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镇直各有关单位:
《杨疃镇2024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委、镇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杨疃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8日
杨疃镇2024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改善我镇大气、水环境质量,有效遏制农作物秸秆、生活垃圾、荒草、落叶等废弃物露天焚烧行为,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按照省、市秸秆禁烧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安排部署,助力乡村生态振兴,按照“属地管理、以疏为主、以堵促疏、标本兼治”原则,坚持“县统筹、村负责、村主体”,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秸秆禁烧工作部署,强化秸秆禁烧全年常态化管控,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持续改善全镇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在全镇范围内全年全时段全区域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和其他农业生产废弃物及落叶、荒草、生活垃圾及可燃性工业固废、建筑垃圾,其中午收(5月20日至7月20日)、秋收(9月20日至12月31日)、重污染天气和重大社会活动保障期间为秸秆禁烧重点时段。严禁将农作物秸秆抛置河道、沟渠、坑塘等水体,做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污染一条河流、农村环境整洁有序”,实现“零火点”。
三、工作步骤
午季和秋季按照三个阶段分别开展。
(一)集中宣传发动阶段(5月20日至5月24日、9月20日至9月25日)。各行政村召开工作动员会,全面安排部署秸秆禁烧工作,集中开展多形式、多途径秸秆禁烧集中宣传活动。
(二)全面禁烧阶段(5月25日至7月20日、9月26日至11月20日)。各行政村、各包保人员,按照镇委、镇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到岗到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分片包干、集中力量、压实责任,全力抓好禁烧各项措施落实。
禁烧关键时段,各行政村每天按时上报工作动态至镇禁烧办。
(三)考核验收阶段(7月21日至7月25日、11月21日至11月25日)。各行政村要对秸秆禁烧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开展自查验收,按照全镇统一安排,确保顺利通过县级验收。
四、工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
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各行政村书记(主任)是秸秆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包村班子领导干部(含作为包保领导包村的四级主任科员以上干部)、包片两委干部、镇派禁烧人员是秸秆禁烧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所包村(片区)秸秆禁烧各项措施落地 落实。
(二)严格奖惩
1.严格火点认定。国家和省通报的卫星遥感监测火点,由省生态环境厅认定通报;国家、省、市和县级督导暗访和新闻媒体、群众举报等发现的火点,由市、县禁烧办直接认定。
对卫星通报(或预警)热异常点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进行现场核查认定。以热异常点位(火点)坐标为圆心,凡是1公里半径范围内的田间地头、秸秆堆场出现焚烧痕迹(黑斑、翻耕的泥土中有黑灰)的,或在2个工作日内未报送现场核查情况的,一律认定为火点。
2.严肃责任追究。对发生在我镇境内的全市“第一把火”或火点数达到2个及以上的村, 依据相关程序对所在村予以免职,在年底综合考评中对该村实行“一票否决”。按照县级要求,给予火点所在村村包保领导、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及村两委包保干部免职处理;视情况给予火点所在村镇直包保人员通报批评或党纪政务处分;给予火点所在村镇直包保人员全镇范围通报。
3.严惩恶意行为。派出所要与各村建立巡查联动机制,组织人员加强对辖区巡查监管,重点时段全天候巡查。严格执行焚烧秸秆“黑斑倒查制度”,依法对违法违规焚烧秸秆和将农作物秸秆倒入水体等行为的责任人,依法给予查处;对蓄意露天焚烧秸秆和拒绝、阻碍秸秆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对恶意纵火人员,依法快速严查重处;对暴力抗法、焚烧情节严重,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较大黑斑(1亩及以上)或卫星监测和省市督查通报火点,不能查明过火原因和责任人的,给予责任区民警诫勉处理,约谈派出所所长。
在秸秆禁烧期间,派出所同志要坚持在岗在位,积极履职尽责,凡对发生卫星监测和省、市督查通报的火点不能及时查明原因或对恶意纵火行为打击不力、不能及时破案的,视情况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并作为各村生态环境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实施包保责任制
