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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楼镇2022年午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灵璧县下楼镇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5-24 09:29 责任编辑:下楼镇政务公开

为持续改善我镇大气、水环境质量,有效防控和遏制农作物秸秆、生活垃圾、荒草、落叶等废弃物露天焚烧行为,切实做好2022年秸秆禁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规定,按照省、市、县秸秆禁烧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助力乡村生态振兴,按照“疏堵并举、以疏为主、标本兼治”原则,坚持“县统筹、乡镇负责、村为主体”,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县秸秆禁烧工作部署,强化秸秆禁烧全年常态化管控,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圆满完成2022年秸秆禁烧各项工作任务。

二、工作目标

在全镇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和其他农业生产废弃物及落叶、荒草、生活垃圾、工业固废等可燃性固体废物,严禁将农作物秸秆抛置河道、沟渠、坑塘等水体,做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污染一条河流、农村环境整洁有序”,实现“零火点”、不误农时和镇域空气、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工目标。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 月 15 日至 5 月 25 日)各村召开工作动员会,全面安排部署午季秸秆禁烧工作。结合实际集中开展多形式、多途径秸秆禁烧宣传活动。

(二)全面禁烧阶段(5 月 20 日至 7 月 20 日)。镇直各单位,要按照镇委、镇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到岗到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分片包干、集中力量、压实责任,全力抓好秸秆禁烧各项措施的落实及农作物秸秆清理转运,全面杜绝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及随意抛置农作物秸秆。

(三)考核验收阶段(7 月 21 日至 7 月 25 日)。要对午季秸秆禁烧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开展自查验收,并向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申请级验收。镇级验收通过后,报请县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验收。

四、工作措施

午季全面禁烧期间,各村要将秸秆禁烧工作作为这一时段的主要工作,全力抓好各项管控措施的落实。同时常态化抓好夏季之外时段秸秆禁烧管控。

(一)健全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责任体系,坚持“县督导、乡镇负责、村落实、组管片、户联防”的禁烧工作网格化包保机制。

建立“镇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户、包地块”的网格化包保体系。细化网格化管理,实施挂图作战,强化部门联动和分工协作,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员,形成“责任明确、上下联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秸秆禁烧工作体系。

(二)强化宣传引领。各村要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及时曝光反面事例。镇直各单位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高频率的秸秆禁烧宣传。各村要通过村组群众大会、党员大会、入户走访、逐户沟通、签字承诺等形式开展宣传。

要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突出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员的宣传教育,做到户户有人对接、人人知晓禁烧政策,真正把秸秆禁烧政策、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农机农艺融合耕种模式宣传到每家每户。要宣传和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露天焚烧秸秆行为。教育部门要继续深化细化“小手拉大手”活动, 开展“杜绝秸秆焚烧、争做环保卫士”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学生向家庭渗透秸秆禁烧意识

(三)压实主体责任。镇、村是秸秆禁烧工作的主体,包村班子成员(含作为包保领导包村的四级主任科员以上干部)、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是秸秆禁烧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所包保村、组秸秆禁烧各项措施落实。

各村要及早谋划、制定和完善村午季秸秆禁烧方案,要强化宣传引导、增强禁烧氛围,要细化网格化包保、合理布设值守点,要成立应急队伍、细化应急措施、备齐应急器具,要实行挂图作战、明确责任分工、楔死工作责任。

(四)加强农机管理。各村按照“收上来、种下去、不焚烧”的工作要求,深入研判各种农机具调配并加强农机手培训,提高农机作业效率,严格农机作业管理。

各村要积极应对天气变化和疫情防控形势,制定应急处置方案,针对打捆离田要求,合理调配作业机械压茬连片收割。对小麦秸秆离田地块,要严格采取限茬措施,秸秆留茬高度不得高于13厘米。积极引导农机手自觉做到农机作业 2 小时定时停机维护检修,避开中午高温等极易造成突发事故时段作业,严禁农机超负荷作业和农机手疲劳、酒后驾驶农机作业;扎实做好机械检修和灭火器具配备检查工作,严禁未经检修或经检修不符合作业条件及老旧、报废等农机具下地作业对检修合格、配备灭火器具的机械发放检修合格证、作业小红旗

