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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湾镇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灵璧县黄湾镇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05-21 12:22 责任编辑:黄湾镇政务公开

各村党(总)支部、村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黄湾镇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已经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黄湾镇委员会

黄湾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1日

黄湾镇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

为持续改善我镇生态环境质量,有效遏制农作物秸秆、生活垃圾、荒草、落叶等废弃物露天焚烧行为,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按照省、市、县有关工作要求,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安排部署,助力乡村生态振兴。按照“属地管理、以疏为主、以堵促疏、标本兼治”原则,坚持“县统筹、镇负责、村主体”,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县各项秸秆禁烧工作部署,强化秸秆禁烧全年常态化管控,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持续改善全镇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在全镇范围内实行全年全时段全区域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和其他农业生产废弃物及落叶、荒草、生活垃圾等可燃性固体废物,其中午收(5月20日至7月20日)、秋收(9月20日至12月31日),严禁将农作物秸秆抛置河道、沟渠、坑塘等水体,做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污染一条河流、农村环境整洁有序”,实现“零火点”工作目标。

三、工作步骤

午季和秋季按照三个阶段分别开展。

(一)集中宣传发动阶段(5月20日至5月24日、9月20日至9月25日)。各村召开工作动员会,全面安排部署秸秆禁烧工作,集中开展多形式、多途径秸秆禁烧集中宣传活动。

(二)全面禁烧阶段(5月25日至7月20日、9月26至11月20)。各村、镇直相关单位、镇秸秆禁烧工作人员要按照镇委、镇政府的安排部署到岗到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大秸秆禁烧宣传、监管、巡查力度,动员广大党员、干部深入秸秆禁烧一线分片包干、压实责任,全力抓好各项管控措施的落实,坚决杜绝露天焚烧和随意抛置农作物秸秆现象。

(三)考核验收阶段。(7月21日至7月25日、11月21日至11月25日)。各村要对秸秆禁烧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开展自查验收。县环委会根据情况,组织考核验收。

四、工作举措

(一)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包保村禁烧工作的党政班子成员、村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对辖区内禁烧工作具体负责。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责任体系,坚持“镇负责、村落实、组管片、户联防”的禁烧工作机制,健全秸秆禁烧工作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完善镇、村、村民组三级联动机制,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

(二)严格奖惩。一是严格火点认定。国家和省通报的卫星遥感监测火点,由省生态环境厅认定通报;国家、省、市和县级督导暗访及新闻媒体等发现的火点,由市环委办、县环委办直接认定。对卫星通报(或预警)热异常点位,严格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市热异常点位(火点)核查规定进行现场核查认定。以热异常点位(火点)坐标为圆心,凡是1公里半径范围内的田间地头、秸秆堆场出现焚烧痕迹(黑斑、翻耕的泥土中有黑灰)的,或在2个工作日内未报送现场核查情况的,一律认定为火点。蓝天卫士视频监控平台推送火点,半小时未收到确认处置信息的,纳入平台火点统计考核。二是严肃责任追究。根据卫星监测和省、市督查通报情况,对发生“第一把火”及继发火点的村免去火点所在村党组织书记及村级包保干部职务,并在全镇范围通报批评。火点所在村工作由镇指定人员主持。全面禁烧时段外,卫星监测和省、市督查通报发生火点的,按照继发火点进行责任追究。对发生卫星监测和省、市、县督查通报发生火点村,在年终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三是严惩恶意行为。黄湾派出所要与各村建立巡查联动机制,组织人员加强对辖区巡查监管,重点时段全天候巡查。严格执行焚烧秸秆“黑斑倒查制度”,依法对违法违规焚烧秸秆和将农作物秸秆倒入水体等行为的责任人,依法给予查处;对蓄意露天焚烧秸秆和拒绝、阻碍秸秆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对恶意纵火人员,依法快速严查重处;对暴力抗法、焚烧情节严重,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较大黑斑(1亩及以上)或卫星监测和省市督查通报火点,不能查明过火原因和责任人的,由县里给予责任区民警诫勉处理,约谈所在派出所所长。派出所所长在秸秆禁烧期间,要坚持在岗在位,积极履职尽责,凡对发生卫星监测和省、市、县督查通报的火点不能及时查明原因或对恶意纵火行为打击不力、不能及时破案的,依据相关程序视情况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三)实施包保责任制。建立“镇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户包地块”的网格化包保体系。实施挂图作战,强化部门联动和分工协作,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员,形成“责任明确、上下联动、横到边、纵到底”的秸秆禁烧工作体系。各村值守点要合理布设,做到不留盲区、死角。值守点要规范建设,每个值守点确保有1个帐篷、1部通讯设备、若干把扫帚和铁锹等灭火工具,重点田块需配备旋耕机具、消防车或水车等。禁烧期间,镇包保人员要和村组干部全天候做好所包保村秸秆禁烧措施落实和禁烧值守工作;强化对村包保人员管理,确保各村禁烧值守点有人轮班值守,做到交接无空挡、值班人员不串岗。