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责任体系,坚持“县督导、镇负责、村落实、组管片、户联防”的禁烧工作网格化包保机制。实施挂图作战,强化部门联动和分工协作,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员,形成“责任明确、上下联动、横到边、纵到底”的秸秆禁烧工作体系。
各行政村值守点要合理布设,做到不留盲区、死角。值守点要规范建设,每个值守点确保有1个帐篷、1部通讯设备、若干把扫帚和铁锹等灭火工具。
禁烧期间,镇级包保领导除特殊情况外,要带头吃住在村,全面抓好所包保村秸秆禁烧各项措施落实。镇直包保单位包保人员要吃住在村,在镇级包保领导的统一调度指挥下,做好所包保村的全天候巡查督导工作,确保将各项禁烧措施落到实处。
村包保人员要和村组干部全天候做好所包保村秸秆禁烧措施落实和禁烧值守工作;要强化对村包保人员管理,确保各片禁烧值守点有人轮班值守,做到交接无空挡、值班人员不串岗。
镇级包保领导要积极深入包保一线,强化县、镇、村禁烧包保人员的管理和包保责任落实,及时妥善解决派出人员在禁烧包保期间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巡查督导包保村禁烧工作。
县秸秆禁烧督查组将强化对各级包保人员在岗在位和工作纪律遵守情况督查,对人员不在岗情况要及时予以通报并记录在案。人员在岗情况将作为发放生活等补助的依据。
(四)实行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作为禁烧工作责任压实的措施之一,除村两委成员等非公职人员外只扣罚不奖励。镇委、政府政主要负责同志、镇党政班子成员、派出所所长,每人缴纳秸秆禁烧工作个人保证金0.5万元。午季于5月30日前、秋季于9月30日前主动缴纳到县财政局。
参与分工包村的四级主任科员以上干部(不含职务职级套改和高学历套转的四级主任科员)每人缴纳秸秆禁烧工作个人保证金0.5万元;镇派参与禁烧人员,每人缴纳秸秆禁烧工作个人保证金0.2万元,各村书记(主任)每人缴纳秸秆禁烧工作个人保证金0.5万元;村两委其他干部(包括乡村振兴专干)每人缴纳秸秆禁烧工作个人保证金0.2万元,乡村振兴工作小组长及村级后备干部每人缴纳0.1万元。午季于5月30日前、秋季于9月30日前主动缴纳到镇财政所。
凡是国家、省卫星火点通报和国家、省现场检查督查通报和发生在我镇境内的全市“第一把火”,将全额扣罚村禁烧包保领导、镇直片区包村人员、火点所在村党组织书记(主任)和村其他相关人员秸秆禁烧工作个人缴纳的保证金。
对于卫星预警和县级巡查、督查中发现的火点,按照附件《纪律处分和扣罚保证金细则》标准扣罚所在村禁烧包村领导、镇派禁烧包保人员、火点所在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其他相关人员午季秸秆禁烧工作个人缴纳的保证金。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保证金扣完后,重新按照原数额缴纳补齐保证金。
午季、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结束,考核验收后,根据卫星监测和省、市督查通报情况,对无火点的村,将退还所在村所涉及人员被通报要求扣罚后剩余的个人秸秆禁烧工作保证金。
以上保证金扣罚,缴纳到县财政的由县财政直接扣罚,缴纳到镇财政的由镇财政直接扣罚。保证金缴纳和扣罚情况是县级督查重要内容。
(五)强化宣传引导
各行政村和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宣传方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高频率的秸秆禁烧宣传。各村要通过村组群众大会、党员大会、入户走访、逐户沟通、签字承诺等形式开展宣传。
要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突出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员的宣传教育,做到户户有人对接、人人知晓禁烧政策,真正把秸秆禁烧政策、秸秆焚烧危害、农机农艺融合技术宣传到每家每户。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露天焚烧秸秆行为。
(六)加强农机管理
镇农机管理中心要会同各村,按照“收上来、种下去、不焚烧”的工作要求,深入研判各种农机具调配并加强农机手培训,提高农机作业效率,严格农机作业管理。要积极应对天气变化和疫情防控,制定应急处置方案,针对打捆离田要求,合理调配作业机械并组织农机作业结对帮扶。对小麦秸秆离田地块,要严格采取限茬措施,秸秆留茬高度不得高于12厘米。积极引导农机手自觉做到农机作业2小时定时停机维护检修,避开中午高温等极易造成突发事故时段作业,严禁农机超负荷作业和农机手疲劳、酒后驾驶农机作业;扎实做好机械检修和灭火器具配备检查工作,严禁未经检修或经检修不符合作业条件及老旧、报废等农机具下地作业。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加强农机检修市场和农机作业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哄抬农机作业价格行为。
(七)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组建专业化秸秆收储运销体系建设,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农户参与、市场运作的秸秆收储运销网络,充分发挥已建成的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的作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属地管理责任,巩固建设成果、稳定覆盖区域,及时将秸秆收储。
