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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湾镇2023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灵璧县黄湾镇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9-18 15:54 责任编辑:黄湾镇政务公开

为持续改善我大气、水环境质量,有效防控和遏制农作物秸秆、生活垃圾、荒草、落叶等废弃物露天焚烧行为,切实做好2023年秸秆禁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规定,按照省、市、县秸秆禁烧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 发展要求,助力乡村生态振兴,按照“疏堵并举、以疏为主、标本兼治”原则,坚持负责、村为主体”的工作原则,全面落实国家、省、县禁烧部署,强化秸秆禁烧全年常态化管控,建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探索推进秸秆全量资源化利用模式,全面提升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率,切实做到“全年禁烧、全面禁烧、全域禁烧”,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圆满完成2023年禁烧各项工作。

二、工作目标

在全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和其他农业生产废弃物及落叶、荒草、生活垃圾等可燃性固体废物,严禁将农作物秸秆抛置河道、沟渠、坑塘等水体,做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污染一条河流”,实现“零火点”不误农时和镇域空气、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步骤

2023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从9月20日开始至11月25日结束。分宣传发动、全面禁烧、考核验收三个阶段。

(一)集中宣传发动阶段(9月20日至9月25日)。要召开秸秆禁烧工作动员会,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同时整合力量结合各自实际开展多形式、多途径的秸秆禁烧宣传活动。禁烧宣传要贯穿秋季秸秆禁烧全过程,特别要加强秋季秸秆全面禁烧前期和全面禁烧结束后冬季禁烧常态化管控宣传工作,严防露天焚烧秸秆现象“前移或后置”。

(二)全面禁烧阶段(9月26日至11月20日)。镇直相关单位、秸秆禁烧工作人员要按照镇委镇政府的安排部署到岗到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大秸秆禁烧宣传、监管、巡查力度,动员广大党员、干部深入秸秆禁烧一线分片包干、压实责任,全力抓好各项管控措施的落实,坚决杜绝露天焚烧和随意抛置农作物秸秆现象。

(三)考核验收阶段(11月21日至11月25日)。镇、村及时总结秸秆禁烧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补缺补差后申请县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考核验收。

四、工作举措

(一)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秸秆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包保村禁烧工作的党政班子成员是直接责任人,对辖区内禁烧工作具体负责。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责任体系,坚持“镇负责、村落实、组管片、户联防”的禁烧工作机制,健全秸秆禁烧工作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完善镇、村、村民组三级联动机制,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

秋收期间,各村要将秸秆禁烧工作作为这一时期的重要工作,全力抓好禁烧各项管控措施的落实,同时抓好秋季之外时段的秸秆焚烧管控。

(二)突出宣传引领。镇宣传办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各村组织宣传车巡回宣传,向全镇农民发放秸秆禁烧一封信,各村主要路口悬挂禁烧条幅、每村不少于40幅,充分利用广播、微信、条幅、墙报、宣传册、宣传车等宣传工具和宣传方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全覆盖、高频次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宣传,确保把秸秆禁烧政策、综合利用技术、农机农艺融合耕种模式宣传到每家每户。继续深化细化“小手拉大手”活动,开展“杜绝秸秆焚烧、争做环保卫士”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学生向家庭渗透秸秆禁烧意识。同时要宣传和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露天焚烧秸秆行为。

(三)压实包保责任。秋季秸秆禁烧期间,实行秸秆禁烧工作网格化包保制度。形成镇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组包地块的立体包保网络。各村要严格实行网格化包保制度,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区、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细化网格化管理,实施挂图作战。全面禁烧期间,各级包保人员要按照镇委镇政府关于秸秆禁烧包保工作的要求到岗到位,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巡查值守,强化巡查监管和应急处置,盯紧重点人群、地块、村组。

全面禁烧期间,各村要合理布设值守点,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值守点建设要规范,每个值守点要确保有帐篷、通讯设备和灭火工具。各村禁烧值守点要确保 24 小时有人轮班值守,并做到人员值班交接无空当。

(四)实行保证金制度。实行保证金制度,村党组织书记、其他两委干部缴纳保证金。对不按照规定范围和时间缴纳保证金的,将不纳入秋季秸秆禁烧工作保证金管理。

(五)保障经费投入。每村给予秋季秸秆禁烧工作补助。根据在岗天数给予镇政府参与禁烧人员生活和交通补助(具体参照县方案执行)。

秋季秸秆禁烧期间,各级包保人员要在全时段开展包保巡查、应急处置及值班工作,切实做好各项禁烧措施的落实。

(六)提高应急能力。各村要制定完善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和荒草落叶等应急处置预案,成立应急组织,明确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械装备,随时调度处置区域内突发各类露天焚烧问题,并将相关火情立即报告镇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各村要根据情况组建应急小分队,落实灭火器具,同时每个自然村组要至少准备一台安装旋耕耙 (非秸秆粉碎机)的大型旋耕机械,落实驾驶人员,确保能全天候随时参与突发火情应急处置。应急小分队要实行全天候巡查, 确保一旦出现火情能在第一时间发现并进行灭火处置,并立即将火情报告镇主要领导。