各村实施农机保证金制度,按照每台2000元标准对允许下地的机械进行收缴,秸秆禁烧工作结束后及时返还。

(五)落实网格化包保。各村要严格实行网格化包保制度。值守点要合理布设,做到不留盲区、死角。值守点要规范建设,每个值守点确保有1个帐篷1部通讯设备、若干把扫帚和铁锹等灭火工具。

镇包保人员要和村组干部一道昼夜值守,全天候做好所包保村秸秆禁烧措施落实和禁烧值守工作各村禁烧值守点 24 小时有人轮班值守,做到交接无空当、值班人员不串岗。秸秆禁烧工作包保期间,各级包保人员要协助做好所包保村疫情防控工作。

(六)实行保证金制度。镇包村人员、镇派出所民警、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村第一书记每人缴纳午季秸秆禁烧工作个人保证金 0.2 万元;镇包保人员、督查组及办公室人员每人缴纳午季秸秆禁烧工作个人保证金 0.2 万元;村两委干部、乡村振兴专干及后备干部驻村工作队员每人缴纳午季秸秆禁烧工作保证金 0.1 万元(村级其他干部及小组长根据村级情况自行安排),于5月25日前缴纳到镇财政所。届时将对收缴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

(七)保障经费投入。午季全面禁烧期间,各包保人员补助参照县级方案发放

(八)规范秸秆收储。要全面落实秸秆打捆离田集中堆放制度,采取有力措施,依托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健全完善秸秆打捆离田的“收储运”体系,做到离田、离路、离林、离河(沟渠)和集中堆放,同步做好田埂荒草清理。原则上秸秆不入村,确需入村堆放的,由村委会组织设置堆放点,禁止房前屋后乱堆乱放。要按照相关规定规范设置秸秆收储点,并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和器材,严格落实防火措施,安排专人严加看管,对进入收储场所的机械和人员严格检查,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农作物秸秆收储点的设置必须经过镇政府规划审批,严禁自行设点。各要严格落实秸秆收储场所防火责任制,明确行政包保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因秸秆收储场所设置不科学、作业管理不规范、防火设施设备不充分完备、各环节防火措施和制度落实不到位而造成火灾事故发生的,分别追究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强化秸秆清理。坚持边收割边清理,各级包保人员负责包保网格区域内的秸秆清运监督工作,具备条件的要迅速清运至秸秆收储点或灵璧光大生物质发电厂、灵璧国祯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严禁占用道路打场晒粮。秸秆清运工作要于6月15日前完成。秸秆清运情况由所在镇对村进行验收。

(九)严格兑现奖惩。1.兑现保证金制度。根据县级禁烧方案,对卫星监测和省、市督查通报发生火点的,将全额扣罚镇包村干部、火点所在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其他相关人员秸秆禁烧工作个人缴纳的保证金,并重新按照原数额缴纳保证金。

对于在县督查中发现的火点,视扑救是否及时、过火面积大小、造成的影响程度等情况按照一定比例扣罚火点所在村镇包村干部、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和村其他相关人员午季秸秆禁烧工作个人缴纳的保证金。个人缴纳的保证金扣完后,重新按照原数额缴纳保证金。

午季秸秆禁烧工作结束,考核验收后。根据卫星监测和省、市、县督查通报情况,退还所在所涉及人员被通报要求扣罚后,剩余的个人秸秆禁烧工作保证金。

午季秸秆禁烧工作结束,考核验收后。对无卫星监测和省、市、县督查通报火点的根据秸秆禁烧期间各村工作情况进行奖励。

2.严格责任追究。根据卫星监测和省、市、县督查通报情况,对发生“第一把”火的,将依据市、县禁烧工作方案要求处理,并且级包保领导向委作出书面检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纪依规给予火点所在村包保领导(含县委管理的且参与分工包村的四级主任科员以上干部)党纪政务处分,一年内不提拔、不重用。同时免去(或依法罢免)火点所在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及村级包保干部职务,并在全范围通报批评。火点所在村两委工作由镇指定人员主持。“第一把”火后再出现火点的(以下简称继发火点),给予火点所在村包保领导党纪政务处分,一年内不提拔、不重用,同时免去(或依法罢免)火点所在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及村级包保干部职务,并在全范围通报批评。

