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2、《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268号);
3、《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3〕41号);
4、《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宿民发〔2023〕70号);
5、《灵璧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灵民发〔2023〕14号);
6、《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重点举措>的通知》(宿办发〔2021〕15号);
7、《中共灵璧县县委办公室 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灵璧县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加强对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动态管理,进行年度复核工作,及时将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清理退出保障范围,坚决杜绝错保、漏保等问题,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做到低保对象认定准确、操作程序规范、动态管理及时有效。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上级安排部署,我镇于2024年2月组织起草了《大庙镇关于开展2024年城乡低保复核工作的通知》(初稿),3月2日-4月1日征求公众意见,征集意见结束后提交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签发后于2024年4月2日由镇党政办公室进行印发。
四、工作目标
严格按低保政策,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必须及时按规定程序清退,符合低保条件继续保留的对低保档案和低保证进行审核。
五、主要内容一是加大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二是全面深入排查,摸清底数;三是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必须及时按规定程序清退,符合低保条件继续保留的对低保档案和低保证进行审核;四是根据低保审批领导小组审批结果在镇低保系统调整到位,同时报县民政局备案。
六、保障措施
1、按照时间和目标任务层层分解;
2、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
七、解读人及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解读人:灵璧县大庙镇政府 武装部长 张宏
咨询电话:0557-2351906