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改善我镇大气、水环境质量,有效防控和遏制农作物秸秆、生活垃圾、荒草、落叶等废弃物露天焚烧行为,切实做好2023年秸秆禁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按照省、市、县秸秆禁烧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新发展理念,助力乡村生态振兴,按照“属地管理、以疏为主、以堵促疏、标本兼治”原则,坚持“县统筹、镇负责、村为主体”,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县秸秆禁烧工作部署,强化秸秆禁烧全年常态化管控,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圆满完成2023年秸秆禁烧各项工作任务。
二、工作目标
在全镇范围内全年全时段全区域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和其他农业生产废弃物及落叶、荒草、生活垃圾及可燃性工业固废、建筑垃圾,严禁将农作物秸秆抛置河道、沟渠、坑塘等水体,做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污染一条河流、农村环境整洁有序”,实现“零火点”、不误农时和空气、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步骤
(一)集中宣传发动阶段(5月20日至5月24日)。召开工作动员会,全面安排部署午季秸秆禁烧工作。在做好全年全时段秸秆禁烧常态化宣传的同时,结合实际集中开展多形式、多途径秸秆禁烧集中宣传活动。
(二)全面禁烧阶段(5月25日至7月20日)。各镇、各包保单位、秸秆禁烧督查组和镇相关部门,要按照镇委、镇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到岗到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分片包干、集中力量、压实责任,全力抓好禁烧各项措施落实和农作物秸秆清理转运,全面杜绝露天焚烧和随意抛置农作物秸秆。
(三)考核验收阶段(7月21日至7月25日)。各镇要对午季秸秆禁烧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开展自查验收,并向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申请镇级验收。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请情况,及时组织考核验收。
四、工作措施
午季全面禁烧期间和重污染天气、重大社会活动保障期间为秸秆禁烧重点时段,各镇要将秸秆禁烧工作作为这一时段的主要工作,全力抓好各项管控措施的落实。常态化抓好夏季之外时段秸秆禁烧管控。
(一)健全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责任体系,坚持“县督导、镇负责、村落实、组管片、户联防”的禁烧工作机制。
建立镇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户、包地块的网格化包保体系。细化网格化管理,实施挂图作战,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形成“责任明确、上下联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秸秆禁烧工作体系。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村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宣传车等各种宣传工具和宣传方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高频率的秸秆禁烧宣传。各村还要通过村组群众大会、党员大会、入户走访、逐户沟通、签字承诺等形式开展宣传。
要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重点户、重点人员的宣传教育,做到户户有人对接、人人知晓禁烧政策,真正把秸秆禁烧政策、秸秆焚烧危害、农机农艺融合技术宣传到每家每户。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露天焚烧秸秆行为。
(三)压实主体责任。村是秸秆禁烧工作的主体,包村班子成员(含作为包保领导包村的四级主任科员以上干部)、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是秸秆禁烧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所包保村、组(片)秸秆禁烧各项措施落实。
