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的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起草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2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宿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4号)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宿政办秘〔2019〕58号)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全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确保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到位,完成预期目标,实现预期效果。
二、起草过程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起草小组,认真研读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形成意见初稿,多次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在征求4家单位意见收到书面反馈后形成最终实施意见。
三、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执法体系,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行为规范、人民满意的职业化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
四、主要内容
整合市场监管领域的食品、餐饮、药品、医疗器械、食盐、特种设备、价格、反不正当竞争、产品(商品)、知识产权、广告、网络监管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职能,组建灵璧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包括投诉举报的处置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强化综合行政执法职能。
五、创新举措
建立统一指挥、跨区协作、部门配合、整体联动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完善与发展改革、农业、卫生、公安、海关等相关部门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信息通报、形势会商、案件移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协调机制,优化协同高效做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六、下一步工作考虑
认真落实中央改革精神和省、市、县决策部署,在明确的时限内,完成综合执法队伍整合组建、综合执法实施等任务。把工作融合、队伍融合、事权划分等工作做细做实,确保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到位,完成既定任务,达到预期目标,实现预期效果。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涉及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办公场所集中、资产转移等问题,加强同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具体问题,按照职能分工共同推进改革。
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1号)和《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贯彻落实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办〔2019〕13号)、《中共宿州市委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宿发〔2019〕2号)
二、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推动深化农业综合行执法改革,结合我县实际,县农业农村局成立了起草小组,认真学习了中办,国办印发的《指导意见》和上级领导的讲话精神,向我省金寨、萧县等县学习先进经验,12月底完成《实施意见(初稿)》,局党组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听取意见建议,并反复修改形成《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三、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改革,组建一支政治信念坚定、业务技能娴熟、执法行为规范、人民群众满意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实现农业执法机构规范设置、执法职能集中行使、执法人员严格管理、执法条件充分保障。
四、主要内容
从组建执法队伍、整合执法职能、理顺职责分工,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执法事项、健全执法制度、创新工作机制、强化执法保障、加强党建工作9个方面,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出了明确任务,也对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提出了要求。
五、创新举措
建立农业农村局内部分工协作机制,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与行业管理、技术推广、检验检测等其他机构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强化不同层级、不同区域农业农村部门间的执法协作和协同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完善与其他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加强与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的情况通报和案情会商,发挥联合执法作用。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明确移送标准和程序,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
六、下一步工作考虑
6月底前,分别完成执法机构“三定方案”、人员划转、队伍组建、办公场所落实工作;9月底前,完成改革扫尾、执法人员培训、执法制度和执法队伍电子档案建设工作;12月底前,落实县级执法机构经费预算、执法装备配备和执法统一着装,实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规范高效运行。
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的解读
一、起草背景
参照《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59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宿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4号),《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宿办发〔2018〕37号)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宿政办秘〔2019〕58号)等文件精神进行起草。
二、起草过程
县文化和旅游局成立起草小组,认真研读中央、省、市各级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形成意见初稿,多次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在征求10家单位意见收到书面反馈后形成最终实施意见。
三、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适应现代文化和旅游业发展需要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维护各类文化市场包括旅游市场秩序,推动创新型文化强县和旅游强县建设。
四、主要内容
提出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全面依法行政、坚持权责一致、坚持统筹协调五项基本原则;明确了整合文化市场执法职能和组建执法队伍、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健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制度机制、健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运行机制、强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保障、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文化市场信用体系七个主要任务。
五、创新举措
建设文化市场基础数据库,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探索实施文化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建立文化市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文化市场警示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对从事违法违规经营、屡查屡犯的经营者和个人依法公开其违法违规记录。
六、下一步工作考虑
建立健全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适应现代文化市场体系需要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体制,更好地维护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促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繁荣发展。
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的解读
一、起草背景
现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暴露的问题要求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一是执法体制不顺,执法力量分散,难以形成管理合理;二是执法经费缺乏保障,执法人员缺乏积极性。国家层面对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政策部署和要求。一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将交通运输列为推进综合执法改革的重点领域。二是中央、省、市先后出台文件要求地方党委和政府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制定相应工作方案,细化政策措施。
二、起草过程
对标中央、省、市要求,借鉴泗县、萧县等周边地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经验,发现各县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结合实际形成意见初稿,在征求12家单位意见多次修改后形成最终实施意见。
三、工作目标
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监督有力、服务优质的交通运输综合管理体制,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为交通强县提供坚强有力的体制机制和法治保障。
四、主要内容
提出了八项任务,(一)优化整合执法职能(二)组建执法大队(三)下移执法重心(四)完善执法保障机制(五)严格人员转岗安置(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七)健全协作联动机制(八)加强党建工作。重点是整合执法职能、组建执法队伍和下移执法重心三个方面。
五、创新举措
将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内公路路政(不含高速路政,下同)、道路运政、公路治超、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船舶检验监督管理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进行整合,组建灵璧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县交通运输局名义实行统一执法。
六、下一步工作
考虑注重统筹兼顾,把握好机构设置、职责划分、人员划转、经费保障等关键环节,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准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确保改革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