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信息公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灵璧县渔沟镇 > 政策文件
浏览量:  【字体:   】

渔沟镇2023年午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灵璧县渔沟镇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5-30 08:50 责任编辑:渔沟镇政务公开

    为做好2023年午季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控农作物秸秆、生活垃圾、荒草、落叶等废弃物露天焚烧行为(以下简称“秸秆禁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规定,按照市、县秸秆禁烧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助力乡村生态振兴,按照“属地管理、以疏为主、以堵促疏、标本兼治”的要求,坚持“镇负责、村为主体”的工作原则,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县禁烧部署,强化秸秆禁烧全年常态化管控,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圆满完成2023年秸秆禁烧各项工作任务。
    二、工作目标
    在全镇范围内全年全时段全区域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和其他农业生产废弃物及落叶、荒草、生活垃圾及可燃性工业固废、建筑垃圾,严禁将农作物秸秆抛置河道、沟渠、坑塘等水体,做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污染一条河流、农村环境整洁有序”,实现“零火点”、不误农时和镇域空气、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20日至5月24日)。镇委、镇政府召开午季秸秆禁烧工作动员会,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各村、各单位要整合力量结合各自实际开展多形式、多途径的秸秆禁烧宣传活动。
    (二)全面禁烧阶段(5月25日至7月20日)。各村、各包保组人员,要按照镇委、镇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到岗到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集中力量、分片包干、压实责任,全力抓好秸秆禁烧各项管控措施的落实及农作物秸秆清理转运。
    (三)考核验收阶段(7月21日至7月25日)。各村、各包保组要对本季秸秆禁烧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进行全面总结,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考核验收组对各村、各包保组秸秆禁烧工作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四、工作任务
    午季全面禁烧期间,各村、各包保组要将秸秆禁烧工作作为这一时段的主要工作,全力抓好各项管控措施的落实。同时常态化抓好夏季之外时段秸秆禁烧管控。
    (一)健全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责任体系,坚持“镇负责、村落实、组管片、户联防”的禁烧工作网格化包保机制,形成镇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组包地块的立体包保网络,细化网格化管理、实施挂图作战。
    (二)强化宣传引领。各村、各包保组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宣传方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全覆盖、高频率的秸秆禁烧宣传。要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突出重点户、重点人员的宣传教育,做到把秸秆禁烧政策、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农机农艺融合耕种模式宣传到每家每户。
    (三)压实主体责任。镇包保组负责人、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是村秸秆禁烧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具体抓好村秸秆禁烧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全力做好所在村秸秆禁烧工作。
    各村要及早谋划、制定和完善村秸秆禁烧方案,要强化宣传引导、增强禁烧氛围,要细化网格化包保、合理布设值守点,要成立应急队伍、细化应急措施、备齐应急器具,要明确责任分工、楔死工作责任。
    (四)加强农机管理。各村、各包保组要深入研判各种农机具的调配并加强对农机手的培训,提高农机作业效率,严格农机作业管理。要积极应对天气变化,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对秸秆离田地块,要严格采取限茬措施,秸秆留茬高度不得高于10厘米,积极引导农机手自觉做到农机作业2小时定时停机维护检修和避开中午高温时段等极易造成突发事故时段作业,严禁农机超负荷作业和农机手疲劳、酒后驾驶农机作业。严禁未经检修或经检修不符合作业条件及老旧、报废等农机具下地作业。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加强农机市场和作业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哄抬农机作业价格行为。
