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持续推动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事业稳健可持续发展,结合我镇工作实际,镇医保办起草了《黄湾镇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在征求各村、镇直有关单位意见基础上,10月27日,由黄湾镇人民政府印发。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深入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努力做到应保尽保,稳步推进全镇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由镇医保办负责起草,分管负责人核稿,形成了《黄湾镇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
四、工作目标
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2023年度完成居民医保参保人数47600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等困难人员以及稳定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五、主要任务
一是明确筹资标准。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960元,其中政府各级财政补助每人610元,约占居民医保年筹资额的三分之二。继续执行国家规定的最低个人缴费标准每人350元。
二是明确资助范围。为减轻困难群众缴费负担,继续对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分类资助,其中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300元/人·年,个人缴费50元/人·年。,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270元/人·年,个人缴费80元/人·年,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175元/人·年,个人缴费175元/人·年。
三是明确缴费期限。原则上,在今年年底前完成2023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考虑到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该群体的筹资时间可延长到2023年2月底。按照国家要求,放开居民医保参保户籍限制,在户籍地以外居住的参保群众,可持居住证参加常住地城乡居民医保。
四是明确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0%左右;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50%,年报销限额不低于150元。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效能,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有效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五是明确配套措施。包括加快推进基本医保省级统筹,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不断提升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水平等。切实加强部门协同,压实工作责任,依托基层组织及人员,稳妥有序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是重要的基础性民生工作,镇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对村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二)密切协作配合。税务、医保、财政、卫健、乡村振兴、退役军人、民政、公安、统计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业务无缝对接、流程有序衔接。
(三)广泛宣传动员。各村要总结经验,开展“政策找人”居民医保政策宣传活动,通过会议、横幅、海报、宣传单、广播、新媒体等多种形式,让广大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政策、拥护政策。
(四)健全参保台账。深入实施“数据靶向”精准参保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巩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覆盖面。
(五)提高服务效率。要坚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参保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六)严格监督指导。要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压实征缴责任,做到时间到、任务完。镇医保办要及时跟进,加强工作指导,协调解决工作存在的问题。
七、创新举措
对参保缴费工作,按照每参保缴费一人1元的标准,给予村工作经费补助。
镇政府对按时全面完成的村予以奖励,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1名,各奖励5000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4000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3000元;其余完成任务的,各奖励2000元。对征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未完成筹资任务的村进行通报批评,村主要负责人向镇委、镇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八、下一步工作考虑
1.明确目标、齐抓共管。要全面摸清参保对象的底数,畅通参保缴费渠道,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公共服务。各部门要加强协作沟通,各镇街道要强化属地责任,合力推进参保征缴工作。
2.加强管理、提升效能。要重视宣传力量,要有针对性、多渠道开展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充分调动参保人员主动性和积极性。要强化基层队伍建设,确保有人干、干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