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民委员会,镇直有关部门:
为稳妥有序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根据市县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3年全镇总缴费人数一万九千一百九十七(19197);人均缴费水平不低于省平均水平(2022年第3季度末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人均缴费水平536元);2023—2025年新增领取待遇人员2023年度人均缴费水平不低于1000元;缴费任务完成率100%(具体任务数见附件1)。
二、缴费时间
集中缴费阶段:2023年2月1日—4月30日。非集中缴费阶段:2023年5月1日—12月20日。鼓励参保人在集中缴费阶段缴费,对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缴费和临近到龄领取待遇人员,及时办理补缴和二次缴费。
三、缴费对象
凡是具有我县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及以上,60周岁以下(不含在校学生和现役军人),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四、缴费档次及补贴标准
2023年缴费档次标准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个档次。缴费档次越高,政府补贴越多,1000元以上档次(包含1000元)补贴标准依次为120元、150元、200元、250元、300元、350元、400元。参保人员中断缴费,补缴的不享受缴费补贴。
五、代缴政策
2023年对符合参保缴费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每人每年200元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对符合参保缴费条件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每人每年6000元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对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农村双女父母参保缴费的,缴费补贴增加一倍。对在岗村医和在职村干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相关规定缴费。已脱贫户不再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六、缴费方式
实行银行批扣、“掌上办”、线下等多种方式缴纳。
缴费人选择银行批扣方式缴费的,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皖事通、合作商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徽商银行、光大银行、安徽农金、邮储银行)签订扣款协议,由合作商业银行完成扣款。
缴费人选择“掌上办”方式缴费的,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皖事通等“掌上办”渠道进行网上缴费。
缴费人选择线下方式缴费的,可通过合作银行柜台、村(社区)基层代办点或税务大厅前台进行线下缴费。
同时,允许当年多次缴费,若参保人当年已缴费,需再提高缴费档次,可以按规定申请多次缴费。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围绕目标任务,吃透精神,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做到各村书记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其他人员各司其职,形成自上而下、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营造舆论氛围。要紧密围绕城乡居民关心的热点问题,积极解疑释惑,帮助群众了解、掌握、拥护最新政策;要通过线上和线下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档次、补贴标准、代缴范围、缴费方式等;充分发挥“多缴多得”示范户作用,努力提高群众参保热情。
(三)强化协调配合。各村及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主动履职尽责,加强协调联动,全力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镇民政办、镇残联、镇卫计办等部门要将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等代缴人员信息,反馈至镇人社所统一进行“特殊身份维护”。合作银行要增设网点的缴费专用窗口、开辟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程序,为参保缴费人员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镇人社所要牢固树立服务理念,联合开展动员部署、政策宣传、缴费辅导等工作;对各村收缴进度及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掌握;对社保费征缴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镇政府报告。
七、严明纪律,兑现奖惩
对参保缴费工作,按照实际缴费到账,一人1元的标准,给予各村工作经费补助;对按时全面完成总缴费任务数的行政村予以奖励:一等奖1名,奖励5000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4000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3000元;其余全面完成任务的村,各奖励2000元。在征缴过程中,镇政府将对征缴进度进行定期通报;对思想不重视、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对连续三次排名靠后的村,将适时开展约谈、责令检讨;对未完成任务的村,村主要负责人向镇党委、镇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同时,坚决杜绝任何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等行为,一旦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黄湾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目标任务分解表
黄湾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3日
附件
黄湾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单位 |
总缴费任务数 |
63-65任务数 |
备注 |
1 |
三桥村 |
1304 |
139 |
1.各村民委员会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水平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022年第3季度末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人均缴费水平为536元); 2.系统内2023-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新增领取待遇人员2023年度人均缴费水平不低于1000元。 |
2 |
王桥村 |
1013 |
108 |
|
3 |
朱圩村 |
1276 |
135 |
|
4 |
庙李村 |
1297 |
139 |
|
5 |
砂坝村 |
1453 |
155 |
|
6 |
宋河村 |
949 |
101 |
|
7 |
陆集村 |
1024 |
109 |
|
8 |
红星村 |
1015 |
108 |
|
9 |
单营村 |
1712 |
182 |
|
10 |
张龙村 |
2140 |
226 |
|
11 |
双桥村 |
1129 |
120 |
|
12 |
柯湖村 |
1652 |
175 |
|
13 |
晏路村 |
1825 |
192 |
|
14 |
胡桥村 |
1408 |
150 |
|
合计 |
|
19197 |
20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