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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沟镇2022年在册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复核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灵璧县渔沟镇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8-01 17:04 责任编辑:渔沟镇政务公开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动态管理,按照灵璧县民政局关于对全县在册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认定条件开展全覆盖核查的函文件精神,并经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对全镇在册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认定条件开展全覆盖核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灵璧县民政局关于对全县在册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认定条件开展全覆盖核查的函文件要求加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进行动态管理,进行年度复核工作,及时将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清理退出保障范围,坚决杜绝错保、漏保错养问题,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做到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认定准确、操作程序规范、动态管理及时有效

二、工作内容

全面排查所有在册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将本辖区内低保家庭、特困供养家庭人员信息比对核查,对死亡人员、领取社会养老金人员、多房有车人员、私营企业主、法定赡(扶)养人条件好有赡(扶)养能力等获得低保情况要逐户核查,摸清底数,对核查出有问题的家庭各核查小组要再进一步入户核实,核实不再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上报民政所按规定程序退出,并及时在低保信息系统内更新数据。

 

三、时间安排

2022年7月31日至8月25日

四、工作任务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7月31日前)。

成立全镇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复核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专题部署城乡低保复核工作目标和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各村利用广播、微信、上门告知等方式宣传低保政策,确保低保复核工作有序推进,实现低保政策和复核工作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全面复核阶段(2022年8月1日至8月20日)。   

各核查小组组织开展辖区排查工作,全面了解排查辖区的救助家庭基本情况,逐户核查,摸清底数

1.分村逐户入户核查。各核查组逐户入户核查,核查低保对象的家庭人口及家庭经济状况[低保对象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非共同生活的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家庭经济状况]等。

2.村级民主评议阶段。8月15日至8月20日,各核查组组织并主持召开村级评议会议,结合核查表和入户核查的低保对象的家庭人口及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初步复核结果。填写《灵璧县2022年低保复核汇总表》的“复核结果”栏,由负责民政工作的村干部根据复核结果填写《灵璧县2022年低保复核动态调整花名册》,负责民政工作的村干部、村书记、各核查组签字后加盖村委会公章连同电子档于8月20日前上报镇民政所。

(三)镇复核审批(2022年8月21日至8月23日)。    

镇民政所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并及时予以整改,严格按低保政策,汇总后上报渔沟镇低保审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必须及时按规定程序清退,同时收回低保证并送达停发通知书、在低保档案上盖注销章;符合低保条件继续保留的对低保档案和低保证进行审核。

(四)汇总上报阶段(2022年8月24日至8月25日)。 

镇民政所将低保审批领导小组审批结果在低保系统调整到位,同时上报县民政局备案。

五、核查方式

全镇共分四个查组(人员分组见附件1),由班子成员带队,逐村逐户进行核查,具体时间由各核查组按方案要求自行安排。

六、工作要求。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获得低保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不含残疾人代步车)、经营性大型农机具、经营性船舶、经营性房屋(门面房、多余房屋),价值超过当地低保月标准24倍的;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企业法人”,并正在从事经营活动,连续6个月营业纯利润超过月低保标准2倍以上的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3、家庭人均现金资产(含存款及利息)和持有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含家庭拥有的高档收藏品)总价值超过当地低保月标准24倍的;

4、在申请低保之前或获得低保期间,家庭水、电、气、通讯费支出、日常消费水平等,连续6个月高于当地政府对获得低保待遇人员规定标准的;

5、拥有当地户籍,但长期(1年以上)居住在外地,家庭收入和生活状况无法核实的;

6、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不履行义务致使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

7、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生产劳动的;

8、拒绝配合低保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其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的;

9、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虚假证明的;

10、通过离婚、赠与等形式放弃或转让应得财产份额,或放弃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经济利益的;

11、在监狱内服刑人员;

12、人为闲置承包土地、山林、渔场的家庭;

13、特困供养救助对象(五保、孤儿)、服兵役人员。

(二)此次复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精心组织,要按照时间和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复核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1.渔沟镇2022年在册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全面核查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渔沟镇2022年在册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

全面复核工作领导小组

 

 长:  钊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张建华  镇人大主席

        赵新华  镇一级主任科员

赵天舒  镇党委副书记

 智  镇党委副书记

王为亮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吴凤春  镇党委委员

吴树安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张欠欠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刘渠文  镇二级主任科员

王金山  副镇长

 雨  副镇长

王伟庆  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四个核查小组:

第一小组组长:张建华,副组长:王为亮、吴树安,成员:申思亮、房阳起、周晓锦、张杰,负责核查申寨、渔沟、申场、钓台、纸房五个村。

第二小组组长:赵天舒,副组长:刘渠文、张欠欠,成员:朱杰、王永、唐剑、马道广,负责核查梁集、马集、杏山、卓庄四个村。

第三小组组长:赵新华,副组长吴凤春、王金山,成员:陈昌虎、詹鑫、卓浩然、宋毅,负责核查堌子、跃娄、中菜、卞庄、磬云五个村。

第四小组组长:孙智,副组长高雨、王伟庆,成员:李勇、刘军、武琳云、魏玉豪,负责核查负责刘塘、白马、郑楼、张寨、侯湖五个村。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民政所,唐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复核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报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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