全面禁烧时段外,卫星监测和省、市、县督查通报发生火点的,按照继发火点进行责任追究。

镇派出所在秸秆禁烧期间,要坚持在岗在位,积极履职尽责,凡对发生卫星监测和省、市、县督查通报的火点不能及时查明原因或对恶意纵火行为打击不力、不能及时破案的,按县级文件规定严肃追纪问责同时每次给予扣罚10%保证金处理。

(十)强化应急处置。各村要制定并完善防止露天焚烧秸秆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组织,明确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械装备,根据禁烧需要准备一定数量的小型自吸泵水车,随时处置区域内各类突发露天焚烧问题,并将相关火情立即报告级包保领导和督查组负责同志。各村要根据实际组建多个应急小分队,落实各类处置高效的灭火器具。每个自然村组要准备至少一台安装旋耕耙的大型旋耕机械,应急处置车辆均要落实驾驶人员,确保全天候随时参与突发火情应急处置。在省际、县际边界和大面积连片地块,要提前收割并建立 50-100米防火隔离带,安排专门旋耕机,做到收割一块旋耕隔离一块,消除焚烧隐患。应急小分队要全天候巡查驻守,确保一旦出现火情在第一时间发现并进行灭火处置,并立即将火情报告镇主要领导和县直包村巡查督导人员。

严格落实火点报备制。对山林、房屋失火等异常情况,在火情发生后的 1 小时内,相关要将带有现场参照物的视频影像资料,向禁烧办报备;对山场炼山、森林防虫、防火消防演练等有组织焚烧情况,相关组织单位要明确焚烧时间、点位坐标,提前 48 小时前书面向禁烧办报备。各村要积极宣传提倡文明祭祀,防止引发火情。

(十一)严肃督查问责。镇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秸秆禁烧工作督查组,从纪委、委组织镇党政办财政等单位抽调人员,开展督查工作,对在督查中发现违反工作纪律或失职渎职造成影响的,由纪委会同委组织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执纪问责或组织处理,确保将镇委、镇政府对秸秆禁烧工作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秸秆禁烧督查组要做到“真督查、敢督查、报实情”。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报请镇委、镇政府或相关部门给予相应处理,重大事项要在第一时间向镇委、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

在督查中发现未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各项秸秆禁烧措施,或违反秸秆禁烧纪律,或在巡查督查中发现有地块过火的,严格按照《纪律处分和扣罚保证金细则》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调整和扣罚保证金。

(十二)实行常态化管控。镇派出所要与各村建立巡查联动机制,组织人员加强对所辖区域巡查监管,重点时段做到全天候巡查。严格执行焚烧秸秆“黑斑倒查制度”。对违法违规焚烧秸秆和违法将农作物秸秆倒入水体等行为的责任人,依法给予查处;对蓄意露天焚烧秸秆和拒绝、阻碍秸秆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对恶意纵火的相关责任人,依法快速严查重处;对暴力抗法、焚烧情节严重,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村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全面禁烧期间严管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禁烧工作常态化管理机制,严格落实环境专项监督长制、河湖长制、林长制,全面加强辖区全时段禁烧管理。组建巡查队伍,安排专人负责,强化辖区禁烧监管巡查,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和其它固体废弃物,严禁向沟渠、河道、汪塘、林地、路边等场所丢弃、抛洒和随意堆放农作物秸秆。各级包保人员和县秸秆禁烧督查组要强化对该项工作的巡查督查。

河长办要强化河长制宣传,加强秸秆禁烧期间巡查监管,对发现向沟河、坑塘、堤坡内丢弃秸秆和乱堆乱放的要及时交办到相关村级河长并督办整改,同时书面向禁烧办报备。对没有按时清理到位的,建议禁烧办对相关和相关人员给予扣罚保证金处理。

五、责任分工

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在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履职尽责,配合协作,确保各项秸秆禁烧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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