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高楼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及医保电子凭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镇直有关单位: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高楼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及医保电子凭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高楼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1日
高楼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及医保电子凭证工作方案
按照省市县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部署,现就做好我乡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及医保电子凭证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保障基本、促进公平、稳健持续原则,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完善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健全稳健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稳步扩大制度覆盖范围,优化提升经办服务水平。
二、目标任务
各村委会2022年度参保率达到应参保人数(见附件)100%以上。
三、参保缴费工作
(一)参保对象
1.具有本乡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
2.非本乡户籍但在本乡长期居住的城乡居民。
3.本乡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的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
4.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人员。
5.持有合法就业证件或永久居留证的外籍就业人员及其未就业配偶、未成年子女,持有居住证的公民外籍配偶。
6.已参加职工医保但无连续缴费能力的困难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在暂停原职工医保参保关系后,可参加居民医保。
(二)筹资标准
2022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900元/人。其中:财政补助580元/人,个人缴费320元/人。
1.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继续执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由监护人使用新生儿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登记参保,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参保的新生儿,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完善居民医保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确保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等救助对象动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1)全额资助对象。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计生代缴对象(农民和城镇纯居民独生子女16周岁之前领证户、农村双女绝育户和计生特殊困难家庭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给予全额资助,资助标准为320元/人。其中,特困人员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其他特殊人员参保资助资金,按照部门职责规定落实。
(2)定额资助对象。医疗救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280元/人,个人缴费40元/人。过渡期内,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以下简称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250元/人,个人缴费70元/人;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以下简称监测人口)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160元/人,个人缴费160元/人。
(3)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三)缴费及待遇享受
居民医保实行按年度参保缴费、享受待遇,原则上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2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外出务工春节返乡的农民工,可以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待遇享受起止时间为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
跨制度参保衔接。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补缴)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中断缴费且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的参保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特殊群体,在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前款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员,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后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的,自缴费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缴费之日至6个月期满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不予报销。符合政策规定,在同一自然年度内跨制度或在制度内接续享受医保待遇的,不叠加享受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四)参保缴费方式
按照全省统一、数据集中、互联互通的思路,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启用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信息系统,拓展缴费途径,坚持线上与线下结合,通过“宿州医保”“宿州税务”“灵璧医保”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皖事通平台渠道缴费,宣传组织发动等保障性工作保持原有方式不变。
(五)征缴流程
1.宣传动员。医保、税务部门联合开展线上缴费操作流程、业务政策解读等业务培训,县、乡、村三级开展宣传动员,提醒、督促城乡居民积极参保,做好线上缴费的宣传引导。
2.参保缴费。参保人通过宿州医保小程序,在缴费页面选择“2022年度居民参保缴费”,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查询后如2021年已参保缴费,直接办理续保缴费;查询后如无信息,办理新参保缴费。
3.权益保障。缴费人按照户籍登记身份证号码,通过线上缴费系统参保缴费,相关信息实时传递到医保信息系统,切实保障缴费人利益。
(六)完善退费服务机制
参保人在居民医保缴费后,在相应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因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统筹地区居民医保,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对暂停的居民医保参保关系,原则上个人缴费不再退回,参保退费规则及流程另行制定文件。
(七)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9月1日-12月31日)。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召开动员大会,宣传解读政策、开展业务培训、部署筹资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顺利推进。
2.集中筹资阶段(10月8日-12月31日)。各村在12月31日前完成辖区内参保缴费工作。同时对分类资助群体进行动态管理,定期按原渠道报送新调整名单。
3.阶段性评估(2022年1月15日后)。根据参保数据、入库数据、分类资助数据,乡医保部门根据上级数据对参保缴费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估,对分类资助群体已缴费情况进行核对,查漏补缺,实现动态清零。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周通报。我乡围绕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采取有效管用的措施和办法,后续将建立严明的工作推进机制和奖惩机制,对照工作进度压紧压实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经办人员各司其职,形成自上而下、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做到人员、任务、时间、责任四落实。
(二)密切协作配合。医保办、财政所、扶贫工作站、民政办、退役军人事务站、派出所、统计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业务无缝对接、流程有序衔接。
(三)广泛宣传动员。各村要总结经验,因地制宜制定宣传方案,通过会议、广播、微信、横幅、海报、宣传单等多种形式,让广大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政策、拥护政策。乡医保办将加强村级的业务培训,让他们懂政策、会操作、优服务。高楼中学及高楼中心校要做好全乡各类学校的宣传、动员、参保缴费工作。
(四)提高服务效率。优化缴费措施,拓展医保电子凭证激活渠道,为参保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各村要采取有效措施,对缴费不便和医保电子凭证激活有困难人员服务到位,确保顺利缴费,激活“零障碍”。
(五)严格监督管理。要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强化监督考核,压实征缴责任,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监督。乡政府将加强工作调度。对工作中乱收费、挤占挪用费款的,一律严肃问责。对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确保征缴程序规范、监督到位、费款安全,确保上级工作部署和政策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