革。在推进改革中要全面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注重统筹兼顾,把握好机构设置、职责划分、人员划转、经费保障等关键环节,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准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确保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三)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组织人事、财经、保密和机构编制等有关规定,严禁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和调整交流干部,严肃财经纪律,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整合组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工作中涉及机构变动、职责调整的部门单位,要服从大局,确保机构、职责、队伍按要求及时调整到位,不允许搞变通、拖延改革。对蓄意阻挠、妨碍改革的人员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在整合调整过程中,要做好各项工作交接,保持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
附件:灵璧县市场监管等4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领
导小组成员名单
灵璧县市场监管等4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 明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武云峰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曹 强 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县委统战部部长
陈 虎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张安文 县政府副县长
闫 超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孙荣才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丁 猛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毛言贺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徐纪元 县委编办主任
尹成敏 县人社局局长
皮殿飞 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刘孝成 县司法局局
孙建军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殿海 县交通局局长
王正新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 锰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县委编办,徐纪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