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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集镇依法集中整治电动三四轮车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灵璧县韦集镇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2-02 17:31 责任编辑:韦集镇政务公开

为切实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灵办发【2024】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切实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全力推动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向好,化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难点问题,努力实现“两提升、两下降”(即“电动三四轮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电动三四轮车驾驶人守法意识、安全意识明显提升;涉电动三四轮车亡人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60周岁以上驾乘电动三四轮车事故明显下降”)。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违法行为排查纠治:排查整治非法生产、组装、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三四轮车行为;严查严处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载人、违规载货等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二)重点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加强省道、县乡主干路、乡镇街道及村村通道路交通安全巡查。

(三)重点时段交通秩序监管:密切关注和疏导农村集镇交通高峰时段(逢集)、农村学校上放学时段及农民工上下班时段的交通秩序。

三、实施步骤

(一)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2月1日至4月30日)

源头治理:镇市场监督所负责对辖区销售电动三四轮车网点进行集中检查,对查获非法生产、组装、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四轮车商家,上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商家售车时,应主动向购车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整车出厂合格证》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同时签订告知书,告知以下内容:1.车辆上道路前,应购买机动车交强险,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号牌。2.车辆驾驶员应持有相应准驾资格的机动车驾驶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上道路行驶。驾乘摩托车应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应规范使用安全带,禁止违法载人、超员。3.购买通过国家CCC认证但不属于工信部目录内的电动三轮车和低速四轮车,只能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区域内使用,不得上道路行驶。

路面执法:镇派出所负责按照“突出重点路段,兼顾一般区域,定点查处和流动查处相结合”的要求,营造严管重罚高压态势,依法查处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逆向行驶、违反交通信号规定、非机动车不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在国省道上行驶的无牌无证电动四轮车。集中整治期间,派出所查扣的电动三轮车违法行为由派出所采取简易程序进行处罚;查扣的电动四轮车违法行为移交辖区交警中队按照一般程序进行处罚。

(二)规范管理阶段(2024年5月1日以后)

对前期集中整治成效进行总结巩固,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常态化管理模式。

四、职责分工

成立韦集镇电动三四轮车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镇长卓辉任组长,镇人大主席征德战、政法委员赵振超、武装部长钱荣运、副镇长孙虎、副镇长方鑫、镇人大副主席朱达任副组长,镇直相关单位负责人、各村书记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派出所,负责整治行动组织、指导、协调工作。

(一)镇、村职责:一是在省县乡道沿线平交道口、行政村村口设置严禁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载人标志性反光牌;深入辖区用工企业及养殖、种植大户,宣传引导雇工、农民乘坐和租用合规车辆出行,杜绝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载人上路行驶。二是利用“农村大喇叭”、村服务站、警民联系群、“两微一抖”、警务室等载体,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标语、结合典型事故案例“以案说法”等方式,向群众广泛宣传电动三四轮车交通安全知识,讲解违法载人、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危害性,增强群众遵守交规意识。三是严格落实“三见面”(即见人、见车、见村干部)要求,与电动三四轮车驾驶人逐一见面,签订安全承诺书,并按照“一建档”要求,建立交通安全档案,标明车主和车辆信息、行车安全须知、交通安全承诺书、村干部监督管理承诺书,做到辖区车辆底数清、情况明。四是根据公安交管部门制定的临时编号,2024年2月29日前免费对辖区电动三四轮车进行统一编号,实现建档管理全覆盖。五是充分发动镇行政包村干部、村两委干部和交管员、劝导员以及志愿者、网格员等群防群治力量,在辖区内省道穿村过镇路段及辖区内县乡村道路等重点道路和民俗活动、婚丧嫁娶、赶集农忙等重点时段,严把入村、入镇和集市重点路口,强化对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载人车辆的查纠滞留,结合“三见面一建档”工作,营造严管重罚高压态势,凡发现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载人的,纠治违法行为,移交公安机关处罚。

(二)镇派出所职责:负责依法查处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逆向行驶、违反交通信号规定、非机动车不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在

国省道上行驶的无牌无证电动四轮车。凡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的,纠治违法行为后,一律滞留车辆三日;待车辆滞留期满,由村干部带领车主履行交通安全承诺、监管承诺,完善“两承诺一亮尾”程序后放行。对拒绝、阻挠、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打击。

(三)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职责:负责依法上报查处非法生产、组装、销售电动三四轮车的行为。

(四)镇执法大队职责:对违法停放、占道经营的三四轮电动车进行上报查扣处理,指导、规范环卫车(主要是三四轮电动车)的停放和行驶。

(五)韦集中学、韦集中心校职责:强化中小学生安全出行教育,严格教育学生规范佩戴头盔、拒绝乘坐电动三四轮车;用好家长群、校课通载体,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倡导学生家长不购买、不驾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四轮车,配合做好集中整治工作。

(六)镇残联职责:负责严格审查残疾人群体代步工具,加大对残疾人代步工具的规范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职能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加强电动三四轮车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精心谋划、明确分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举措落地落实。

(二)强化工作推进。行动期间,多元开展宣传警示教育工作,多渠道与群众沟通耐心教育,努力提升群众安全意识,把交通安全风险控制到最低点。

(三)严格追责问责。对因责任心不强、履职不到位导致电动三四轮车在国省县道发生亡人事故的镇、村、各职能部门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中共韦集镇委员会

韦集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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