以加强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为抓手,以用促禁,实行秸秆多途径转化利用,不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五化”并举新格局。鼓励发展秸秆固化成型、炭化等秸秆燃料化产业,提升秸秆能源化利用水平;建立利益导向机制,支持原料、清洁制浆等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秸秆原料化利用发展;加大秸秆饲料化新技术推广,支持研发、引进、推广秸秆生物处理、秸秆压块制粒等技术,提升秸秆饲料粮功能;积极发展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以农作物秸秆基料化利用基地为载体,培育秸秆基料化龙头企业,拓展秸秆基料化利用渠道;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生物炭
基肥、食用菌菌渣有机肥和粗制堆肥等肥料化利用方式,推动秸秆肥料化利用转型升级。加强秸秆收储体系建设,广泛依托秸秆收储网络和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及时收储秸秆,多元化综合利用,确保消除焚烧隐患。
规范秸秆储运。各行政村要全面落实秸秆“四离一集中”,(离田、离路、离林、离沟塘河,集中堆放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做好“五边”(村边、田边、路边、沟边、林边)清理工作。原则上秸秆不入村,确需入村堆放的,由村委会组织设置堆放点,禁止房前屋后乱堆乱放。
农作物秸秆收储点的设置必须经过镇政府规划审批,严禁自行设点。每个草场必须明确一名村级、村级消防安全监督员,并在草场显著位置公示。压实收储企业的主体责任,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和器材,严格落实防火措施,安排专人严加看管,对进入收储场所的机械和人员严格检查。秸秆堆场应做好防雨淋和防火措施,避免秸秆腐烂影响水质,以及失火等次生环境污染问题发生。午、秋两季秸秆收储进场前,由派出所牵头负责对全镇秸秆收储场所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抄送镇主要负责人。对消防措施未落实到位的限期整改,复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秸秆收储。严禁消防安全措施不合格的秸秆收储场所收储秸秆。
强化秸秆清运。坚持边收割边清理,各级包保人员负责包保网格区域内的秸秆清运监督工作,优先保障规模化养殖企业的草料需求,具备条件的要迅速清运至秸秆收储点或热电厂。
(八)强化应急处置
各行政村要制定并完善防止露天焚烧秸秆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组织,明确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械装备,根据禁烧需要准备一定数量的消防洒水车辆,随时处置区域内各类突发露天焚烧问题,并将相关火情立即报告镇级包保领导和镇主要负责同志。各村要根据实际组建多个应急小分队,落实各类处置高效的灭火器具。每个自然村组要准备至少一台安装旋耕耙的大型旋耕机械,应急处置车辆均要落实驾驶人员,确保全天候随时参与突发火情应急处置。在省际、县际边界要提前收割并建立50—100米防火隔离带,安排专门旋耕机,做到收割一块旋耕隔离一块,消除焚烧隐患。对镇内大面积连片已收割地块,可机耕形成“田字块”或“米字形”隔离带,防止大面积焚烧现象发生。应急小分队要全天候巡查驻守,确保一旦出现火情在第一时间发现并进行灭火处置,并立即将火情报告镇包村领导。
严格落实火点报备制。对山林、房屋失火等异常情况,在火情发生后的半小时内,相关村要将带有现场参照物和经纬度的视频影像资料,向县禁烧办报备;对山场炼山、森林防虫、防火消防演练等有组织焚烧情况,相关组织单位要明确焚烧时间、点位坐标,提前48小时书面向县禁烧办报备后经同意方可实施。各村要积极宣传提倡文明祭祀,办理丧事的,村要制定应急预案,防止引发火情。
秸秆禁烧期间,各行政村要强化应急准备,科学调配消防救援车辆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够迅速施救。同时,第一时间将农田火情或其他重大火情向镇禁烧办报备,并将每天接警处置记录完善、拍照取证及其他相关材料书面报县禁烧办。配合县禁烧办核查组对焚烧秸秆火情进行现场核实,村主要负责人签字认可。
镇禁烧办要安排人员全天候值守,积极研判禁烧期间天气变化,分析持续性晴热、大风等极端天气发展态势,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为秸秆禁烧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信息支持。
(九)严肃督查问责
