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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璧县支持肉牛产业发展奖补办法(暂行)的通知

文章来源:灵璧县杨疃镇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12-30 08:45 责任编辑:杨疃镇政务公开

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璧县支持

肉牛产业发展奖补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灵璧县支持肉牛产业发展奖补办法(暂行)》已经20211114日灵璧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4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17

灵璧县支持肉牛产业发展奖补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振兴灵璧黄牛产业,建设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培育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打造灵璧特质农品,为实施五个一批工程奠定基础,现结合我县产业发展优势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资金来源

第二条 中央、省、市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农业改革发展资金及县级财政资金等。县财政每年统筹安排灵璧县肉牛产业发展奖补资金1000万元左右,据实保障。

 

第三章 奖补对象和奖补方式

第三条 奖补对象为全县范围内从事肉牛产业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和农户,且达到相应奖补内容确定的标准。

第四条 所有奖补内容均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

 

第四章 奖补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 扶持新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自筹资金,新建标准化钢结构或砖混结构牛舍500平方米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在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分别按每平方米100元标准补助新建圈舍。新建牛舍参考标准如下:牛舍跨度一般不少于12米,檐高不低于4.5米,长度因地制宜。牛床长度,一般育肥牛的为1.61.8米,成年母牛的为1.81.9米;牛床宽1.11.2米。牛床坡度为15度,前高后低。对尾式饲养的双列式牛舍,中央通道宽度不少于1.5米,两边饲料通道各宽0.80.9米;对头式饲养的双列式牛舍,中间通道宽1.5米以上,一般来说,通道宽应以送料车和清洁车能够通过为原则。要求配套建设防疫消毒和粪污处理等设施,配套设施建设用地按照设施农用地相关政策要求执行。

新建牛舍项目补助资金分两次兑付,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首次兑付补助资金的70%,项目建成并正常运行1年后,由县肉牛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查,经复查肉牛存栏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0%以上且无环境污染等情况发生的,兑付余下补助资金。

第六条 肉牛、母牛养殖补贴。鼓励通过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户(家庭农场)等方式,带动养殖户适度规模饲养基础母牛和育肥牛,探索母畜分户饲养、仔畜集中育肥的产业发展模式,推动经营主体与农户形成稳定的产业联合体。对经营主体和农户养殖的母牛、肉牛全部实行登记挂标溯源。自筹资金从灵璧县以外地区新购能繁母牛,按照见犊补母的原则,每头母牛每产一犊奖补1000元,最多奖补不超过3胎;新购县外架子牛及以上级别适合持续快速育肥肉牛10头以上,出售体重达到600公斤以上(灵璧黄牛体重在350公斤以上),且肉牛存栏总数在30头以上,每头新购县外肉牛奖补500元。从灵璧县以外地区新购母牛和肉牛以淮北黄牛、西门塔尔牛、夏洛莱牛、利木赞牛、安格斯牛等优良品种为主导,黑白花奶公、母牛不奖补。自繁犊母牛留作能繁母牛,在带犊后,按照见犊补母方式,一次性奖补1000元;自繁犊公牛和犊母牛育肥的不予奖补。

第七条 提倡玉米全株青贮、玉米秸秆黄贮推广应用。对肉牛养殖经营主体每年规范完成收贮玉米全株青贮、玉米秸秆黄贮1000立方米以上的,采取先贮后补的方式,按照60/立方米给予奖补。