    (五)落实网格化包保。各村、各包保组要严格实行网格化包保制度,实施挂图作战。值守点要合理布设,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值守点建设要规范,每个值守点要确保有1个帐篷、1部通讯设备、若干把扫帚和铁锹等灭火工具。全面禁烧期间,镇、村包保人员要24小时吃住在村,在镇包保领导的统一调度指挥下,随身携带灭火工具,做好所包保村的全天候巡查督导工作,强化各项禁烧措施的落实,确保将各项禁烧措施落到实处。
    镇秸秆禁烧督查组要强化各级包保人员在岗在位和工作纪律遵守情况督查,对人员不在岗情况要及时予以通报并记录在案。人员在岗情况将作为发放生活等补助的依据。
    (六)实行保证金制度。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派出所所长每人缴纳保证金0.5万元,上述所交保证金由镇财政汇缴后,于2023年5月30日前缴纳到县财政局(账户名:宿州市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账号:122201010400007960000050001,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灵璧县支行)。
    参与包村的镇党政班子成员或县委管理的且参与分工包村的镇党委政府四级主任科员以上干部(不含职务职级套改和高学历套转的四级主任科员)每人缴纳午季秸秆禁烧工作个人保证金0.3万元,其余镇包村干部每人缴纳午季秸秆禁烧工作个人保证金0.2万元,包保组、督查和应急保障组成员每人缴纳午季秸秆禁烧工作个人保证金0.1万元。各村党总支第一书记、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包括主持工作人员)每人缴纳午季秸秆禁烧工作个人保证金0.2万元,村其他两委干部每人缴纳午季秸秆禁烧工作个人保证金0.1万元。上述保证金需于2023年5月30日前,由个人缴纳至镇财政所账户(账户名:灵璧县渔沟财政所,账号:12221001040001589,开户行:农行渔沟分理处),并备注姓名事由。
    (七)保障经费投入。镇秸秆禁烧包保组、督查组和应急保障组全体人员,按照每人每天180元标准,根据实际在岗参与秸秆禁烧工作天数发放生活等补助。给予镇秸秆禁烧督查组2万元、镇派出所10万元、专职消防中队3万元的工作经费。
    (八)规范秸秆收储。各村、各包保组要全面落实秸秆打捆离田集中堆放制度,做到秸秆离田、离路、离林、离河(沟渠)和集中堆放,同步做好田埂荒草清理。原则上秸秆不入村,确需入村堆放的,由村委会组织设置堆放点堆放,禁止房前屋后乱堆乱放。严禁在主干道打场晒粮(如灵双路渔沟段、游渔路、高速连接线、顶堌路、朱渔路、047县道及各村通往镇区主干道);严禁在田间、地头、坟头、道路沿线、河流沟渠两岸、林地路边及山坡等处堆放农作物秸秆或丢弃、抛洒农作物秸秆。
    农作物秸秆收储点的设置必须经过镇政府规划审批,严禁自行设点。秸秆收储点要选择地势较高、交通便利、远离村庄、远离高压线、有充足的消防水源的村外场地,要设置警示牌,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和器材,严格落实防火措施,安排专人严加看管,对进入收储场所的机械要严格检查,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各村、各包保组要严格落实秸秆收储场所防火责任制,明确行政包保责任和企业(社会化组织)的主体责任。
    强化秸秆清理。坚持边收割边清理,各村、各包保组负责辖区内的秸秆清运监督工作。秸秆清运工作要于6月13日前完成,届时镇委、镇政府将组织专门人员对各村进行验收。
    (九)严格兑现奖惩。1.兑现保证金制度。对卫星监测和省、市督查通报发生火点的村,将全额扣罚所在村包保组全体成员、党总支第一书记、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级包保干部午季秸秆禁烧工作个人缴纳的保证金,并重新按照原缴纳数额缴纳保证金。
    对于在县督查和镇督查中发现的火点,视扑救是否及时、过火面积大小、造成的影响程度等情况,按照一定比例扣罚所在村包保组有关人员和村党总支第一书记、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以及村级包保干部午季秸秆禁烧工作个人缴纳的保证金。个人缴纳的保证金扣完后,重新按照原数额缴纳保证金。
    午季秸秆禁烧工作结束,考核验收后,根据卫星监测和省、市、县、镇督查通报情况,对无火点的村,退还村级所涉及人员被通报要求扣罚后,剩余的个人秸秆禁烧工作保证金,并等额奖励。
    2.严格责任追究。根据卫星监测和省、市、县督查通报情况,对发生“第一把火”的村,将按照县禁烧工作方案要求处理,火点所在村的包保组负责人、村党总支第一书记、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及村级包保干部在全镇大会上公开检讨。
    根据卫星监测和省、市、县督查通报情况,对发生火点的村党总支第一书记、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级包保干部予以免职处理或依法罢免,并在全镇范围通报批评,火点所在村两委工作由镇指定人员主持。
    对卫星监测和省、市、县督查通报发生火点的村,在年终考核和星级评定中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
    (十)强化应急处置。各村、各包保组要制定完善防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组织,明确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械装备,随时调度处置区域内突发秸秆焚烧问题,如发生火情要第一时间报告镇委、镇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负责人。各村要根据情况组建多个应急小分队,配备各类处置高效的灭火器具。每个自然村组要准备至少一台安装旋耕耙的大型旋耕机械,应急处置车辆均要落实驾驶人员,确保全天候随时参与突发火情应急处置。在县际、镇际边界和大面积连片地块,要提前收割并建立50-100米防火隔离带,安排专门旋耕机,做到收割一块旋耕隔离一块,消除焚烧隐患。
