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年午季秸秆禁烧工作,切实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有效防控秸秆、垃圾、荒草、落叶等废弃物露天焚烧行为(以下简称“秸秆综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规定,按照省、市、县秸秆综禁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助力乡村生态振兴,按照“属地管理、以疏为主、以堵促疏、标本兼治”原则,坚持“镇负责、村为主体”,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县禁烧工作部署,强化秸秆禁烧全年常态化管控,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持续改善全县环境质量,圆满完成2024年午季秸秆禁烧工作各项工作。
二、工作目标
在全镇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和其他农业生产废弃物及落叶、荒草、生活垃圾、工业固废等可燃性固体废物,严禁将农作物秸秆抛置河道、沟渠、坑塘等水体,做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污染一条河流、农村环境整洁有序”,实现“零火点”和镇域空气、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工作目标,不误农时。
三、工作步骤
2024年午季秸秆禁烧工作,分宣传发动、全面禁烧、考核验收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20日至5月31日)。镇、村召开午季秸秆禁烧工作动员会,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结合实际集中开展多形式、多途径秸秆禁烧宣传活动。
(二)全面禁烧阶段(6月1日至7月20日)。各村、镇禁烧工作组要集中力量将秸秆禁烧作为这一时期的中心工作,按照镇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分片包干、集中力量、压实责任,加大秸秆禁烧包保、巡查、督查频次和力度,全力抓好各项管控措施的落实,全面杜绝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及随意抛置农作物秸秆。
(三)考核验收阶段(7月21日至7月25日)。对秸秆综禁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进行总结,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验收小组对各村秸秆禁烧工作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内容和标准由禁烧办另行制定)。
四、保障措施
午季秸秆全面禁烧期间和重污染天气和重大社会活动保障期间为秸秆禁烧重点时段,各村各单位要将秸秆禁烧工作作为这一时段的主要工作,全力抓好各项管控措施的落实。同时常态化抓好夏季之外时段秸秆禁烧管控。
(一)健全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责任体系,坚持“县督导、镇负责、村落实、组管片、户联防”的禁烧工作网格化包保机制。
健全禁烧工作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成立午季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镇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户、包地块的网格化包保体系。细化网格化管理,实施挂图作战,强化部门联动和分工协作,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员,形成“责任明确、上下联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秸秆禁烧工作体系。
(二)强化宣传引领。镇宣传部门要会同镇农工、环保、派出所等部门制定2024年秸秆禁烧宣传方案,加强对秸秆禁烧、秸秆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农机农艺融合技术推广、病虫害防治等宣传力度;要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及时曝光反面事例。镇中小学校要继续深化细化“小手拉大手”活动,开展“杜绝秸秆焚烧、争做环保卫士”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学生向家庭渗透秸秆禁烧意识。
各村和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微信、条幅、宣传单、宣传车等方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全覆盖、高频率的秸秆禁烧宣传,把秸秆禁烧政策、综合利用技术、农机农艺融合耕种模式宣传到每家每户。同时要宣传和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露天焚烧秸秆行为。
(三)压实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秸秆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镇包村领导及村两委干部是秸秆禁烧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具体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全力做好村秸秆禁烧工作。
各村要及早谋划、制定和完善村秸秆禁烧方案,要强化宣传引导、增强禁烧氛围,要细化网格化包保、合理布设值守点,要成立应急队伍、细化应急措施、备齐应急器具,要实行挂图作战、明确责任分工、楔死工作责任。