县级层面秸秆禁烧工作执纪问责组将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级包保领导禁烧巡查工作要求,在秋季秸秆禁烧期间常态化开展纪律巡查和执纪问责工作,对在巡查和督查组督查中发现未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各项秸秆禁烧措施,或违反秸秆禁烧纪律,或在巡查督查中发现有地块过火的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各行政村要严格按照《2024年秋季秸秆禁烧县级督查工作方案》要求,从严从细落实规定动作。镇级层面也将进行督查巡查,发现未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各项秸秆禁烧措施,或违反秸秆禁烧纪律,或在巡查督查中发现有地块过火的,严格按照《纪律处分和扣罚保证金细则》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调整和扣罚保证金。对在督查中发现违反工作纪律或失职渎职造成影响的,由镇纪委会同组织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执纪问责或组织处理,重大事项要在第一时间向镇委、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
(十)实行常态化管控
各行政村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全面禁烧期间严管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禁烧工作常态化管理机制,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全面加强辖区全时段禁烧管理。要组建巡查队伍,安排专人负责,强化辖区禁烧监管巡查,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和其它固体废弃物,严禁向沟渠、河道、汪塘、林地、路边等场所丢弃、抛洒和随意堆放农作物秸秆。各级包保人员要强化对该项工作的巡查督查。
镇水利站要强化河长制宣传,加强秸秆禁烧期间巡查监管,对发现向沟河、坑塘、堤坡内丢弃秸秆和乱堆乱放的要及时交办到相关村并督办整改,同时书面向县禁烧办报备。
(十一)加强“三夏”、“三秋”收种服务
三夏、三秋期间,各行政村要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意识,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极端天气,在严格落实禁烧责任的同时,加强农机作业调度,想方设法帮助农户收获成熟农作物并适时适墒抢播下茬作物。要重点帮扶困难群众、特困人群,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妥善化解秸秆禁烧与抢收抢种的矛盾。
(十二)保障经费投入
根据每个村确权土地面积,镇财政按照午季每亩2元、秋季每亩1元的标准拨付秸秆禁烧专项工作经费,作为秸秆清运、灭茬、灭火和人员经费等,由所在村统一调配使用。
对于镇级参与禁烧工作人员,按照每季禁烧时段实际参与秸秆禁烧天数,给予镇级包保人员每人每天180元生活等补助。以上人员生活和工作补助由镇级财政承担,发放补助天数严格按照个人实际参与秋季秸秆禁烧天数计算。县、镇包保人员在禁烧包保时段内原则上由包保村提供住宿场所。
午季秸秆禁烧工作结束,考核验收后。根据卫星监测和省、市、县督查通报情况,对无火点的村,退还所在村涉及人员被通报要求扣罚后,剩余的个人秸秆禁烧工作保证金。对无卫星监测和省、市、县督查通报火点的村,返还相关人员被通报要求扣罚后,剩余的个人秸秆禁烧工作保证金,按照返还保证金数额给予相关村人员(非财政供给人员)等额奖励。
五、责任分工
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在镇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履职尽责,配合协作,确保各项秸秆禁烧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镇禁烧办:负责秸秆禁烧期间及时调配适用车辆,确保督查、巡查用车;按要求预留一定车辆,保障秸秆禁烧应急需要。县气象局:负责全面禁烧期间预测和研判天气变化和雾霾的监测预警,分析持续性晴热、大风等极端天气发展态势,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对接省气象部门及时为秸秆禁烧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
镇应急保障组:负责督查巡查各行政村秸秆禁烧工作的落实情况情况、包保人员在岗履职情况,巡查发现火点隐患,督办问题整改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负责组织开展国省干线公路巡查,配合执法部门禁止占路打谷晒场、堆放秸秆,保障道路畅通。
镇委组织部:负责将秸秆禁烧工作情况列入镇、村干部的考核内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镇纪委对相关人员进行组织处理。
镇纪委:对违反工作纪律,或因履职不力,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焚烧秸秆事件或较大影响的予以通报,会同县级层面严肃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督促跟进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确保将镇委、镇政府对秸秆禁烧各项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加强对镇派人员的纪律监督。
镇宣传办:负责秸秆禁烧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和发挥“两微一端”等新型媒体资源,积极开展秸秆禁烧宣传活动,在全镇营造良好的秸秆禁烧舆论氛围。。
镇党政办:负责秸秆禁烧期间及时调配适用车辆,确保督查、巡查用车;按要求预留一定车辆,保障秸秆禁烧应急需要。负责做好日常报表、物资发放、跟踪督办等工作。
