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承包地
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2022年2月6日灵璧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7日
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
化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了保障农民群众农村宅基地承包地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115号)及《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宿政办秘〔2022〕5号)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排查纠纷底数。全县自下而上对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对群众举报、媒体披露等社会关注的问题线索进行重点排查、深入排查,并分级逐一建档立册,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排查有台账、化解有档案。
(二)积极稳妥化解。对摸排出的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做到边排查边化解,主要依靠乡镇、村级组织化解。对确实难以化解的纠纷,要层层落实包案化解责任。要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坚持一事一策、一人一策,积极稳妥化解。
(三)建立长效机制。整合基层力量,健全工作网络,创新方式方法,积极探索建立信息预警机制、教育疏导机制、研究分析机制、集中调处机制、联合督查机制、回复反馈机制等制度机制,做到标本兼治、常抓不懈。
二、排查化解范围
(一)农村宅基地纠纷
因宅基地确权、权属、审批、占用、处置和住宅继承、拆迁安置及其他因宅基地引起的纠纷。
(二)农村承包地纠纷
因承包地确权、权属、处置和农村机动地发包、四荒地发包及其他因承包地引起的纠纷。
三、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从2022年1月开始,至202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和全面排查阶段(3月20日前)。全县自上而下开展政策宣传、动员部署,层层落实责任,定时间、定任务、定要求,建立横到边、纵到底的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网络,为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按照“县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包组”要求,各乡镇(经济开发区)深入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将本辖区的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全部排查清楚,坚持边排查边化解。以村为单位,逐户调查填写《入户调查登记表》(附件3),建立台账。在此基础上,乡镇(经济开发区)明确化解责任分工,形成《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明细表》、《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乡镇汇总表》,并梳理总结排查情况,形成排查报告,连同《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明细表》、《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乡镇汇总表》,经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于3月20日前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县级适时组织对乡镇(经济开发区)排查情况进行抽查督查,并统计汇总排查情况,形成排查报告,经县委、县政府负责同志审定后,上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调处化解阶段(3月21日-5月20日)。各乡镇(经济开发区)按照排查化解工作方案和相关政策要求,做好分类处置,不搞“一刀切”,依法依规开展纠纷化解。对《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通知》印发前违法占地建房引起的纠纷,要结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先试点探索解决办法再扩大范围逐步化解。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纠纷化解情况,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重点乡镇(经济开发区)、重点问题进行专项督查。
(三)巩固提升阶段(5月21日-6月20日)。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自下而上对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全面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6月10日前,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在认真总结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经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责任分工
(一)县级组织。建立灵璧县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附件1、附件2),研究解决推进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县农业农村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督导、调研,移交重点线索,调度通报进展情况,汇总摸排情况和化解成效,并及时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乡镇落实。各乡镇(经济开发区)按照属地原则,压实责任,有效整合资源和力量,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加强对辖区排查化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推动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组织精干力量进村入户排查、入细入微化解,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确保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深入、化解有效。
(三)部门协同。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法院等相关单位,要各尽其责、共同负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推动排查化解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真正让农民群众受益。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把排查化解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成立工作专班,主要负责同志要专题研究,定期听取汇报,解决困难问题,切实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其他领导协同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注重工作实效,注意为基层减负。
(二)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县农业农村局要牵头抓总,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参与排查化解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线索移交、联合化解等工作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三)坚持综合施策,有效化解问题。要充分运用人民调解、行政处理、纠纷仲裁、司法诉讼等手段,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努力发挥社会组织、民间组织的作用,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要加强动态管理,坚持边排查边化解。对重大矛盾纠纷,要采取挂牌督办、领导包案等方式,及时调处。对可能引发重大不稳定因素的矛盾纠纷,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统筹研究调处化解的措施。
(四)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考核。在实际工作中,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既立足当前,注重解决面上出现的各类纠纷,又着眼长远,积极探索从源头化解纠纷的办法路径,真正将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小纠纷不出村、一般纠纷不出乡镇、重大纠纷不出县。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在加快工作进度同时,及时梳理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宅基地承包地纠纷化解工作实施全程指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乡镇(经济开发区),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县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联席会议制度
2.县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联席会议召集人、副召集人和成员名单
3.相关表格
附件1
县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
联席会议制度
为统筹协调推进全县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建立县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政策研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有关意见建议。
(二)统筹推进全县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协调各部门做好排查化解相关事项,督促各级认真抓好排查化解工作任务。
(三)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全县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汇报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情况。
二、组织规则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县委农办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由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信访局、县残联、县妇联等部门组成,县农业农村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王玉友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主要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实行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二)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签发后,印发各相关单位。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部署,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
(五)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告县委、县政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派员带队或参加督导;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2
县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联席会议
召集人、副召集人和成员名单
召 集 人:许东方 县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李财金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陈 飞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正新 县委农办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徐群立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尹 庞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丁 强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席 涛 县法院副院长
蒋 斌 县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张大伟 县公安局副局长
丁良均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张 帅 县司法局副局长
司桂林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民生办主任
项 阳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总工程师
汤 波 县住建局副局长
王玉友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 浩 县退役军人局副局长
陈长灵 县信访局副局长
鞠新玲 县残联副理事长
邵 红 县妇联副主席
附件3
入户调查登记表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组 (门牌号)
户主基本信息 |
姓名: |
身 份 |
□干部 □中共党员 □群众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是否本村村民 |
□本村村民 □外村村民 □城镇居民 □其他 |
||||
纠纷基本信息 |
土地类型 |
□宅基地 □承包地 |
|||
纠纷对象 |
□个人(涉及 户 人) □村民小组 □村集体 □政府 □政府部门 |
||||
纠纷原因 |
宅基地 |
□确权 权属 □审批 □占用 □处置 □住宅继承 □拆迁安置 □其他 |
|||
承包地 |
□确权 □权属 □处置 □农村机动地发包 □四荒地发包 □其他 |
||||
主要内容 |
(表格篇幅不够,可另附纸) |
||||
发生时间 |
|
||||
受理时间 |
|
||||
纠纷化解情况 |
□尚未处置 □正在化解 □已化解 |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土地 类型 |
纠纷 原因 |
当事人 姓名 |
纠纷 对象 |
涉及 户数 和人数 |
发生 时间 |
受理 时间 |
化解 情况 |
责任 主体 |
责任 领导 |
牵头 指导 部门 |
宅基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承包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乡镇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纠纷 原因 |
土地类型 |
排查数量 |
涉及户数 和人数 |
化解情况 |
牵头指导部门 |
确 权 |
宅基地 |
|
|
|
|
权 属 |
|
|
|
|
|
处 置 |
|
|
|
|
|
审 批 |
|
|
|
|
|
占 用 |
|
|
|
|
|
住宅继承 |
|
|
|
|
|
拆迁安置 |
|
|
|
|
|
其 他 |
|
|
|
|
|
确 权 |
承包地 |
|
|
|
|
权 属 |
|
|
|
|
|
处 置 |
|
|
|
|
|
机动地发包 |
|
|
|
|
|
四荒地发包 |
|
|
|
|
|
其 他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