(四)加强农机管理。镇农机站要主动和县农机管理部门沟通对接,按照“收上来、种下去、不焚烧”的工作要求,深入研判各种农机具的调配并加强对农机手的培训,严格农机作业管理,引导农机分片压排作业,提高作业效率。对秸秆离田地块,要严格采取限茬措施,秸秆留茬高度不得高于10厘米。要积极引导农机手自觉做到农机作业2小时定时停机维护检修和避开中午高温时段等极易造成突发事故时段作业,严禁农机超负荷作业和农机手疲劳、酒后驾驶农机作业;扎实做好机械检修和配备灭火器具检查工作,严禁未经检修或经检修不符合作业条件及老旧、报废等农机具下地作业。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农机检修市场和农机作业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哄抬农机作业价格行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民利益。
(五)落实网格化包保。各村要严格实行网格化包保制度,实行挂图作战,明确各个值守点值班人员,标注人数、看守土地面积和联系方式。值守点要合理布设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值守点建设要规范,每个值守点要确保有1个帐篷、1部通讯设备、若干把扫帚、铁锹和灭火器等灭火工具。全面禁烧期间,各级包保人员要全天候吃住在村,昼夜值守,做好所包保村的值守巡查工作,强化各项禁烧措施的落实和禁烧值守点值守工作,确保将各项禁烧措施落到实处;要强化对村包保人员的管理,各村禁烧值守人员务必选配有劳动能力、能够接打电话的人员,要确保24小时有人轮班值守,特别是就餐时间务必要确保人员值班交接无空当,值班人员不串岗。各包保人员要切实做到“七个盯紧:”一是盯紧重点村组,二是盯紧重点人群,三是盯紧重点地块,四是盯紧作业农机,五是盯紧秸秆清运,六是盯紧重点时段,七是盯紧第一把火。
(六)保障经费投入。按照实际禁烧时段参与秸秆禁烧天数,给予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镇直机关禁烧人员每人每天180元标准生活补助。根据实际参与禁烧工作天数和工作成效分别给予派出所5万元、消防站2万元工作经费。
(七)实行保证金制度。党政班子成员、派出所所长每人缴纳秸秆禁烧工作个人保证金0.5万元;包村干部、村党组织书记每人缴纳秸秆禁烧工作个人保证金 0.3万元。所交个人保证金,于5月30日前汇缴后统一缴纳到县财政局专户。(户名:灵璧县高楼财政所,账号:12221101040001124,农行高楼分理处)。各村参与禁烧工作的“两委”其他同志按照各村农业税地亩数,集体缴纳亩均一元保证金。
(八)规范秸秆储运。各村要全面落实秸秆打捆离田集中堆放制度,采取有力措施,依托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健全完善秸秆打捆离田的“收储运”体系,做到离田、离路、离林、离河(沟渠)和集中堆放,同步做好田埂荒草清理。严禁秸秆入村庄。严禁在主干道打场晒粮(如高渔路、大小路、鲍虞路及各村通往镇区主干道);严禁在田间、地头、坟头、道路沿线、河流沟渠两岸、林地路边及山坡等处堆放农作物秸秆或丢弃、抛洒农作物秸秆。
要按照相关规定规范设置秸秆收储点,并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和器材,严格落实防火措施,安排专人严加看管,对进入收储场所的机械和人员严格检查,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农作物秸秆收储点的设置必须经过镇政府规划审批,严禁自行设点。秸秆收储点要选择地势较高、交通便利、远离村庄、远离高压线、有充足的消防水源的村外场地,要设置警示牌,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和器材,严格落实防火措施,安排专人严加看管,对进入收储场所的机械要严格检查,彻底消除火灾隐患;要切实做好堆储秸秆场地的防火、防雨和防渗措施,杜绝因秸秆受潮沤发造成其它环境污染;要严格落实秸秆收储场所防火责任制,明确行政包保责任和企业(社会化组织)的主体责任,因秸秆收储场所设置不科学、作业管理不规范、防火设施设备不充分完备、各环节防火措施和制度落实不到位而造成火灾事故发生的,分别追究 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强化秸秆清理。坚持边收割边清理,各级包保人员负责包保网格区域内的秸秆清运监督工作,具备条件的要迅速清运至秸秆收储点。秸秆清运工作要于 6 月 18日前完成。秸秆清运情况由镇负责对村进行验收。6 月 18日后,镇秸秆禁烧督查组要对各村秸秆清运情况开展实地核查验收。
(九)强化应急处置。各村、各包保组要制定完善防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组织,明确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械装备,随时调度处置区域内突发秸秆焚烧问题,如发生火情要第一时间报告镇委、镇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负责人。各村要根据情况组建多个应急小分队,配备各类处置高效的灭火器具。原则上每个自然村组要准备至少1台安装旋耕耙的大型旋耕机械,应急处置车辆均要落实驾驶人员,确保全天候随时参与突发火情应急处置。在县际、镇际边界和大面积连片地块,要提前收割并建立50-100米防火隔离带,安排专门旋耕机,做到收割一块旋耕隔离一块,消除焚烧隐患。
(十)实行常态化管控。各村、各包保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全面禁烧期间严管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禁烧工作常态化管理机制,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全面加强辖区全时段禁烧管理。要强化辖区禁烧监管巡查,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和其它固体废弃物,严禁向沟渠、河道、汪塘、林地、路边等场所丢弃、抛洒和随意堆放农作物秸秆。镇包保组和镇禁烧督查组要强化对该项工作的巡查督查。
(十一)严肃督查问责。在镇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从镇政府相关部门抽调人员,成立镇秸秆禁烧督查组,对全镇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督查,确保各村、各包保组将镇委、镇政府对秸秆禁烧各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对在巡查和督查中发现相关人员未严格落实秸秆禁烧相关措施要求存在焚烧隐患的,或违反秸秆禁烧纪律,或在巡查督查中发现有地块过火的,给予全镇通报批评,勒令立即整改,并给予镇包保组全体成员和村党总支第一书记、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及相关责任人扣罚秸秆禁烧保证金处理。保证金扣罚数额将按照200元基数乘以通报次数确定,保证金扣完要重新缴纳。对因同一问题被连续通报2次的,督查组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提请相关部门给予相关责任人停职处理。相关通报情况镇秸秆禁烧督查组要汇总留存,午季秸秆禁烧工作结束后将作为扣罚相关人员保证金的依据。