镇财政所: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相关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方案制定、资金管理和奖惩资金的划拨、兑付;秸秆禁烧工作保证金的收缴、管理及相关工作;督促、指导有关农机购置、收割作业、集中堆存场地建设、收储等补贴资金发放。
镇环保站:负责及时了解卫星通报和省、市、县督查通报火点情况,对接省、市、县秸秆禁烧巡查督查工作。做好全面禁烧期间卫星通报火点和省、市巡查通报相关火点现场核查工作。加强秸秆禁烧期间大气环境质量监测、预报、评估工作。协助做好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镇农经站: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全面工作,解读和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方针,组织农机农艺融合技术的宣传和培训,督促农技人员落实技术指导,开展农机农艺融合技术示范引导,大力推广种植新技术,指导完善秸秆收集贮运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秸秆综合利用新模式,落实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等补偿机制。开展农业生产废弃物非正规堆放点整治,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收储归集,督促各村规范做好秸秆集中堆放工作和农村沟塘河渠、道路周边的环境综合整治和散落及乱堆乱放秸秆清理工作。
镇农业机械化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强化指导、督查各村农作物机械化收割播种工作,制定农机补贴工作实施意见,加大农机补贴和调配力度,制定农机保障方案和应急预案,强化农机管理,开展农机维修作业的技术指导和下地作业农机具作业安全状况及灭火器具配备的监督检查。
镇派出所:成立专项巡查组,负责做好秸秆禁烧相关社会治安工作,依法调查、追究焚烧秸秆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造成财产重大损失或导致人身伤亡的责任人的责任,对故意纵火、涉黑涉恶焚烧秸秆的,予以严厉打击;集中警力投入秸秆禁烧工作一线,严格执行焚烧秸秆“黑斑倒查制度”,形成高压威慑态势。负责做好全镇秸秆收储场所消防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配合村级查处扰乱秸秆收储经营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全镇县乡公路巡查,严禁占路打谷晒场、堆放秸秆,保障道路畅通。负责做好镇域内占路打谷晒场、堆放秸秆等清理工作。
镇国土所、林业站:负责统筹协调秸秆收储设施建设用地。依法依规办理临时用地或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从严落实林长制,组织对全镇林区草地的日常巡查,负责对因焚烧秸秆烧死树木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从快从重处理。
中心校:做好秸秆禁烧校园宣传工作,负责开展“小手牵大手”等活动,通过印发致家长倡议书、开设专题课、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等形式,教育每一个学生、带动每一个家庭,教育引导学生、家长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镇应急办:负责做好秸秆禁烧期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做好秸秆收储场所消防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镇水利站: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加强河道等水利设施巡查,严格按照河道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组织查处农作物秸秆倒入水体的行为,对于情节严重的,会同公安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镇司法所:负责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合法性审查。
镇供电所:负责农田和各类秸秆堆放场所及其附近输电线 路的检查与维护,防止因违规用电引起焚烧事故。。
其他有关部门要在镇委、镇政府的统一调度下,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圆满完成2024年秸秆禁烧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附件:1.杨疃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杨疃镇禁烧包保人员信息一览表
3.灵璧县纪律处分和扣罚保证金细则
4.灵璧县秸秆禁烧督查工作方案
附件1
杨疃镇2024年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胡 滨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晏红云 镇人大主席
崔益民 镇党委副书记
张 鹏 镇党委副书记
侯宜飞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袁 野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郭 锋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从 琦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王善跃 镇一级主任科员