第八条 保险保费补助。鼓励开展能繁母牛、育肥肉牛养殖保险,降低养殖风险。对全县从事肉牛产业发展的经营主体和农户因自然灾害、疫病及市场价格大幅下降等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开展综合保险,以此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疫病和市场风险能力。对经营主体和农户自愿投保产生的保费财政给予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九条 贷款贴息及担保费用补贴。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灵璧办事处积极为符合担保条件的肉牛规模养殖场提供信贷担保服务,收取政策性农担业务贷款主体担保费率不超过0.8%。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将养殖牛舍、大型养殖机械、肉牛活体、肉牛养殖保险单、土地经营权纳入可接受抵质押品目录,探索开展有关抵押贷款试点。加快推进肉牛活体贷。对经营主体当年用于牛舍(场)建设和母牛、肉牛采购的新增贷款需求,由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对经营主体当年用于肉牛产业发展的新增贷款给予贴息(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50%,且贴息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同时给予政策性担保机构担保费用50%的补贴,由经营主体按规定向担保机构申请。贴息和担保费用补贴仅限于贷款发生当年的1个会计年度,两项奖补总额每年不超过30万元。

 第十条 支持品牌创建。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农产品的企业奖补30万元;对获得安徽名牌产品、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的企业奖补20万元;获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质量认证的企业,每获批一个认证产品,分别奖补2万元、4万元、5万元。同一荣誉已经受到相关部门奖补的,不再重复奖补。

第十一条 扶持培育示范经营主体。支持肉牛养殖、加工龙头企业牵头组建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对新评为国家、省级、市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牵头龙头企业分别奖补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评为市级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的创建单位或企业给予奖补20万元。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龙头企业分别奖补30万元、10万元、1万元。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示范合作社分别奖补20万元、10万元、6万元;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示范家庭农场分别奖补10万元、5万元、2万元。对新评为部级、省级、市级的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分别奖补10万元、5万元、2万元。同一荣誉已经受到相关部门奖补的,不再重复奖补。

 

第五章 申报程序

第十二条 项目申报。经营主体和农户填报灵璧县肉牛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2)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经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畜牧兽医站、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县肉牛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一建设内容,已经享受有关财政资金奖补的,不再重复奖补。

第十三条 资金拨付。县肉牛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审、验收,评审、验收结果在灵璧县人民政府网站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核拨奖补资金。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灵璧县肉牛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全县肉牛产业发展的指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

第十四条 强化养殖用地保障。将用于肉牛养殖的圈舍、饲料存贮和加工等生产设施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辅助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肉牛养殖生产设施用地规模根据养殖和投资规模合理确定,辅助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养殖生产用地规模的15%以内,最多不得超过20亩。肉牛养殖项目使用林地的,开辟绿色通道,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依法依规保障项目加快落地。

第十五条 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集聚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科研院所和创新型企业力量,围绕优质饲草生产加工、肉牛高效养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等关键环节,创新集成一批高效实用新技术、新产品。发挥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优势,开展节本增效实用技术培训与现场指导,提高养殖户饲养管理技术水平。

第十六条 加强肉牛屠宰经营监管。加快推进肉牛集中屠宰管理,派驻官方兽医,规范肉牛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强化市场肉品经营质量安全监管,严格市场索证、明示两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制度。严厉打击屠宰病死牛、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各类违法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县肉牛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灵璧县肉牛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许东方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人选

副组长:刘圣军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正新  县委农办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主任

  员:谢德科  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主任

(副局长)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司桂林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民生办主任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总农艺师

谢栋梁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党组成员

        刘丙方  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冉凡茂  县农业农村局二级主任科员

    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张昕兼任办公室主任,叶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张陈、彭庆成、曹亚丹、田恒杰、赵丽任办公室成员。

 

附件2

灵璧县肉牛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申报表

1.申报主体(人)信息

名称(姓名)

 

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行及账户

 

2.新建牛舍(场)面积

 

3.新购母牛/新产犊牛

 

4.新购肉牛

 

5.投资

估算

 

项目建设内容

投资(元)

申请奖补资金

 

 

 

 

 

 

 

合计

 

6.申报

主体(人)

申报主体(盖章)   

负责人签字:

申报日期:         

7.所在村(居)意见

村(居)委会意见:

(盖章)

           

8.所在乡镇审核意 

乡镇畜牧兽医水产站

初审意见:

 

(盖章)

                 

乡镇政府审核意见:

 

(盖章)

       

9.县级审核意 

县肉牛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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