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3日,黄湾镇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根据《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灵政办秘〔2023〕2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程,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化水平,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深入宣传发动,力争提前超额完成2023年参保缴费目标任务。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2023年1月3日起草,2023年1月3日意见征集,2023年2月3日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2023年2月3日经主要领导签发,由镇党政办公室印发至全镇14个行政村。
四、工作目标
2023年全镇总缴费人数一万九千一百九十七(19197);人均缴费水平不低于省平均水平(2022年第3季度末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人均缴费水平536元);2023—2025年新增领取待遇人员2023年度人均缴费水平不低于1000元;缴费任务完成率100%。
五、主要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围绕目标任务,做到各村书记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其他人员各司其职,形成自上而下、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营造舆论氛围。通过线上和线下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档次、补贴标准、代缴范围、缴费方式等;充分发挥“多缴多得”示范户作用,努力提高群众参保热情。
(三)强化协调配合。镇民政办、镇残联、镇卫计办等部门要将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等代缴人员信息,反馈至镇人社所统一进行“特殊身份维护”。合作银行要增设网点的缴费专用窗口、开辟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程序,为参保缴费人员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镇人社所要牢固树立服务理念,联合开展动员部署、政策宣传、缴费辅导等工作;对各村收缴进度及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掌握;对社保费征缴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镇政府报告。
六、创新举措
实行银行批扣、“掌上办”、线下等多种方式缴纳。同时,允许当年多次缴费,若参保人当年已缴费,需再提高缴费档次,可以按规定申请多次缴费。
七、保障措施
一是兑现奖惩。对参保缴费工作,按照实际缴费到账,一人1元的标准,给予各村工作经费补助;对按时全面完成总缴费任务数的行政村予以奖励:一等奖1名,奖励5000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4000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3000元;其余全面完成任务的村,各奖励2000元。在征缴过程中,镇政府将对征缴进度进行定期通报;对思想不重视、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对连续三次排名靠后的村,将适时开展约谈、责令检讨;对未完成任务的村,村主要负责人向镇党委、镇政府作出书面检查。二是严明纪律。坚决杜绝任何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等行为,一旦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八、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人:黄湾镇人民政府 许聪
咨询电话:0557-6379033
办公地址:黄湾镇政府一楼党政办
邮箱:hwzzzx@126.com
邮政编码:234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