汤连兵 副镇长
李威龙 副镇长
孙守全 镇人大专职副主席
吕小波 副镇长
王海彬 镇三级主任科员
李 永 镇三级主任科员
成 员:程 迪 镇司法所所长
许 凯 镇财政所所长
张 伟 镇市场监督所所长
谭 进 镇规划所所长
刘 冰 镇自然资源所所长
刘 辉 镇水利站站长
张旭东 镇民政办主任
王庆秀 镇电信支局局长
范钦爱 邮政局局长
刘 彬 杨疃中心校校长
花 利 杨疃中学校长
金 波 邱庙中学校长
王 新 镇卫生院院长
李纯权 镇环保站站长
李 瑞 镇畜牧站站长
王 虎 镇农机管理中心主任
金 垚 镇林业站负责人
王 瑞 农经站负责人
贾少迎 杨疃农商行行长
张秋原 邱庙农商行行长
亢晓光 杨疃敬老院院长
李新亚 邱庙敬老院院长
韩 双 杨疃供销社主任
吴 飞 残联负责人
朱 峰 杨疃村党总支书记
魏广渊 邱庙村党总支书记
曹 都 光明村党总支书记
胡岳静 红光村党总支书记
徐 跃 张圩村党总支书记
冉 栋 半店村党总支书记
李 跃 七井村党总支书记
胡春花 刘圩村党总支书记
张 凯 一里王村党总支书记
陈广新 大余村党支部书记
亢彩会 大亢村党总支书记
程壮壮 杨集村党总支书记
李荣飞 郑庙村党总支书记
李 国 朱岗村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张佰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朱子青、付林、李春鹏、张俊杰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附件2
秸秆禁烧工作镇级包保人员信息一览表
序号 |
行政村 |
包保领导 |
职务 |
联系方式 |
镇直包保人员 |
1 |
杨集村 |
张 鹏 |
镇党委副书记 |
15855376622 |
张旭东17360841102、李新亚15056731888、盛义13965329697 |
2 |
一里王村 |
袁 野 |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
13505572218 |
刘 炎13339078003、姬朝振189055754303、赵鑫成18815544991、王曦15056196088 |
3 |
刘圩村 |
侯宜飞 |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
13505570329 |
李纯权13955716980、王虎13955736986、张俊杰18855765000、胡晓斌17330713022 |
4 |
张圩村 |
吕小波 |
副镇长 |
13675578114 |
金 垚15178225796、陈宇 15856262997、王影18955766806、陈陈15178226620 |
5 |
庙王村 |
李威龙 |
副镇长 |
15255781901 |
徐善远13866878484、罗 认17355794226、周 帅19166578908、陈 刚15385792993 |
6 |
邱庙村 |
汤连兵 |
副镇长 |
15856220566 |
张 伟15955735665、王祥庆13733083100、郭其军13955794571 |
7 |
光明村 |
汤连兵 |
副镇长 |
15856220566 |
姜维亮15665369836、孙 争15855358198、郑雨同18055755775 |
8 |
七井村 |
晏红云 |
人大主席 |
13721256698 |
杨迪颖13645572399、葛西军15955773884、王从征13485574385、武雪洁15755700652 |
9 |
红光村 |
李威龙 |
副镇长 |
15255781901 |
张磊15856222958、宣静13955796004、王乐15655763010、潘菊13965327516 |
10 |
半店村 |
从 琦 |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
18164323350 |
胡振儒13944796671、于洞18605671769、黄莹15656276965 |
11 |
大余村 |
李 永 |
三级主任科员 |
13635573556 |
谭进15955732288、谢峰18712131018、解丽15555779064 |
12 |
大亢村 |
张 鹏 |
镇党委副书记 |
15855376622 |
郭润泽16655718803、李瑞13965320219、孙振18095692426、 |
13 |
杨疃村 |
王善跃 |
一级主任科员 |
13675574518 |
尹晓坤13955797099、凌亚柳19942570806、薛跃15255786111 |
14 |
郑庙村 |
孙守全 |
人大专职副主席 |
18130668520 |
许凯18355792231、杨玉磐17334569896、胡梦颖18895776368 |
15 |
朱岗村 |
郭锋 |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
18555711866 |
亢晓光15178218111、王爱武13956850338、张静怡17605576066 |
16 |
杨东村 |
王海彬 |
三级主任科员 |
13955794377 |
刘坤金13955718128、刘 辉13705577349、盛建明13485837031、武振杰13905578760 |
附件3
纪律处分和扣罚保证金细则
一、县级巡查、督查中发现有焚烧现象的,视扑救是否及时、过火面积大小、造成的影响程度等情况,给予镇(开发区)、村(居)全县通报或按照比例扣罚火点所在镇(开发区)秸秆禁烧单位保证金,火点所在村(居)镇(开发区)包保干部、县直包保人员(含包保单位主要负责人)、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及火点所在组(片)、村(居)两委包保干部个人缴纳的秸秆禁烧保证金。