    (十一)严肃督查问责。在镇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从镇政府相关部门抽调人员,成立镇秸秆禁烧督查组,对全镇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督查,确保各村、各包保组将镇委、镇政府对秸秆禁烧各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对在督查中发现相关村未严格落实秸秆禁烧相关措施要求,存在焚烧隐患的,给予全镇通报批评,勒令立即整改,并给予镇包保组全体成员和村党总支第一书记、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及相关责任人扣罚秸秆禁烧保证金处理。保证金扣罚数额将按照200元基数乘以通报次数确定,保证金扣完要重新缴纳。对因同一问题被连续通报2次的,督查组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提请相关部门给予相关责任人停职处理。相关通报情况镇秸秆禁烧督查组要汇总留存,午季秸秆禁烧工作结束后将作为扣罚相关人员保证金的依据。
    (十二)加大执法监管和常态化管控。镇派出所要与各村建立巡查联动机制,组织人员加强对所辖区域巡查监管,重点时段做到全天候巡查,严格执行焚烧秸秆“黑斑倒查制度”和“田主责任追究制度”。对焚烧秸秆和将农作物秸秆倒入水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人,依法给予查处;对蓄意露天焚烧秸秆和拒绝、阻碍秸秆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对恶意纵火的相关责任人,依法快速严肃查处;对暴力抗法、焚烧情节严重,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村、各包保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全面禁烧期间严管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禁烧工作常态化管理机制,严格落实环境专项监督长制、河湖长制、林长制、路长制,全面加强辖区全时段禁烧管理。
    五、责任分工
    各村、各包保组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在镇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秸秆禁烧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1.纪委:把秸秆禁烧工作纳入机关效能建设考核;负责对履职不力或失职、渎职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2.组织办公室:把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党员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及村级星级创评;负责对履职不力或失职、渎职的人员,进行组织处理。对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党员干部给予表彰。
    3.宣传办公室:做好秸秆禁烧校园宣传工作,通过印发致家长倡议书、开设专题课、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等形式,教育每一个学生、带动每一个家庭,教育引导学生、家长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4.派出所:负责对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5.农工站:督促各村落实收储点建设任务,并指导秸秆收、储、运及综合利用各环节工作。负责按禁烧政策审核把关耕地保护补贴兑现范围。负责组织农技人员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宣传和技术指导,积极拓展秸秆综合利用方式方法。
    6.农机站:负责农机管理,农机(具)购置补贴的登记、审核、上报等。
    7.水利站: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加强河道等水利设施巡查,严格按照河道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组织查处农作物秸秆倒入水体的行为,对于情节严重的,会同派出所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8.财政所:负责秸秆禁烧专项资金筹措和拨付工作。负责按各包保组和各村与农工站审核后的花名册兑现耕地保护补贴。
    9.自然资源所:负责统筹协调秸秆收储设施建设用地。依法依规办理临时用地或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10.林业站:从严落实林长制,组织对全镇林区草地的日常巡查,负责对因焚烧秸秆烧死树木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从快从重处理。
    11.专职消防队:负责秸秆禁烧期间防火宣传、巡查和消除火灾事故,制定秸秆收储场所和秸秆利用企业消防安全规范指导意见。监督检查和指导相关企业防火安全建设,排除火灾隐患,严格按照《消防法》处理火灾事故。
    12.综禁办:负责禁烧工作的组织协调、会议筹备、信息材料、督查考核。做好全面禁烧期间卫星通报火点和省、市、县巡查通报相关火点现场核查工作。做好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3.督查组:负责巡查各村、各包保组各项秸秆禁烧的落实情况和包保人员在岗履职情况,如巡查发现火点,督办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
    14.应急保障组:负责出现火点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等,快速行动,保障人员财产安全。
    其它有关部门要在镇委、镇政府的统一调度下,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圆满完成2023年秸秆禁烧各项目标任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