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控农作物秸秆、生活垃圾、荒草、落叶等废弃物露天焚烧行为(以下简称“秸秆禁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规定,按照市、县秸秆禁烧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助力乡村生态振兴,按照“属地管理、以疏为主、以堵促疏、标本兼治”的要求,坚持“镇负责、村为主体”的工作原则,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县禁烧部署,强化秸秆禁烧全年常态化管控,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圆满完成2024年秸秆禁烧各项工作任务。
二、工作目标
在全镇范围内全年全时段全区域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和其他农业生产废弃物及落叶、荒草、生活垃圾及可燃性工业固废、建筑垃圾,严禁将农作物秸秆抛置河道、沟渠、坑塘等水体,做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污染一条河流、农村环境整洁有序”,实现“零火点”、不误农时和镇域空气、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步骤
2024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从9月22日开始至11月25日结束,分宣传发动、全面禁烧、考核验收、常态化管控四个阶段。
(一)集中宣传发动阶段(9月22日至9月25日)。镇党委、政府召开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动员会,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各村、各工作组要整合力量结合各自实际采取多形式、多途径秸秆禁烧宣传活动。
(二)全面禁烧阶段(9月26日至11月20日)。各村、各工作组包保人员要按照镇党委、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到岗到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集中力量、分片包干、压实责任,到组到户到地块,全面抓好秸秆禁烧各项管控措施的落实,坚决杜绝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现象发生。
(三)考核验收阶段(11月21日至11月25日)。各村、各工作组对本季秸秆禁烧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进行全面总结,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考核验收组,对各村、各工作组秋季秸秆禁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四、工作举措
(一)健全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责任体系,坚持“镇负责、村落实、组管片、户联防”的禁烧工作网格化包保机制。形成镇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组包地块的立体包保网络,细化网格化管理、实施挂图作战。
(二)突出宣传引领。各村、各包保组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宣传方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全覆盖、高频率的秸秆禁烧宣传。要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突出重点户、重点人员的宣传教育,做到把秸秆禁烧政策、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农机农艺融合耕种模式宣传到每家每户。
(三)压实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秸秆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镇包村领导及村两委干部是秸秆禁烧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具体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全力做好村秸秆禁烧工作。
各村要及早谋划、制定和完善村秸秆禁烧方案,要强化宣传引导、增强禁烧氛围,要细化网格化包保,压实网格员责任,要成立应急队伍、细化应急措施、备齐应急器具,要实行挂图作战、明确责任分工、楔死工作责任。
(四)实行保证金制度。参与包村的镇党政班子成员或县委管理的且参与分工包村的镇党委政府四级主任科员以上干部(不含职务职级套改和高学历套转的四级主任科员)、镇参与禁烧人员每人缴纳秋季秸秆禁烧工作个人保证金0.2万元。各村全体“两委”干部每人缴纳秋季秸秆禁烧工作个人保证金0.1万元,并备注姓名事由。
(五)保障经费投入。1、镇级经费保障。镇秸秆禁烧包保组、督查组和应急保障组全体人员,按照每人每天80元标准,根据实际在岗参与秸秆禁烧工作天数发放交通补助。2、村级经费保障。按照行政村每村4000-5000元发放(备注:用于各村购置禁烧工具及相关人员补助)。
(六)规范秸秆储运。各村、各包保组要全面落实秸秆“四离一集中”,(离田、离路、离林、离沟塘河,集中堆放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做好“五边”(村边、田边、路边、沟边、林边)清理工作。原则上秸秆不入村,确需入村堆放的,由村委会组织设置堆放点堆放,禁止房前屋后乱堆乱放。严禁在主干道打场晒粮(如灵双路渔沟段、游渔路、高速连接线、顶堌路、朱渔路、047县道及各村通往镇区主干道);严禁在田间、地头、坟头、道路沿线、河流沟渠两岸、林地路边及山坡等处堆放农作物秸秆或丢弃、抛洒农作物秸秆。
农作物秸秆收储点的设置必须经过镇政府规划审批,严禁自行设点。秸秆收储点要选择地势较高、交通便利、远离村庄、远离高压线、有充足的消防水源的村外场地,要设置警示牌,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和器材,严格落实防火措施,安排专人严加看管,对进入收储场所的机械要严格检查,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各村、各包保组要严格落实秸秆收储场所防火责任制,明确行政包保责任和企业(社会化组织)的主体责任。
