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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游集镇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灵璧县游集镇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12-30 16:37 责任编辑:游集镇政务公开

关于印发《游集镇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游政〔2020〕34号

村民委员会、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省市安委办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游集镇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宣贯,及时上报落实情况。

                                           游集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9日


 

游集镇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全国、全省、涉及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的非法违法事故教训,推进我镇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镇安委会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对非法违法生产、储存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及使用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化工、小作坊、黑窝点(以下统称非法违法“小化工”)开展专项整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结合全镇“1+10+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排查、严厉打击、系统整治非法违法“小化工”。通过专项整治,查清当前非法违法“小化工”底数,分门别类建立清单合账,坚持标本兼治,及时彻底消除隐患。建立健全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有效防止非法违法“小化工”死灰复燃,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化工行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任务

(一)全面摸排非法违法“小化工”。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属地排查责任责任,突出闲置、废弃、关停企业的厂房(仓库)以及废弃养殖场、闲置民房、偏僻地点等场所部位,特别是“僵尸企业”和“停产停业企业”,采取全面排查、明查暗访、突击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逐村、逐户、逐企“过筛子”,彻底排查本辖区内是否存在现有化工企业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非化工企业未经许可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小企业、小作坊、黑窝点,是否存在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确保摸清情况、查清底数。

(二)从严从快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要根据排查结果,建立健全非法违法“小化工”清单台账,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分类处置、严厉打击。一是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的,责令立即停产整顿,限期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二是对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未经许可或未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从事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生产的,责令立即停产,封闭非法生产装置及所在区域,限期拆除非法生产装置。三是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非法违法“小化工”,或者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要立即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三)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问责,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一是对超许可范围生产、未经许可从事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生产的,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二是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非法违法从事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的,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三是对违法出租场所、设备的企业或个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四是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并充分发挥问责的警示震慑作用,及时依法公开问责结果。

(四)建立健全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充分利用大数据、网格化、社会监督等多种手段,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定期研判、打击清理。一是充分发挥大数据的支撑作用,应用化工企业和疑似化工企业的市场主体清单、动力电用户或短期内用电量激增的用户清单、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异常轨迹等大数据,进行初步排查。二是充分发挥网格化的功能作用,借助社会综治网格功能,建立健全应急网格功能,借助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对网格内疑似“小化工”的单位进行精准排查。三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重要推动作用,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受理、核查、奖励等工作制度,形成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的良好氛围。

三、时间安排

2020年12月至2021年7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12月)。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召开专题会议,层层动员部署。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等方式方法,广泛宣传动员,讲清非法违法“小化工”的严重危害,讲明从事非法违法“小化工”生产的严重法律后果,统一思想,达成共识。

(二)排查整治(2021年1月至5月)。结合实际建立有效排查整治机制,压实行政村排查责任,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组织力量集中开展全面排查,彻底摸清底数,建立清单台账。对于排查出的非法违法“小化工”分类处置,严厉打击,严肃问责,确保实效。各村每月月底上报本月非法违法“小化工”清单台账(附件2)和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3至镇安委会办公室,加盖公章并由分管负责人签字

(三)巩固提升(2021年6月至7月)。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经验做法,深入查找问题不足,完善监管方法措施,固化形成长效机制,并全面总结工作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含非法违法“小化工”清单台账和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于2021年7月1日前报送镇安委会办公室。

四、组织领导及任务分工

镇安委会成立以镇长马健任组长,分管负责的武装部长王强任副组长,镇市场管理监督所镇农经站派出所镇环保站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各村书记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委办,负责日常工作。各行政村、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周密组织实施,形成全镇上下齐抓共管、协同攻坚的工作格局。

(一)组织对闲置、废弃、关停企业的厂房(仓库)和易于从事化工生产的装置设备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应用化工企业和疑似化工企业市场主体清单,对非法违法“小化工”初步排查。统筹组织全镇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组织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检查和非法违法“小化工”举报案件受理工作,依法查处非法违法生产、使用、储存、经营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行为。镇安委办

(二)组织对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使用不符合要求特种设备从事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生产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镇市场管理监督所牵头,镇安委办配合)

(三)组织对废弃养殖场、闲置民房、偏僻地点等农村重点场所部位进行排查,逐村逐户“过筛子”,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小企业、小作坊、黑窝点进行查处。镇农经站牵头,镇安委办配合)

(四)利用大数据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异常轨迹分析摸排,建立涉及异常轨迹的企业名单,对存在非法违法“小化工”重大嫌疑的,及时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核查。派出所

(五)加强大气、水、土壤生态环境监测,组织污染源排污情况监督检查,对涉及偷排、漏排的非法违法“小化工”从严查处。镇环保站

(六)从严打击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等违法行为。配合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协作和衔接,对专项整治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组织审查,并依法处理。派出所)         

(七)深化消地协同、联合监管工作机制,配合做好非法违法“小化工”联合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派出所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坚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镇级党政一把手负总责,逐级明确工作任务,定期召开调度会议,及时通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有关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各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各有关部门在专项行动中要做好《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衔接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专项行动期间,各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等媒体,及时跟踪报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成效,大力宣传正面典型和经验做法,曝光“小化工”违法违规行为。公安、市监、交通运输、应急、农业农村、生态环保、消防等部门要建立健全举报和受理制度,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群众参与专项行动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促检查。要强化对专项整治的督促检查,对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底数不清、整治不力、取缔不坚决的,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推动各项任务如期完成。镇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工作开展情况持续跟踪督查,及时总结宣传经验做法,对进展迟缓、工作不力的地区通报批评、公开曝光。督查情况在全镇进行通报

联系人:石菲,电话:6661001;邮箱:sff0929@163.com。

游集镇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docx游集镇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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