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切实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灵办发【2024】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镇安全生产办起草了《韦集镇依法集中整治电动三四轮车实施方案》。在征求各村、镇直有关单位意见基础上,2月2日,由韦集镇人民政府印发。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切实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全力推动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向好,化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难点问题,努力实现“两提升、两下降”。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是组织起草。2023年12月20日,按照政策要求,镇组织启动《方案》起草制定工作,形成征
求意见稿;二是征求意见。2023年12月25日,《方案》先后征求各单位负责人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对方案进行多次论证并修改完善;三是会议审查。2024年1月29日,镇政府组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会议对《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审查。2月2日,镇党委会议进行研究,通过。
四、工作重点
1.重点违法行为排查纠治:排查整治非法生产、组装、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三四轮车行为;严查严处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载人、违规载货等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2.重点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加强省道、县乡主干路、乡镇街道及村村通道路交通安全巡查。
3.重点时段交通秩序监管:密切关注和疏导农村集镇交通高峰时段(逢集)、学校上放学时段及上下班时段的交通秩序。
五、实施步骤
1.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2月1日至4月30日)
源头治理:镇市场监督所负责对辖区销售电动三四轮车网点进行集中检查,对查获非法生产、组装、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四轮车商家,上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路面执法:镇派出所负责按照“突出重点路段,兼顾一般区域,定点查处和流动查处相结合”的要求,依法查处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逆向行驶、违反交通信号规定、非机动车不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
2.规范管理阶段(2024年5月1日以后)
对前期集中整治成效进行总结巩固,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常态化管理模式。
六、职责分工
成立韦集镇电动三四轮车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整治行动组织、指导、协调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加强电动三四轮车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明确分工。
(二)强化工作推进。多元开展宣传警示教育工作,多渠道与群众沟通耐心教育,努力提升群众安全意识,把交通安全风险控制到最低点。
(三)严格追责问责。对因履职不到位导致发生亡人事故,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八、解读人及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解 读 人:韦集镇人大主席征德战
咨询电话:0557-630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