各村要及早谋划、制定和完善村午季秸秆禁烧方案,要强化宣传引导、增强禁烧氛围,要细化网格化包保、合理布设值守点,要成立应急队伍、细化应急措施、备齐应急器具,要实行挂图作战、明确责任分工、楔死工作责任。
(四)加强农机管理。镇农机站要按照“收上来、种下去、不焚烧”的工作要求,深入研判各种农机具调配并加强农机手培训,提高农机作业效率,严格农机作业管理。要积极应对天气变化,制定应急处置方案,针对打捆离田要求,合理调配作业机械并组织镇农机作业结对帮扶。对小麦秸秆离田地块,要严格采取限茬措施,秸秆留茬高度不得高于13 厘米。积极引导农机手自觉做到农机作业2小时定时停机维护检修,避开中午高温等极易造成突发事故时段作业,严禁农机超负荷作业和农机手疲劳、酒后驾驶农机作业。扎实做好机械检修和灭火器具配备检查工作,严禁未经检修或经检修不符合作业条件及老旧、报废等农机具下地作业。市监所要加强农机检修市场和农机作业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哄抬农机作业价格行为。
(五)落实网格化包保。要严格实行网格化包保制度。值守点要合理布设,做到不留盲区、死角。值守点要规范建设,每个值守点确保有1个帐篷、1部通讯设备、若干把扫帚和铁锹等灭火工具。
午季禁烧期间,镇参与人员吃住在村,全面抓好所包保村秸秆禁烧各项措施落实。和村组干部一道昼夜值守,全天候做好所包保村秸秆禁烧措施落实和禁烧值守工作,要强化对村包保人员管理,确保各村禁烧值守点24小时有人轮班值守,做到交接无空当、值班人员不串岗。强化各级包保人员在岗在位和工作纪律遵守情况督查,对人员不在岗情况要及时予以通报并记录在案。人员在岗情况将作为发放补助的依据。
(六)实行保证金制度。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派出所所长每人缴纳秸秆禁烧工作个人保证金 0.5 万元;包村班子成员(含包村的四级主任科员以上干部)、村主要负责人每人缴纳秸秆禁烧工作个人保证金0.2万元,其他村两委干部没人缴纳0.1万元保证金,村级其他人员各村可参照制定保证金缴纳数额。
上述所交保证金由各村汇缴后,于5月30日前缴纳到镇财政所(账户名:灵璧县浍沟财政所专户,账号:20000172003110300000083 开户行:灵璧农村商业银行浍沟支行)。
(七)保障经费投入。
镇按照禁烧时段实际参与秸秆禁烧天数,给予保证金缴纳到镇财政,且吃住在一线的镇级参与人员一定的生活等补助。
(八)规范秸秆收储。各村要全面落实秸秆打捆离田集中堆放制度,采取有力措施,健全完善秸秆打捆离田的“收储运”体系,做到离田、离路、离林、离河(沟渠)和集中堆放,同步做好田埂荒草清理。原则上秸秆不入村,确需入村堆放的,由村委会组织设置堆放点,禁止房前屋后乱堆乱放。要按照相关规定规范设置秸秆收储点,并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和器材,严格落实防火措施,安排专人严加看管,对进入收储场所的机械和人员严格检查,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农作物秸秆收储点的设置必须经过镇政府规划审批,严禁自行设点。秸秆堆场应做好防雨淋和防火措施,避免秸秆腐烂影响水质,以及失火等次生环境污染问题发生。
加强秸秆收储场所防火工作。每个草场必须明确一名镇级、村级消防安全监督员,并在草场显著位置公示,形成职责明确的责任体系与工作合力。指导和监督秸秆堆场所有人严格落实防火主体责任,定期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对因秸秆收储场所设置不科学、作业管理不规范、防火设施设备不充分完备、各环节防火措施和制度落实不到位而造成火灾事故发生的,分别追究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强化秸秆清理。坚持边收割边清理,各级包保人员负责包保网格区域内的秸秆清运监督工作,具备条件的要迅速清运至秸秆收储点或灵璧光大生物质发电厂、灵璧国祯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秸秆清运工作要于6月15日前完成。秸秆清运情况由镇负责对村进行验收。6月15日后,县秸秆禁烧督查组对各镇秸秆清运情况开展实地核查验收。
(九)严格兑现奖惩。1.兑现保证金制度。对卫星监测和省、市督查通报发生火点的,将全额扣罚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派出所所长、火点所在村镇包村干部、火点所在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其他相关人员秸秆禁烧工作个人缴纳的保证金。对于在县、镇督查中发现的火点,视扑救是否及时、过火面积大小、造成的影响程度等情况,按照一定比例扣罚镇包村干部、火点所在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和村其他相关人员午季秸秆禁烧工作个人缴纳的保证金。个人缴纳的保证金扣完后,重新按照原数额缴纳补齐保证金。
午季秸秆禁烧工作结束,考核验收后,对无卫星监测和省、市、县督查通报火点的村,返还相关人员被通报要求扣罚后,剩余的个人秸秆禁烧工作保证金,并按照制定的禁烧工作奖惩方案给予相关村人员(非财政供给人员)奖励。
