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动态管理,按照灵璧县民政局《关于对全县在册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认定条件开展全覆盖核查的函》文件精神,并经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对全镇在册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认定条件开展全覆盖核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灵璧县民政局《关于对全县在册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认定条件开展全覆盖核查的函》文件要求,加强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进行动态管理,进行年度复核工作,及时将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清理退出保障范围,坚决杜绝错保、漏保、错养等问题,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做到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认定准确、操作程序规范、动态管理及时有效。
二、工作内容
全面排查所有在册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将本辖区内低保家庭、特困供养家庭人员信息比对核查,对死亡人员、领取社会养老金人员、多房有车人员、私营企业主、法定赡(扶)养人条件好有赡(扶)养能力等获得低保情况要逐户核查,摸清底数,对核查出有问题的家庭各核查小组要再进一步入户核实,核实不再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上报民政所按规定程序退出,并及时在低保信息系统内更新数据。
三、时间安排
2022年7月31日至8月25日
四、工作任务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7月31日前)。
成立全镇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复核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专题部署城乡低保复核工作目标和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各村利用广播、微信、上门告知等方式宣传低保政策,确保低保复核工作有序推进,实现低保政策和复核工作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全面复核阶段(2022年8月1日至8月20日)。
各核查小组组织开展辖区排查工作,全面了解排查辖区的救助家庭基本情况,逐户核查,摸清底数。
1.分村逐户入户核查。各核查组逐户入户核查,核查低保对象的家庭人口及家庭经济状况[低保对象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非共同生活的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家庭经济状况]等。
2.村级民主评议阶段。8月15日至8月20日,各核查组组织并主持召开村级评议会议,结合核查表和入户核查的低保对象的家庭人口及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初步复核结果。填写《灵璧县2022年低保复核汇总表》的“复核结果”栏,由负责民政工作的村干部根据复核结果填写《灵璧县2022年低保复核动态调整花名册》,负责民政工作的村干部、村书记、各核查组签字后加盖村委会公章连同电子档于8月20日前上报镇民政所。
(三)镇复核审批(2022年8月21日至8月23日)。
镇民政所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并及时予以整改,严格按低保政策,汇总后上报渔沟镇低保审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必须及时按规定程序清退,同时收回低保证并送达停发通知书、在低保档案上盖注销章;符合低保条件继续保留的对低保档案和低保证进行审核。
(四)汇总上报阶段(2022年8月24日至8月25日)。
镇民政所将低保审批领导小组审批结果在低保系统调整到位,同时上报县民政局备案。
五、核查方式
全镇共分四个核查组(人员分组见附件1),由班子成员带队,逐村逐户进行核查,具体时间由各核查组按方案要求自行安排。
六、工作要求。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获得低保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不含残疾人代步车)、经营性大型农机具、经营性船舶、经营性房屋(门面房、多余房屋),价值超过当地低保月标准24倍的;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企业法人”,并正在从事经营活动,连续6个月营业纯利润超过月低保标准2倍以上的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3、家庭人均现金资产(含存款及利息)和持有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含家庭拥有的高档收藏品)总价值超过当地低保月标准24倍的;
4、在申请低保之前或获得低保期间,家庭水、电、气、通讯费支出、日常消费水平等,连续6个月高于当地政府对获得低保待遇人员规定标准的;
5、拥有当地户籍,但长期(1年以上)居住在外地,家庭收入和生活状况无法核实的;
6、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不履行义务致使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
7、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生产劳动的;
8、拒绝配合低保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其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的;
9、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虚假证明的;
10、通过离婚、赠与等形式放弃或转让应得财产份额,或放弃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经济利益的;
11、在监狱内服刑人员;
12、人为闲置承包土地、山林、渔场的家庭;
13、特困供养救助对象(五保、孤儿)、服兵役人员。
(二)此次复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精心组织,要按照时间和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复核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1.渔沟镇2022年在册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全面核查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渔沟镇2022年在册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
全面复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钱 钊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张建华 镇人大主席
赵新华 镇一级主任科员
赵天舒 镇党委副书记
孙 智 镇党委副书记
王为亮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吴凤春 镇党委委员
吴树安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张欠欠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刘渠文 镇二级主任科员
王金山 副镇长
高 雨 副镇长
王伟庆 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四个核查小组:
第一小组组长:张建华,副组长:王为亮、吴树安,成员:申思亮、房阳起、周晓锦、张杰,负责核查申寨、渔沟、申场、钓台、纸房五个村。
第二小组组长:赵天舒,副组长:刘渠文、张欠欠,成员:朱杰、王永、唐剑、马道广,负责核查梁集、马集、杏山、卓庄四个村。
第三小组组长:赵新华,副组长:吴凤春、王金山,成员:陈昌虎、詹鑫、卓浩然、宋毅,负责核查堌子、跃娄、中菜、卞庄、磬云五个村。
第四小组组长:孙智,副组长:高雨、王伟庆,成员:李勇、刘军、武琳云、魏玉豪,负责核查负责刘塘、白马、郑楼、张寨、侯湖五个村。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民政所,唐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复核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报送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