强化秸秆清理。坚持边收割边清理,各村、各包保组负责辖区内的秸秆清运监督工作,镇委、镇政府将组织人员专门对各村进行验收。
(七)强化应急处置。各村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组建应急小分队,落实灭火器具,同时每个自然村组要至少准备一台安装旋耕耙 (非秸秆粉碎机)的大型旋耕机械,落实驾驶人员,确保能全天候随时参与突发火情应急处置。应急小分队要实行全天候巡查,确保一旦出现火情能在第一时间发现并进行灭火处置,并立即将火情报告。秋季秸秆禁烧期间,渔沟专职消防队要强化应急准备,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够第一时间迅速施救。
(八)加大执法监管和常态化管控。镇派出所要与各村建立巡查联动机制,组织人员加强对所辖区域巡查监管,重点时段做到全天候巡查,严格执行焚烧秸秆“黑斑倒查制度”和“田主责任追究制度”。对焚烧秸秆和将农作物秸秆倒入水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人,依法给予查处;对蓄意露天焚烧秸秆和拒绝、阻碍秸秆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对恶意纵火的相关责任人,依法快速严肃查处;对暴力抗法、焚烧情节严重,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村、各包保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全面禁烧期间严管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禁烧工作常态化管理机制,严格落实环境专项监督长制、河湖长制、林长制、路长制,全面加强辖区全时段禁烧管理。
(九)严格惩处。保证金惩处制度。对卫星监测和省、市督查通报发生火点的村,将全额扣罚所在村包保组全体成员、党总支第一书记、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级包保干部秋季秸秆禁烧工作个人缴纳的保证金,并重新按照原缴纳数额缴纳保证金。
对于在县督查和镇督查中发现的火点,视扑救是否及时、过火面积大小、造成的影响程度等情况,按照一定比例扣罚所在村包保组有关人员和村党总支第一书记、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以及村级包保干部秋季秸秆禁烧工作个人缴纳的保证金。个人缴纳的保证金扣完后,重新按照原数额缴纳保证金。
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结束,考核验收后,根据卫星监测和省、市、县、镇督查通报情况,对无火点的村,退还村级所涉及人员被通报要求扣罚后,将剩余的个人秸秆禁烧工作保证金退还。
严格责任追究。根据卫星监测和省、市、县督查通报情况,对发生“第一把火”的村,将按照县禁烧工作方案要求处理,火点所在村的包保组负责人、村党总支第一书记、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及村级包保干部在全镇大会上公开检讨。
根据卫星监测和省、市、县督查通报情况,对发生火点的村党总支第一书记、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级包保干部予以免职处理或依法罢免,并在全镇范围通报批评,火点所在村两委工作由镇指定人员主持。
对卫星监测和省、市、县督查通报发生火点的村,在年终考核和星级评定中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
(十)严肃督查问责。在镇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从镇政府相关部门抽调人员,成立镇秸秆禁烧督查组,对全镇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督查,确保各村、各包保组将镇委、镇政府对秸秆禁烧各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对在督查中发现相关村未严格落实秸秆禁烧相关措施要求,存在焚烧隐患的,给予全镇通报批评,勒令立即整改,并给予镇包保组全体成员和村党总支第一书记、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及相关责任人扣罚秸秆禁烧保证金处理,保证金扣完要重新缴纳。
附件:1.渔沟镇2024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渔沟镇2024年秋季秸秆禁烧督查和应急保障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1
渔沟镇2024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 明 镇党委书记
钱 钊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赵天舒 镇人大主席人选
倪健将 镇党委副书记
张 瑜 镇二级主任科员
吴凤春 镇二级主任科员
王为亮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卓 建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张欠欠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历 帅 镇党委委员
李 翔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刘渠文 镇一级主任科员
王金山 副镇长
王伟庆 副镇长
成 员:李子杰 镇党政办负责人
朱 杰 镇财政所所长
金国洲 派出所所长
李 高 渔沟专职消防队队长
马东周 镇畜牧站站长
郭绪宇 镇水利站站长
赵 娟 镇环保站站长
刘 军 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马道广 镇司法所所长
房阳启 镇民政所负责人
陈昌虎 镇农工站站长、申场村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伟庆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