2.严格责任追究。根据卫星监测和省、市督查通报情况,对省、市、县认定的有火点的村,所在村镇包保领导(包村班子成员,含县委管理的且参与包村的四级主任科员以上干部)予以免职、党政纪处分。同时免去(或依法罢免)火点所在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及村级两委包保干部职务,并在全镇范围通报批评。火点所在村两委工作由镇指定人员主持。
全面禁烧时段外,卫星监测和省、市督查通报发生火点的,按照继发火点进行责任追究。
对卫星监测和省、市督查通报发生火点的村,在年终考核中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
派出所参与人员在秸秆禁烧期间,要坚持在岗在位,积极履职尽责,凡对发生卫星监测和省、市、县督查通报的火点不能及时查明原因或对恶意纵火行为打击不力、不能及时破案的,每次给予扣罚所长10%保证金。
(十)强化应急处置。各村要制定并完善防止焚烧秸秆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队伍,明确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械装备,各村要根据实际组建多个应急小分队,落实各类处置高效的灭火器具。每个自然村组要准备至少一台安装旋耕耙的大型旋耕机械,应急处置车辆均要落实驾驶人员,确保全天候随时参与突发火情应急处置。对大面积连片已收割地块,可机耕形成“田字块”或“米字形”隔离带,防止大面积焚烧现象发生。应急小分队要全天候巡查驻守,确保一旦出现火情在第一时间发现并进行灭火处置,并立即将火情报告镇主要领导和包村干部。
各村要积极宣传提倡文明祭祀,办理丧事的,村要制定应急预案,防止引发火情。
严格火点核查。对卫星通报(或预警)热异常点位,将严格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安环委〔2023〕1号)文件要求和市热异常点位(火点)核查规定进行现场核查认定。以热异常点位(火点)坐标为圆心,凡是1公里半径范围内的田间地头、秸秆堆场出现焚烧痕迹(黑斑、翻耕的泥土中有黑灰)的,或在3个工作日内未报送现场核查情况的,一律认定为火点。逾期不进行核查或者现场核查情况与实际不符的,将对现场核查、现场复核人员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十一)严肃督查问责。成立镇秸秆禁烧巡查查问责组,由镇纪委牵头,会同镇组织部,对发生火点和在督查、各级领导巡查中发现的违反秸秆禁烧工作纪律或失职渎职造成影响的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确保将秸秆禁烧工作各项要求落到实处。重大事项要在第一时间向镇委、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
镇秸秆禁烧工作巡查问责组要强化责任担当,按照禁烧巡查工作要求,在午季秸秆禁烧期间常态化开展纪律巡查和执纪问责工作,对在巡查和督查组督查中发现未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各项秸秆禁烧措施,或违反秸秆禁烧纪律,或在巡查督查中发现有地块过火的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十二)实行常态化管控。镇派出所要与各村建立巡查联动机制,组织人员加强对所辖区域巡查监管,重点时段做到全天候巡查。严格执行焚烧秸秆“黑斑倒查制度”。对违法违规焚烧秸秆和违法将农作物秸秆倒入水体等行为的责任人,依法给予查处;对蓄意露天焚烧秸秆和拒绝、阻碍秸秆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对恶意纵火的相关责任人,依法快速严查重处;对暴力抗法、焚烧情节严重,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村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全面禁烧期间严管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禁烧工作常态化管理机制,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全面加强辖区全时段禁烧管理。要组建巡查队伍,安排专人负责,强化辖区禁烧监管巡查,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和其它固体废弃物,严禁向沟渠、河道、汪塘、林地、路边等场所丢弃、抛洒和随意堆放农作物秸秆。各级包保人员和镇秸秆禁烧督查组要强化对该项工作的巡查督查。
要强化河长制宣传,加强秸秆禁烧期间巡查监管,对发现向沟河、坑塘、堤坡内丢弃秸秆和乱堆乱放的要及时交办到相关责任人整改,同时书面向镇禁烧办报备。对没有按时清理到位的,建议镇禁烧办对相关镇和相关人员给予扣罚保证金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