(十二)严格惩处。
1.扣罚保证金制度。对卫星监测和省、市督查通报发生火点的村,将全额扣罚所在村包保组全体成员、村党组织书记和村级包保干部午季秸秆禁烧工作个人缴纳的保证金,并重新按照原缴纳数额缴纳保证金。
对于在县督查和镇督查中发现的火点,视扑救是否及时、过火面积大小、造成的影响程度等情况,按照一定比例扣罚所在村包保组有关人员和村党组织书记以及村级包保干部午季秸秆禁烧工作个人缴纳的保证金。个人缴纳的保证金扣完后,重新按照原数额缴纳保证金。
午季秸秆禁烧工作结束,考核验收后,根据卫星监测和省、市、县、镇督查通报情况,按规定扣罚相关人员保证金后,剩余保证金予以退还。
2.严格责任追究。根据卫星监测和省、市、县督查通报情况,对发生“第一把火”的村,将按照县禁烧工作方案要求处理,火点所在村的包保组负责人、村党组织书记及村级包保干部在全镇大会上公开检讨。
根据卫星监测和省、市、县督查通报情况,对发生火点的村村党组织书记、村级包保干部予以免职处理或依法罢免,并在全镇范围通报批评,火点所在村两委工作由镇指定人员主持。
对卫星监测和省、市、县督查通报发生火点的村,在年终考核和星级评定中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
3.严惩恶意行为。镇派出所要与各村建立巡查联动机制,组织人员加强对辖区巡查监管,重点时段全天候巡查。严格执行焚烧秸秆“黑斑倒查制度”。对违法违规焚烧秸秆和将农作物秸秆倒入水体等行为的责任人,依法给予查处;对蓄意露天焚烧秸秆和拒绝、阻碍秸秆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对恶意纵火人员,依法快速严查重处;对暴力抗法、焚烧情节严重,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责任分工
各村、各包保组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在镇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秸秆禁烧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1.纪委:把秸秆禁烧工作纳入机关效能建设考核;负责对履职不力或失职、渎职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2.组织办公室:把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党员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及村级星级创评;负责对履职不力或失职、渎职的人员,进行组织处理。对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党员干部给予表彰。
3.宣传办公室:制定秸秆禁烧宣传方案,加强秸秆禁烧工作宣传力度。
4.派出所:负责对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5.消防站:全天候值守,快速处置全镇范围内突发情况。
6、自然资源所:负责统筹协调秸秆收储设施建设用地。依法依规办理临时用地或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7.农工站:督促各村落实收储点建设任务,并指导秸秆收、储、运及综合利用各环节工作。负责按禁烧政策审核把关耕地保护补贴兑现范围。负责组织农技人员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宣传和技术指导,积极拓展秸秆综合利用方式方法。
8.供电站:负责农田和各类秸秆堆放场所及其附近输电线路的检查与维护,防止因违规用电引起焚烧事故。
9.农机站:负责农机管理,农机手培训,农机(具)购置补贴的登记、审核、上报等。
10.林业站:从严落实林长制,组织对全镇林区草地的日常巡查,负责对因焚烧秸秆烧死树木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从快从重处理。
11.水利站: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加强河道等水利设施巡查, 严格按照河道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组织查处农作物秸秆倒入水体的行为,对于情节严重的,会同公安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12.中心校:做好秸秆禁烧校园宣传工作,负责开展“小手牵大手”等活动,通过印发致家长倡议书、开设专题课、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等形式,教育每一个学生、带动每一个家庭,教育引导学生、家长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13.司法所:负责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合法性审查。
14.财政所:负责秸秆禁烧专项资金筹措和拨付工作。负责按各工作组和各村与农工站审核后的花名册兑现耕地保护补贴。
15.综禁办:负责禁烧工作的组织协调、会议筹备、信息材料、督查考核。
16.督查组:负责巡查各村各项综禁工作的落实情况,包保人员在岗履职情况,巡查发现火点,督办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
17.应急保障组:负责出现火点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等,快速行动,保障人员财产安全。
其他有关部门要在镇委、镇政府的统一调度下,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圆满完成 2024 年秸秆禁烧各项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