(七)注重综合利用。加强秸秆收储体系建设,畅通离田秸秆收储渠道,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要采取有力措施,依托社会化服务组织,健全完善秸秆打捆离田的“收储运”体系;可以采取公开拍卖“秸秆收储权”、委托有经验守信用市场主体等多种方式落实秸秆打捆离田集中堆放制度;做到秸秆离田、离路、离林、离河(沟渠)和集中堆放,同步做好沟渠遗撒秸秆的清理工作,消除水环境污染隐患。

原则上秸秆不入村,确需入村堆放的,由村委会组织设置堆放点堆放,禁止房前屋后乱堆乱放农作物秸秆。农作物秸秆收储点的设置必须经过镇政府规划审批,严禁自行设点,占用基本农田作为临时堆放场所的,需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秸秆收储点要选择地势较高、交通便利、远离村庄、远离高压线、有充足的消防水源的村外场地,要设置警示牌,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和器材,严格落实防火措施,安排专人严加看管,对进入收储场所的机械要严格检查,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严格落实秸秆收储场所防火责任制,明确村行政包保责任和企业(社会化组织)的主体责任,因秸秆收储场所设置不科学、作业管理不规范、防火设施设备不充分完备、各环节防火措施和制度落实不到位而造成火灾事故发生的,分别追究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强化秸秆清理。坚持边收割边清理,各级包保人员负责包保网格区域内的秸秆清运监督工作。秸秆清运工作要于11月10日前完成。秸秆清运情况由镇对村进行验收。11月10日后,县秸秆禁烧督查组要对各村开展实地核查验收。

(八)实施常态化管理。各村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全面禁烧期间严管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禁烧工作常态化管理机制,加强辖区全年全时段禁烧管理。要对山林、 坡地、草场、岸滩实施重点监控,消除杂草、灌木丛、落叶等焚烧隐患。要组建巡查队伍,安排专人负责,强化辖区禁烧监管巡查,严禁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和荒草等;严禁向田间地头、坟头、沟渠河道、林地路边等场所丢弃、抛洒和随意堆放农作物秸秆。坚决杜绝露天焚烧和乱丢、乱堆及抛洒秸秆现象。

(九)强化督查巡查。县、镇两级秸秆禁烧督查组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分别报请县、镇秸秆禁烧工作执纪问责组给予相应处理。对在各级督查中发现未严格落实秸秆禁烧相关措施要求的村,存在焚烧隐患的,将给予通报批评,责令立即整改,存在重大焚烧隐患的,给予村相关责任人扣罚10%保证金处理。再次督查发现未按照要求或时限整改到位的,给予村党组织书记党纪政务处分,同时给予参与包村的镇党政班子成员(含县委管理的乡镇党委政府四级主任科员以上干部)扣罚10%的保证金处理。对在各级督查中发现秸秆禁烧工作期间未严格履职尽责或违反秸秆禁烧工作纪律的镇包村干部、村包保人员,将给予通报批评;督查再次发现仍存在上述现象的,给予相关人员扣罚10%保证金处理。

(十)严格兑现奖惩。1.兑现保证金制度。对卫星监测和省、市督查通报认定火点的,将全额扣罚镇包村干部、火点所在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其他相关人员秸秆禁烧工作个人缴纳的保证金,并重新按照原数额缴纳保证金。

对于发生卫星预警火点或在县督查、巡查发现及蓝天卫士监控发现并经核实的火点,视扑救是否及时、过火面积大小、造成的影响程度等情况,按照县出台的《纪律处分和扣罚保证金细则》扣罚镇包村干部、火点所在村党组织书记和和村其他相关人员秋季秸秆禁烧工作个人缴纳的保证金。

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结束,考核验收后,根据卫星监测和省、市督查通报情况,对无火点的村退还所在村涉及人员被通报要求扣罚后,剩余的个人秸秆禁烧工作保证金。对无卫星监测和省、市督查通报认定火点的村,镇财政按照缴纳保证金数额给予村人员(非财政供给人员)等额奖励。

2.严格责任追究。根据卫星监测和省、市督查通报情况,对发生“第一把火”及继发火点的村免去(或依法罢免)火点所在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及村级包保干部职务,并在全镇范围通报批评。火点所在村两委工作由镇指定人员主持。

全面禁烧时段外,卫星监测和省、市督查通报发生火点的,按照继发火点进行责任追究。对发生卫星监测和省、市、县督查通报发生火点村,在年终考核中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

 

 

黄湾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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