火情在10分钟内扑灭,且过火面积午季5亩(秋季3亩)以下给予全县通报;午季5亩(秋季3亩)以上至午季30亩以下扣罚相关责任人保证金30%;午季30亩(秋季15亩)以上至50亩(包含)扣罚相关责任人保证金50%;午季50亩(秋季25亩)以上至100亩(包含)扣罚相关责任人保证金80%;午季100亩(秋季50亩)以上扣罚相关责任人保证金100%。过火面积以县禁烧办核定面积为准。
二、对在督查中发现镇(开发区),相关禁烧措施未落实到位的,给予全县通报,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到位的,扣罚镇(开发区)秸秆禁烧工作单位保证金和县督查组督查人员(含督查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缴纳的秸秆禁烧工作保证金20%。督查再发现仍未整改的,给予镇(开发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调整。
三、对在督查中发现相关村(居),未严格落实秸秆禁烧相关措施要求,存在焚烧隐患的,给予全县通报,限期整改。限期不改的,给予所在村(居)镇(开发区)包保干部、县直包保人员(含督查单位主要负责人)、村(居)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及问题所在组(片)村(居)两委包保干部个人缴纳的秸秆禁烧保证金20%。再次督查发现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除再次扣罚相关人员20%保证金外,给予秸秆禁烧工作包村(居)的镇(开发区)包保领导和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造成影响发生50亩及以上较大面积焚烧现象的,给予免职处理。
四、对在督查中发现镇(开发区)包村人员、县直包保单位包村(居)人员、村(居)包保两委干部,在秸秆禁烧工作期间未严格履职尽责或违反秸秆禁烧工作纪律的,给予所在单位和个人全县通报,造成影响,给予相关责任人停职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
五、县级包保领导、县执纪问责组要加强对县秸秆禁烧督查组、县禁烧办相关工作人员履职尽责和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对违反廉洁纪律、失职渎职等行为给予相应责任人通报批评或党纪政务处分。
附件4
县级秸秆禁烧督查工作细则
为进一步压实禁烧工作网格化包保责任,根据《灵璧县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督查工作方案。
一、督查重点
(一)集中宣传发动阶段督查
1.各镇(开发区)、行政村召开动员会议、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包保责任分工明确、成立督查巡查队伍等情况。
2.各镇(开发区)、行政村是否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宣传方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高频率的秸秆禁烧宣传活动。
3.禁烧值守点是否具备24小时值守条件(有帐篷、有通讯设备、有灭火工具)。
4.各镇(开发区)禁烧保证金是否缴纳到位(午季5月30日前、秋季9月30日前),保证金扣罚是否执行到位。
5.旋耕耙等应急机械和机手是否做到“人机合一”,旋耕耙是否停放在值守点附近。
(二)全面禁烧阶段督查
1.县直、镇、村居(社区)三级包保人员在岗在位履职尽责以及值守点人员值守等情况;镇村应急小分队组建以及应急演练情况,消防洒水车辆准备情况(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装备)。
2.禁烧关键期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中午重要时段深入田间地头督查巡查,镇带班领导(包村领导)在岗履职情况。
3.县直包村人员、镇督查巡查队伍开展常态化督查巡查情况,旋耕机手应急演练等情况。
4.发生火情时,镇村及包保领导靠前指挥,现场协调解决问题,及时驰援周边各村情况。
5.作业农机包保人员监管和配备正常使用灭火器具情况,严禁未经检修或经检修不符合作业条件及老旧、报废等农机具下地作业,没有配备相关灭火工具的一律不准下地作业;对秸秆离田地块,秸秆留茬高度能否做到不得高于10厘米。农机包保人员是否做到积极引导农机手作业2小时定时停机维护检修和避开中午高温时段等极易造成突发事故时段作业;严禁农机超负荷作业和农机手疲劳、酒后驾驶农机作业等情况。
6.草场安全措施监管要求:秸秆收储点需经过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审批,严禁自行设点,严格落实防火责任制。要选择地势较高、交通便利、远离村庄、远离高压线、有充足的消防水源的村外场地,要设置警示牌,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和器材,严格落实防火措施,安排专人严加看管,对进入收储场所的机械要严格检查,进出作业机械要有防火罩。
7.派出所集中警力投入秸秆禁烧工作一线,全天候开展巡查情况,严格执行焚烧秸秆“黑斑倒查制度”,对违法违规焚烧秸秆和违法将农作物秸秆倒入水体等行为的责任人依法给予查处等工作落实情况。
8.对县秸秆禁烧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进行督查。
(三)考核验收阶段
严格按照《灵璧县秸秆禁烧工作考核验收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