(四)实行保证金制度。镇党政班子成员、派出所所长、镇禁烧包保人员、村书记、其他村干部缴纳保证金。对不按照规定范围和时间缴纳保证金的,将不纳入秸秆禁烧工作保证金管理。凡是国家、省卫星火点通报和国家、省现场检查督查通报和发生在我镇境内的全县“第一把火”,将全额扣罚镇包村干部、火点所在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包保人员个人缴纳的保证金。对于卫星预警和县级巡查、督查中发现的火点,按照附件《纪律处分和扣罚保证金细则》标准扣罚火点所在村镇包村干部、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包保人员个人缴纳的保证金。个人缴纳的保证金扣完后,重新按照原数额缴纳补齐保证金。秸秆禁烧工作考核验收后,根据卫星监测和省、市督查通报情况,对有火点的村退还所在村涉及人员被通报要求扣罚后,剩余的个人秸秆禁烧工作保证金。对无卫星监测和省、市督查通报认定火点的村,镇财政按照缴纳保证金数额给予村书记等额奖励,村其他人员由各村自行兑现奖励。

(五)突出宣传引领。各村要通过村组群众大会、党员大会、入户走访、逐户沟通、签字承诺等形式开展宣传。宣传要有针对性和有效性,突出重点户、重点人员的宣传教育,做到户户有人对接、人人知晓禁烧政策,真正把秸秆禁烧政策、秸秆焚烧危害、农机农艺融合技术宣传到每家每户。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对举报属实的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六)加强农机管理。充分发挥新型农机具在秸秆禁烧中的作用。加强对农机手的培训,严格机收作业管理,对下地联合收割机严格限茬管理,秸秆留茬不得高于10厘米。积极引导农机手自觉做到2小时定时停机维护检修,避开中午高温时段作业,严禁农机超负荷作业和农机手疲劳、酒后驾驶农机作业。加强对农机手和农机维修服务组织的教育,做好机械检修和随机灭火器具检查工作。

(七)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各村要强化秸秆收储离田,落实秸秆“四离一集中”(离田、离路、离林、离沟塘河,集中堆放),做好“五边”(村边、田边、路边、沟边、林边)清理工作。对于清运离田的地块,要严格采取限茬措施,确保留茬高度符合下茬农作物种植要求。要采取有力措施,依托社会化服务组织,健全完善秸秆打捆离田的“收储运”体系。原则上秸秆不入村,确需入村堆放的,由村委会组织设置堆放点堆放,禁止房前屋后乱堆乱放农作物秸秆。农作物秸秆收储点的设置必须经过镇政府规划审批,严禁自行设点,占用基本农田作为临时堆放场所。每个草场必须明确一名镇级、村级消防安全监督员,并在草场显著位置公示。压实收储企业的主体责任,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和器材,严格落实防火措施,安排专人严加看管,对进入收储场所的机械和人员严格检查。

(八)强化应急处置。各村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成立应急组织,明确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械装备,随时调度处置区域内突发各类露天焚烧问题。各村要根据情况组建应急小分队,落实灭火器具,同时每个自然村组要准备一台大型旋耕机械,落实驾驶人员,确保能全天候随时参与突发火情应急处置。在县际边界要提前收割并建立50—100米防火隔离带,安排专门旋耕机,做到收割一块旋耕隔离一块,消除焚烧隐患。对村内大面积连片已收割地块,可机耕形成“田字块”或“米字形”隔离带,防止大面积焚烧现象发生。应急小分队要实行全天候巡查, 确保一旦出现火情能在第一时间发现并进行灭火处置,并立即将火情报告镇主要领导。严格落实火点报备制。对房屋失火、电线短路失火等异常情况,在火情发生后的20分钟内,相关村要将带有现场参照物和经纬度的视频影像资料,向镇禁烧办报备;各村要积极宣传提倡文明祭祀,办理丧事的,要制定应急预案,防止引发火情。

(九)严肃督查问责。成立镇秸秆禁烧督查组,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将报请镇党委给予相应处理。对在各级督查中发现未严格落实秸秆禁烧相关措施要求的村,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扣罚保证金处理。再次督查发现未按照要求或时限整改到位的,给予村党组织书记党纪政务处分。对在各级督查中发现秸秆禁烧工作期间未严格履职尽责或违反秸秆禁烧工作纪律的镇包村干部、村包保人员,对县级及以上督查组发现问题,将依据县级纪律处分和扣罚保证金细则处理。

(十)加强“三夏”、“三秋”收种服务。三夏、三秋期间,各村要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意识,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极端天气,在严格落实禁烧责任的同时,加强农机作业调度,想方设法帮助农户收获成熟农作物并适时适墒抢播下茬作物。要重点帮扶困难群众、特困人群,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妥善化解秸秆禁烧与抢收抢种的矛盾。

(十一)保障经费投入。根据在岗天数给予镇参与一线禁烧人员生活等补助。(具体补助金额参照县禁烧方案执行)。

根据确权土地面积给予村禁烧工作经费。(具体工作经费参照县禁烧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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